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LS可以同时支持多个知识组织体系吗?

上周在“书商为什么不用图书分类法”讨论了传统的图书馆分类法不适用的原因。其实除了书店之外,对于网络环境中的数字资源,传统的分类法或者主题法也大有改进的必要。

记得在以前的博文中曾说过,元数据实际上是原物的某一个侧面的指代物:一个替身或化身,如果把分类体系看成一张知识的大网,每本书赋予一个分类号,在这张大网中就找到了这本书的一个位置,也就是一个指代。主题词也是这样,标签也是这样。之所以要找一个替身,根本原因在于被代表的资源是实物载体,不可能被实际放在某个位置,又同时出现在另一个位置。

而数字资源就有所不同了,可以方便地拷贝、挪移,可以同时出现在各个知识体系中,不需要“替身”,自己就可以走来走去。并且可以通过“计算”,将整个数字对象作为一个整体,而不抽取任何只表达局部的片面的“关键词”,来赋予一个数字对象一个唯一的向量值,代表这个数字对象的属性,进行特征匹配。

因此,在一个知识库中,按照多个不同的知识体系组织所有的知识单元是完全可行的和必要的,以此来看,一个图书馆的图书分类法为什么只能用一种呢?主题词为什么也只能用一种呢?为什么不能同时用多种知识组织方式安排整个馆藏呢?这实际上是OPAC2.0本质的与众不同之处。

那天在武汉与图创演示InterLib的王先生谈到ILS对多个知识组织体系的同时支持问题,他似乎还没有完全明白我的意思。

这当然会造成我们的自动化系统的不适应,以及MARC格式的不适应。这也是我们要从根本上改变MARC格式和图书馆自动化系统的原因之一。

Karen Schneider这篇文章 给了我们两个正在变革的实例:亚利桑那州Maricopa 县图书馆凤凰城公共图书馆,当然还没有上述那么超前的变革,但是已经开是一种大胆变革了:从废弃杜威分类法,采用书商的主题标目BISAC开始。令人奇怪的是ALA的官方网站居然也对这种异端邪说大开绿灯,而且后面的30多个留言中大多数表示了支持,并且有许多发人深省的讨论。看来(美国的)图书馆界也并不保守,(美国的)图书馆员很有一种开放和追求变革的心态。

One Response to “ILS可以同时支持多个知识组织体系吗?”

  1. k师说得透彻。抛弃分类号唯一的缺点就是一旦书目数据库毁损,甚至某天web宕了,书也就没了(按照 isbn在书架上是找不到书的)。这也是分类号我能见到的唯一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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