浅论图书馆私营化之不可能
一个产品或一项服务人人都觉得还不错,可又不是生活必需非要不可;一些人对于这个产品/服务的使用并不影响其他人也可以使用,受益者之间不存在利益冲突;但是这个产品或服务的建立成本非常高昂,绝非一般的私人企业所能够承担,必须通过海量的用户来分摊成本,甚至都无法分摊成本。
这样的事情有没有必要做?由谁来做?该如何做涅?这其实是新古典综合学派经济学家萨缪尔森等人的研究内容。
图书馆就是这样一类事业。总有人说图书馆要私营化,你私营一个试试?从来类似于图书馆这样的机构都是无法计算成本的,其服务所获得的收益,只能是维持部分项目的开展,且这些项目通常不涉及普遍均等的服务。其绝大多数的运行开支,只能通过政府财政或者国家税收的形式分摊到全民头上。
图书馆通过服务体现其价值,其服务具有公共产品的属性:即图书馆的运行成本大大超过个人能够从中得到的好处(仅仅依靠图书馆用户是无法分担其运行成本的),并且其服务是非竞争性和非排斥性的[1](当然在资源投入低于正常水平时也会产生竞争和排斥)。这些特征决定了其只能作为一种社会公用事业。
图书馆从来是一项十分昂贵的社会事业,其之所以昂贵,是因为其美好,代表了民主制度的理想,是现代社会崇尚理性的一种大众福利。图书馆从来就应该占据人类聚居区的中心地带,不惜重赀,搜猎穷备,锦衣华服,以最先进的手段保存文化、提供服务(这也是其作为公用事业的重要理由之一)。由此,由于图书馆的建立和维持来源于公益,其服务也必须公益,图书馆规定必要的基本服务应该是毫无疑问的,且图书馆的基本服务应该以提供“普遍、均等的服务”作为基本目标,这就决定了其服务应该与某一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无关,体现一种“知识平等”的最低保障,理所当然地体现一系列的基本原则,例如非歧视性原则、完全公益性原则、一致性原则等等。这些原则对于私营企业来说,是不可能做到的。
最近图林老姜转发了一个帖子,说日本大量的公共图书馆转包给私人企业,照我看来只不过是利用了企业化管理高效节约的体制机制,在一定制度规范(例如服务质量控制等)约束下,可能是一种比关门大吉强的方案,值得研究和关注。
[1]非竞争性是指一些人对某一产品/服务的消费不会影响另一些人的消费,受益者之间不存在利益冲突。非排斥性是指产品/服务在消费过程中所产生的利益无法独享,无法将一些人排斥在消费过程之外,或者这样做的成本过高。
leon Said on 六月 3rd, 2009 at 2:53 下午 quote
老牛实在强,一转眼经济学家的理论引大堆啊,绝对仰视。
keven Said on 六月 3rd, 2009 at 3:03 下午 quote
哈哈,leon兄见笑了。只是气不过专业杂志上的狗屁文章,找了点理论依据而已。
程亮 Said on 六月 3rd, 2009 at 6:11 下午 quote
私营图书馆以前山东那边好像有人做过,不过好像只在落后地区行得通。。。
QinJian Said on 六月 3rd, 2009 at 9:29 下午 quote
“只是气不过专业杂志上的狗屁文章” 哪个专业杂志?现在拍脑袋出来的文章还是大有市场的。问题是不是所有的脑袋都装着逻辑思维和治学方法,这样拍出来的东西的可靠性就十分可疑了。
xtykc Said on 六月 4th, 2009 at 10:57 上午 quote
谁抢了偶的沙发
坐着板凳看
图情牛牍 Said on 六月 4th, 2009 at 9:59 下午 quote
越来越崇拜K师了。
程焕文先生好像提到过图书馆必须作为非营利部门才能真正彰显其公益性以及图书馆精神。
这类事业一直都会面临这样一个问题:作为不是生活必需非要不可的事业,政府等权利、管理部门在很大程度上不重视对其投入,经费问题就成为了其发展的最重要因素之一,而且会随着领导层的认识变化而变化,遂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变化而变化,这样来看,“其服务应该与某一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无关”是不可能的。
我的理解,图书馆(传统图书馆)私营化了,就不具备了图书馆应该的特征与精神,不应该再将其视为图书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