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图书馆版权障碍如何破局

今天单位干部学习,请了一位法律界人士介绍知识产权,俺不是版权专家,只是从数图研究和从业者的角度,谈一些看法。

1、免费提供大众读书的图书馆为什么会存在?

图书馆买一本书给很多人看,本身就是对于版权私有的一种对冲、补偿甚至反动。照今天坛主的说法(推论一下),给几个人看,就应该买几本书,才没有损害出版商的利益。这样图书馆岂不都变成送书下乡了?以全民税收支持的图书馆事业是站在公共利益基础上,对公民知识权利的一种保障,代表了一种公共权利,是一种制度设计(其中最为典型的如呈缴本制度)。为什么西方腐朽没落的资本主义知识产权制度,能够允许如此美好的图书馆存在涅?因为这个制度实在太美好,同时又不足以危及出版商的利益,可能从某种程度上还能促进出版商利益。

2、“拷贝权利(copy right)”制度为什么已经没落?不能作为数字产权保护的基础?

当拷贝的成本几乎为零的时候,在原子时代建立起来的版权制度(即以“拷贝权利:copy right”为基础的管理模式)就捉襟见肘了。此时任何阻碍拷贝的技术和制度都是反动的、无法持久的。允许任意拷贝才是解放生产力的唯一方式。你见过哪家传统的出版社转型电子出版,业务能够突飞猛进的?你看过哪家发行商由于使用了DRM而真正保护了所谓的版权?答案都是否定的。何也?并不是他们不努力,而是商务模式根本就错了。看一下 Apple, Amazon以及Google等大佬的实践就应该立马清醒了,他们已经侵入了数字内容分发这个新大陆,那些土著们将不堪一击,最终的结果必然是:不合作就灭亡。
这样的话知识产权岂不是将被践踏的一塌糊涂?其实未必,真正可能被颠覆的,只是目前的出版商的利益。但是颠覆出版行业正是数字出版的天然任务,或者说天敌已经来了。不砸烂一个旧世界,就不可能创造一个新世界。你只要看看传统的版权制度给谁带来了最多的好处就知道了。这种腐朽没落的制度,没有给创造的主体——著作权人带来多少利益,相反却保护和滋养了那些寄生虫们,出版商才是腐朽制度的极力拥护者。而信息技术赋予人类的创造性,以及带来的创造和传播成本的降低,必然会缔造全新的商务模式,整个行业的洗牌将不可避免,作为劳苦大众,没有必要对这种颠覆感到恐慌。

3、数字图书馆的版权障碍如何破局?

目前的法律及其实践,实际上远不足以为图书馆(特别是数字图书馆)服务提供明确或足够的依据和保障。今天讲座的坛主说了一句实话:整个法律制度都是利益博弈和平衡的结果(大意)。因此没有必要神话法律,不要相信你做了高尚的事情,法律一定站在你一边。法律都是保障利益集团的,“作者”由于未能形成强有力的“利益集团”而一直被出版商所挟持、所绑架,图书馆更是如此,不扎堆结伙,永远是被人欺负的。

因此希望业界大佬们不要谈法色变,google与出版商和作家协会的官司不是和解了吗,而且使google进入了网络内容分销行业,成为其中最大的零售商。权利不能靠施舍,只能靠抗争,甚至靠“违法”。今天讲座坛主的解惑中我们也可以发现,我们认为当然合法的“合理使用”,其实许多也都是违法的,只是没人“告”诉、我们”掩耳盗林志铃“,”充耳不闻一多“而已。馆长们再谨慎其实都是有风险的,处处暗礁密布,不如未雨绸缪,变被动为主动,积极宣传图书馆的理念与精神,合纵连横,积极地去争取自己的权利和领地。这才是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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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合理使用, 图书馆法, 数字版权, 知识产权, 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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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Responses to “数字图书馆版权障碍如何破局”

  1. Google的和解,及近几年国内不断的博硕士状告万方等数据库商的事件,都彰示出版数字化方面存在的矛盾冲突及对矛盾解决的探索。数字图书馆的版权障碍将如何破局,k师指出了一条积极且有意思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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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只有砸烂这个旧世界,图书馆才有立身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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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用生产力的观点解释数图的法律问题到真是头一次听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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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合理利用”理为谁而设?强势群体。图书馆乃弱势群体,你要求读者“合理利用”资源,实则损害读者的利益。砸烂未必可行,但发出声音是必须的,否则图书馆只有唉声叹气的份。常见图书馆页面上声色俱厉的恐吓读者,如什么短时间批量下载大量文章,就是违“法”了,然后点名批评,封杀IP,这还要看看人家数据库商的脸,赔笑问问,你看我处理的怎么样,人家要是还不高兴,图书馆说,你老人家别生气,我这就让他们的领导好好教育,学学“法律”,从思想上彻底认识到所犯错误的严重性,再写个检查。这什么世道呀,读者用资源要做科研,无非多下载了几篇文章,至于此吗?如此这样,数据库大佬们高兴了,说,好了,下不违例,图书馆也低声下气,不断称谢。如此“株连九族”,图书馆的日子能好过吗?图书馆面对读者与数据库商,只能大夹缝中艰难渡日,惹了任何一方,都没有好下场!呵呵,胡说一通,见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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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干违法的事情比较过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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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版权问题有时成为不作为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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