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星的宿命

本想用twitter唠叨两句,但大家似乎都很重视这件事,先是图林老姜转贴报道,后来表哥发来消息,接着又看到Libnews转述还加了编者按,念在当初还去史超处参观学习过的份上,认认真真地写一段“悼词”吧。

超星走到这一步实际上一点都不奇怪,这是它的宿命。一方面可以用来诠释我们知识产权保护的伟光正到了相当的阶段,另一方面也说明任何新东西都不可能是本土的,只能是舶来的。

且不说超星的发迹有多少原罪,有原罪得远不止超星一个,有些至今还活得好好的。就眼下而言,为什么Google能做而超星不能?既然当初国图收手的时候超星没有收手,丫挺到现在,Google的所作所为应该对超星是绝大的利好,而它却在黎明前倒下了。正反映了我们相关法规和管理体制上的悲哀。

首先我们没有明确的信息公开、合理使用制度,在出版界的反对下这个制度似乎是建立不起来的,并且似乎任何法律都可以溯及以往。所以很奇怪我们一加入国际版权组织,一下子那些特殊历史时期国家投资的作品也全都自动地私有化了,找不到主人的东西也会有人认养。据此而论我们的数字图书馆是永远没有东西可以做滴。

其次我们也缺乏利益之外的中立机构,全都是利益相关者(stakeholder),或者全都在体制中有自己的代理人。于是不管是谁的东西,全都想来分一杯羹。就像公众利益常常会被人利用一样,知识产权保护也不一定就保护了先进生产力,助纣为虐的事情做得太多,以至于早就没有了公信。所以对数字图书馆来说你认为可以做做试试的东西也早晚都会被扼杀。

出版业向来以最大程度地占据他人的智力财富为己任,知识产权真正应该保护的“作者”向来被他们当成人质,即便是国家投资的作品也以各种名目据为己有,而且一谈判就狮子大开口。数字图书馆建设碰到的全是最厉害的钉子户,即使数字图书馆赔得起作者,也养不起出版商。因此完全合法的数字图书馆是根本不可能在中国建成滴。

只有一个可能:体制外变成体制内,那就成了出版业的内讧,可以内部解决。看来超星觉悟得太晚,想做的时候已经没有资源了。

所以,为超星默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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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Uncategorized, 数字出版, 数字图书馆, 知识产权, 超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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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e Response to “超星的宿命”

  1. 超星的今天,从某种意义上说是数字出版商自掘坟墓。想想刚过去不久的事情:在制定《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过程中,中国的数字出版商和出版界结成同盟,激烈反对图书馆界提出的合理使用、法定许可建议,他们以为限制了图书馆的数字资源传播,就保住了自己的垄断;他们把发达国家对中国知识产权的高压,看作是对中国利益的保护;他们以为,缩小了图书馆的传播范围,就扩大了他们的市场份额。为此,一些不知是真不明白还是揣着明白装糊涂的数字出版商,不惜搅浑图书馆的概念,不惜歪曲“先授权,后出版”的原则,不惜歪曲合理使用、法定许可的本意。鼠目寸光,三十亩地一头牛的境界,还能指望他发展民族数字产业?!要说我们没有明确的信息公开、合理使用制度,包括超星在内的数字出版商就是阻挠这一制度建立的责任者之一!KEVEN有一句话说的挺到位:超星走到这一步,一点也不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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