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chive for the '数字图书馆' Category

2011数图研讨班参会收获与感想

上个月参加了“数字图书馆前沿问题高级研讨班”,去之前感觉今年不可能有太多新意,回来之后感到还有许多可以总结的东西。拖至今日,再不总结恐怕要淡忘了,特简记如下:

1、移动图书馆研究和实践渐成大潮。会上既有现状总结和成熟应用介绍,又有基于调查研究和前瞻性的技术指导,还有业务模式讨论。大家都认识到,为体现无所不在的服务、更好地担负起图书馆消除信息鸿沟的责任,我们必须提供数字资源的移动服务。会议涉及很多移动服务特有的、颇具创新的内容,例如:基于地点的服务(LBS)、社会性应用和基于用户体验的设计(我称之为“移动服务特征三要素”),移动阅读、新的服务流程设计、二维码应用等等,在大量的报告中都能找到相关内容。
2、图书馆自动化系统的发展趋势。张甲老师就这个主题带来了很好的报告。这么多年过去,张老师越来越具有敏锐性和洞察力,让人十分佩服。他总结了四个方向(如下),并对第一项中的后台管理和服务发现又做了详细的阐述。
  • 传统集成系统逐渐演化成按使用职能划分的后台管理和发现服务两大块
  • 本地安装的系统向远程代管过渡
  • 费用支付方式从购买转向租用
  • 软件开发采用商业和开源软件混合组配
3、图书馆的生存危机继续存在,且没有丝毫减缓的迹象。从OCLC新的调查(中文版已由《数字图书馆论坛》发布),到美国研究图书馆的调查,都说明这一点。图书馆根据类型的不同而在风格上不断分化将成为一种趋势,与此同时图书馆之间加强全方位更紧密的合作是外包、众包、内包的必然选择(例如2CUL模式)。图书馆界目前其实还不够积极,动作还太慢。这可能也是图书馆的职业特征吧。特别地,图书馆长的感觉与读者用户对图书馆的感觉存在反差,似乎馆长们还不愿承认我们已坐上了坦泰尼克号,必须对他们猛击一掌了。
4、图书馆知识组织的深化。图书馆服务在数字时代面临的一个巨大的挑战是如何深入到更细小的知识单元(如数据),进行组织、整理、“策管”(Curator,秦健教授的翻译)和服务,而不局限于电子书、期刊文章技术报告等。这一直是图书馆近年来研究的热点和核心内容,被认为是图书馆学和图书馆行业的核心竞争力。新的技术架构(包括关联数据、知识组织、云平台和移动技术等)让虚拟图书馆逐渐走向后台,隐形于各类网络服务之中,不一定要直接面向读者,而是作为一种基础服务(包括数据服务),成为赛百空间的基础设施之一。这种新的存在形式,真正能够体现数字图书馆的价值,特别是能够对科研、教育和医药卫生等方面提供持续的支持。
5、读者用户的体验(UX)开始引起高度重视。从广义上来讲图书馆的用户体验可以包括真实空间和虚拟空间两部分。物理空间的体验延续IC、LC、KC的发展路径,图书馆要给读者更多的空间。虚拟空间方面,读者驱动的购买(PDA)、网站界面及服务流程设计等方面,都要体现用户体验(对专业图书馆影响较大,例如JISC的VRE)。
会上很多业界明星(交大、清华、北大、中科图、国图以及东道主)都做了很有特色的报告,特别是交大,已形成了一套上升到理论的完整模式和做法,虽然不太可能一帆风顺,但值得借鉴的地方多多,值得关注。

什么是“关联数据”(定义进阶)?

以下针对不同知识背景的读者,分别给出了不同详略程度和专业程度的解释,供参考(并请提出意见):

1、普通网民(知道如何上网,希望对一些网络知识做一般性的了解)
关联数据是一种由国际互联网协会(W3C)推荐的数据规范,用来联接和发布各类数据、信息和知识,使互联网上的服务器能够基于内容进行检索而不是简单的全文检索(文字相同但含义不一定一样,会检出很多不准确不相关内容),从而更准确地分享和关联信息。

2、普通图书馆员(非IT相关专业大专或本科毕业,能利用网络查找信息或为读者提供服务,懂得MARC是一种元数据)。
关联数据是按照一定方法发布的数据,它直接以每个数据的网址作为它的名称(即其中只包含字母数字和左斜杠),并且数据不是一般的网页文件,而是由字段组成的元数据记录,字段描述中通常包含到其它数据的链接。

3、资深编目员或中级职称以上自动化系统管理员(长期从事编目工作或ILS维护工作,了解国际编目规范和图书馆相关技术的最新进展,参加过元数据相关知识培训或从事过相关研究)。
关联数据是按照一定方法发布的数据,它直接以每个数据的网址作为它的名称标识(即名称中只包含字母数字和左斜杠),并且包含以RDF/XML格式描述的元数据信息。由于RDF数据里包含了指向其它RDF数据的链接,因此能形成富含元数据信息的数据关联。

4、Web应用开发人员(具有IT知识背景,熟知最新Web技术,参与过Web应用的开发)
关 联数据是任何资源在万维网上发布的一种方式,以HTTP URI方式链接到一个以RDF/XML编码的数据对象,而不是一个其它任何格式的文档。其中URI决定了数据的唯一性和“可关联”性,RDF确立了数据的 语义和链接的实体。RDF文件中应该包含更多的由URI所标识的其它资源,即尽可能不使用“空节点(blank nodes)”少使用“普通文字(literal)”,并且包含以RDF/XML格式描述的、规范格式的元数据信息。空白节点(Blank node)是指没有全局ID的本地资源(没有定义命名域的URI,如ISBN, DOI),文字(Literal)指一个字串值(可以有类型以及语言属性)

5、语义Web研究者(熟知语义Web技术,有志于为互联网带来图书馆的知识服务)
关 联数据是由Web的发明人Tim Berners-Lee提出的一个概念,定义了一种URI规范,使得人们可以通过HTTP/URI机制,直接获得数字资源(Thing),从而实现一种 Web上的富链接机制。从本质上看,关联数据是将超文本链接(即文件之间的链接)转变为超数据链接(事物Thing之间的链接)。
TBL认为关联数据是实现Data Web的关键技术,应符合四个原则:

  • 使用URI作为任何事物的标识名称,不仅是标识文档;
  • 使用HTTP URI,使任何人都可以参引(dereference)这一全局唯一的名称;
  • 当有人访问名称时,以RDF形式提供有用的信息;
  • 尽可能提供链接,指向其它的URI,以使人们发现更多的相关信息。

旗帜鲜明地支持谷歌的数字图书馆计划

这是发在书社会的一个帖子,引起热烈讨论,贴在这里让它继续发酵吧。

顺便做个书社会的广告,要加入可以点击 这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转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前些日子接到学姐发来的邀请,希望就谷歌数字图书馆计划,为他们的馆刊写点看法。
题目是这样出的:

Google数字图书馆计划”自2004年末开始,这 一计划受到了世界各国的广泛争议。近年来,英国、法国、德国、日本等纷纷出现了阻止谷歌扫描全球图书,垄断网络上的知识,侵犯著作权 的行为,尤其是欧洲各国,纷纷表示要整合本国文化资源,建立“欧洲数字图书馆”。我国也出现过论文著者状告谷歌侵犯著作权的事 件。那么,您对于“字图书馆计划”有什么看法呢?作为图书馆工作者,我们又能做些什么呢?

在这样一个悲情的日子谈谷歌,不由我不愤青一些,更加旗帜鲜明地说出我的观点:

一、 哥不是一间公司,哥是现代版的亚历山大图书馆。

亚 历山大图书馆是我们这个专业难以企及的神话,就像通天塔之于上帝,就像西西弗斯之巨石。Google昭告天下的使命是:“整合全球范围的信息,使人人皆可 访问并从中受益(To organize the world’s information and make it universally accessible and useful)”。2001年2月美国信息技术咨询委员会(PITAC)向布什总统提出报告:《数字图书馆:实现对人类知识的普遍访问 (Digital Libraries: Universal Access to Human Knowledge)》与谷歌的理念异曲同工。有人据此调侃,2049年前后,美国政府将宣布谷歌作为其国家图书馆之一。

图书只是谷歌信息世界的很小一个部分。人类目前保存在世的图书总数有多少?据估计也就1亿种左右。谷歌与图书馆和出版商合作的Google 图书搜索计划目前已达到1000万种图书的规模。最早与谷歌合作的五家图书馆:密西根、斯坦福、哈佛、牛津 Bodleian四个大学馆以及纽约公共图书馆,在世界上可算是业界翘楚,其馆藏总和不过1500万种。谷歌打算投资2亿美元,在2014年前完成这个数 字化项目。各国面对谷歌这项史上最大公益性事业的聒噪大多是一种狭隘的民族主义,或者以己度人的小人心态。谷歌认为他是在帮助图书馆实现自己的理想,他是 图书馆事业的有机组成部分,图书馆收藏有全部图书文物,而通过谷歌提供阅读服务。

二、哥不仅是一个图书馆,哥还是另一场古登堡发明和纸皮书革命

可敬而又可畏的其实并非谷歌侵入图书馆的领地而广施善行于世人,而是敢 于挑 战日渐腐朽过时的传统版权制度,营建新的利益平衡和知识秩序。

随着2008年10月Google就其扫描的绝版书与美国出版商协会 和美国作家协会达成赔偿1.25亿美元的和解协议,Google几乎就是拿到了合法的对于传统版权制度进行“侵权”执照。即便该和解协议覆盖范围极其有 限,这个模式也将为同类纠纷提供参考。这个世界还没有其他的“唐杰柯德”能够出得起Google的价码。

谷歌正在以新的商业模式探索数字时 代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谷歌正在建立一个无比巨大的信息分销零售平台,凭借其所向披靡的搜索引擎和领先的技术优势,将人类的智力产品搜罗、标注、索引、组 合,其载体类型扩展到期刊、报告、 会议录等几乎所有传统学术出版产业中,数字媒体自然更不在话下。其内容帝国进一步与新闻、多媒体行业融合,在整个内容产业中攻城略地,依靠其平台和商务模 式,左右整个内容产业链。当然,这个领域也并非只有谷歌一个玩家,亚马逊、苹果也是其中翘楚。

三、图书馆是世界上最无私的事业,应该敞开胸怀,拥抱谷鸽及其同类。

谷歌的战略布局已经初现端倪,代表了先进生产力,任何企图抵抗的力量都将不堪一击。由Internet Archive、微软、雅虎等组成的“开放内容联盟”曾经也想在这个领域分一杯羹,但在扫描了75万册图书之后,还是放弃了。当初微软的决策纯粹居心叵 测,几乎完全是出于搅局的冲动,而非真心公益。其它类似的数字化项目还有中美百万册图书计划、古登堡数字图书馆计划和美利坚记忆数字图书馆项目等,从规模 上和技术上不能跟Google图书搜索计划相比,但也是给数字图书馆事业添砖加瓦。我们图书馆人并无自己的私利,为读者服务就是我们的最大利益。我们完全 可以利用好一切资源,谷哥正是我们最好的兄弟。

————————评论区分隔符————————————

下面是原帖后的留言评论,没想到引起这么大的争议,留言已达64条之多,其中很多都具有相当的代表性,反映了人们的认识是多么的“多元”啊!是非对错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判断,一定要辩个清楚明白本身就不符合网络世界和谐共存的理念,呵呵。

如果有当事人不愿意在此贴出,请告知我(kevenlw at gmail.com),即删去。

————————以下为留言讨论———————————

  • yeahfei 2010-04-01 23:01
    好事,旗帜鲜明地支持一下
  • 程亮 2010-04-02 01:23

    就怕新垄断和文化沙文主义。。。
  • rainzen 2010-04-02 04:44
    谷歌真不是一家公司,而是一个事业。
  • rainzen 2010-04-02 04:53
    “程亮: 就怕新垄断和文化沙文主义。。。”

    心态有问题

  • xfractal 2010-04-02 05:33
    Google既不是神,也不是鬼,就是多得吓人的资本。面对资本,世界 都将低头,政治、经济、文化……都将改变。只有图书馆能够独自坚守,等待下一个文明点亮世界
  • rainzen 2010-04-02 05:39
    “xfractal: Google既不是神,也不是鬼,就是多得吓人的资本。面对资本,世界都将低头,政治、经济、文化……都将改变。只有图书馆能够独自坚守,等待下一个文明 点亮世界…”

    Google就是这个亮点,呵呵

  • 图林老姜 2010-04-02 06:38
    聊发少年狂哦,哈哈。
  • leonz 2010-04-02 07:55
    旗帜鲜明地反对,有些扯。老K还是少年狂啊。
    公司就是公司,人家还是正经八百地public company。哪天另一个愤青有银子了,就把它全部买下来,立马变成另一番事业也不一定。
  • 程亮 2010-04-02 08:18
    “rainzen: 心态有问题”

    我怕他们一旦形成自然垄断,就一定会扩大垄断利益,说实在, 我对资本的心态是不怎么好。。。

  • 一蓑烟雨 2010-04-02 08:47
    咋没“围观”的选项呢?
  • Keven 2010-04-02 09:00
    “leonz: 旗帜鲜明地反对,有些扯。老K还是少年狂啊。
    公司就是公司,人家还是正经八百地public company。哪天另一个愤青有银子了,就把它全部买下来,立马变成另一番事业也不一定…”

    你 这是我以前的观点。你觉得现在这种清醒不是扯淡吗?

  • dummy 2010-04-02 09:12
    我也支持一把。
  • Keven 2010-04-02 09:39
    “程亮: 我怕他们一旦形成自然垄断,就一定会扩大垄断利益,说实在,我对资本的心态是不怎么好。。。”

    听 其言,观其行。资本是充满丑恶的,相对于权贵来说,资本还算是比较公平的。我们不能因为生活中充满丑恶就不相信美好,特别是美好当前的时候。那样的话就太 可悲了。

  • xiansheng 2010-04-02 09:56
    “Keven: 听其言,观其行。资本是充满丑恶的,相对于权贵来说,资本还算是比较公平的。我们不能因为生活中充满丑恶就不相信美好,特别是美好当前的时候。那样的话就 太可悲了。”

    相信美好,生活才有希望.支持谷歌!支持K师!

  • longway 2010-04-02 10:10
    1.Google是商业公司,这一点自始至今没有变。而谷歌对于现代版 权制度的挑战,也证明了老马说的那句,“資本如果有百分之五十的利潤,它就會鋌而走險,如果有百分之百的利潤,它就敢踐踏人間一切法律,如果有百分之三百 的利潤,它就敢犯下任何罪行,甚至目著被絞死的危險。”我个人不认为现代版权制度有多高明,而且法律从来不是一成不变的,其中的“践踏”,可以理解为“挑 战”。
    2.无论对于谷歌还是其他的新技术而言,我还没看到有哪一个行业比图书馆更乐于拥抱这些新东西的。图书馆的求新求变,或者称之为赶时髦,甘于当小白鼠的精 神没有哪一个机构或行业能比得上。
    3.我支持全世界各自数字化自己的资源,鸡蛋啥时候都不能放在一个篮子里。只要我们做统一标准的篮子,至于这个篮子姓谷还是姓哥还是姓欧,无所谓,但绝不 能只有一个篮子。只有一个篮子的话,就仿佛游牧民,在游牧民中只有首领和随从两个角色。
  • 一问 2010-04-02 10:10
    最后一张图:跨国资本公共事业大于国家。
  • 一问 2010-04-02 10:15
    “leonz: 旗帜鲜明地反对,有些扯。老K还是少年狂啊。公司就是公司,人家还是正经八百地public company。哪天另一个愤青有银子了,就把它全部买下来,立马变成另一番事业也不一定…”

    资 本是从属与契约的。当资本和公共事务达成契约,想作恶也不是那么容易。即使有钱买下资产,没文化也只有搞死。贵国4年前发起的第一波赤膊冲锋已经死在沙滩 上了。

  • Keven 2010-04-02 10:52
    “longway: 1.Google是商业公司,这一点自始至今没有变。而谷歌对于现代版权制度的挑战,也证明了老马说的那句,“資本如果有百分之五十的利潤,它就會鋌而走 險,如果有百分之百的利潤…”

    1、版权是技术发展的产物,也会随技术的发展而发展。破坏现有制度是需要代价的,包括我们的观念更新 的代价;我们习惯于神话制度,崇拜权威。
    2、更乐于拥抱新技术的绝不是图书馆行业,而是产业界。只有他们才有打破现有格局而大发横财的动力(但也绝不是中国产业界,中国科技创新的主体在于领导而 不在企业)。对于图书馆而言,正因为目前技术进步的风暴中心在于信息技术,已经侵入家门了,不可能没有影响。9大高新技术,我们能够置喙的有几项?生物技 术?新能源?
    3、敦煌经卷的案例已经很说明问题了。数字化信息也是一样。

  • 话雨楼主 2010-04-02 11:15
    欣赏K师的激情,但谷鸽,不会像鸽子般温顺…
  • longway 2010-04-02 11:16
    “Keven: 1、版权是技术发展的产物,也会随技术的发展而发展。破坏现有制度是需要代价的,包括我们的观念更新的代价;我们习惯于神话制度,崇拜权威。2、更乐于拥抱新技术的绝不…”

    版权的发展毋庸置疑,图书馆也乐见Google挑战版权,反正现代版权制度又不是图书馆生存基础, 反而很多地方受制于版权制度,违背了自己公益之心。但Google挑战版权与否如何挑战版权与图书馆如何处理与Google的关系是两码事。图书馆与 Google,如果太过死心塌地,那注定是一场孽恋:拥抱你,甚至爱上你,并心甘情愿被你一刀捅死。图书馆死了没关系,死之前还帮人数钞票就太伟大了。无 论如何,图书馆应该拥抱的是多元世界,而不是独大Google。

  • 老槐 2010-04-02 11:26
    不论谷歌是不是一家伟大的公司,图书馆人应该鼓励、引导它成为一家伟大 的公司。鼓励它为成为一家伟大的每一点作为,同时对其“作恶”的每一点迹象进行批评。
  • Keven 2010-04-02 11:55
    “longway: 版权的发展毋庸置疑,图书馆也乐见Google挑战版权,反正现代版权制度又不是图书馆生存基础,反而很多地方受制于版权制度,违背了自己公益之心。但 Google挑战版权与否如何…”

    您也太爱护图书馆了吧?图书馆在乎吗?这只是一项人为的制度设计而已,其实是最没有自我的一盘散 沙,好处是可以利用一切力量。Google独大而不作恶,我看没什么不好,图书馆又不需要托付终身,那么紧张干嘛?

  • longway 2010-04-02 13:12
    “Keven: 您也太爱护图书馆了吧?图书馆在乎吗?这只是一项人为的制度设计而已,其实是最没有自我的一盘散沙,好处是可以利用一切力量。Google独大而不作恶, 我看没什么不好,图书馆又…”

    1.图书馆是一项人为的制度设计——敢问社会中啥啥机构不是人为的制度设计呢?
    2.图书馆是没有自我的一盘散沙——吗?
    3.图书馆是可以利用一切力量——是利用还是被利用?
    我不反对被利用,被利用说明有价值。短期内的G图相互利用未来会是如何呢?有价值是被利用的基础。
    4.Google独大而不作恶,这点判断太过武断。希拉里找了几大网络公司高层午餐之后,Google就退出中国内地,不让人不怀疑Google是美国棋 局中的一个棋子,棋子有时候是无法决定自己是否要作恶的。
    5.图书馆的未来在什么地方。如果Google数字化了地球并免费提供内星人和外星人访问,图书馆就可以不存在,那没关系,乐见如此;如果Google收 费提供访问,那么Google与现在的出版商又有什么不同呢,图书馆自然有存在的基础。
    6。综上:Google是否数字化地球,与图书馆的态度无关。Google用一用图书馆,其不会给图书馆带来高潮,图书馆也不必假装高潮。

  • netweb 2010-04-02 13:27
    google不是不作恶的,亲身经历:
    我做了个网站,是辛辛苦苦从中英文对照文献里抽取的中英文句子对齐例句资源,网页明确声明,不允许用于商业用途。google spider全抓去了,全部集成到金山词霸产品里。
    如果通过google搜索可以搜到我的网页,我也认为google是做了一件好事,但在google的网页上是搜索确搜不到我的网页的,在金山词霸的产品 里却可以搜索到。如果金山词霸它完全是个免费产品我也很支持,但它不是。所以我决定,robots屏蔽googlebot了,但是它奉献给金山词霸用于商 业用途的资源确删不掉了,我经给谷歌金山词霸官方邮件发了邮件,一直没有回复。
    同样,百度也收录我的网页全部资源,但是通过百度可以搜索到。

    一个亲身经历,是件小事,但是我不相信google是不作恶的,虽然他很伟大。

  • Keven 2010-04-02 13:36
    “longway: 1.图书馆是一项人为的制度设计——敢问社会中啥啥机构不是人为的制度设计呢?2.图书馆是没有自我的一盘散沙——吗?3.图书馆是可以利用一切力量——是利用还是被利…”

    1、现代企业制度就目前而言,是一项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制度,并且还能随着人 们对社会经济及技术发展规律的认识不断提高而发展,是一种活的社会组织形式,比较不具有人为的主观性。
    2、图书馆从事业整体上而言,根本是违背很多规律的,贵国的图书馆行业本身自己就没多少利益,还争得不可开交,很少合作共享,在我看来比一盘散沙还要散, 简直是同行冤家。
    3、不管利用还是被利用,只要对读者用户有益,就能实现图书馆的价值,就是图书馆的存在目的。
    4、至少至今为止,Google是越来越伟大,越来越可爱了。从机制上讲,它的毛孔必然流出工人的鲜血,不过我们还是先擦干自己的鲜血再说吧。
    5、图书馆的未来是不用发愁的,作为公司是没有永续经营的,但是作为图书馆这种“制度安排”,已经基本上成为缺省的民享设施了,即便是国家政权宣布 google为图书馆,我们也没办法,是波?Google就是出版商又怎么了?图书馆从来就是有能力与所有肮脏制度和平共处的。
    6、不必太冷淡吧?

  • szucuixs 2010-04-02 13:36
    **公司扫了200万种,他们获利读者受益,k师也支持吗?
  • leonz 2010-04-02 13:36
    “一问: 资本是从属与契约的。当资本和公共事务达成契约,想作恶也不是那么容易。即使有钱买下资产,没文化也只有搞死。贵国4年前发起的第一波赤膊冲锋已经死在沙 滩上了…”

    问题就在这儿。一问兄,这里我没有看到任何资本与公共事务的契约,因为没有任何真正代表公共事务的组织与机构与资本签 约了。我只有就事论事地看到某一个案件的和解。
    其实我不是担心Google的作恶,就象韩寒所比喻的,在它之前或之后,要说作恶已经不知道有多少人了,好歹Google还付点银子的,很公平。其实它的 作法,不管是披着什么样的外衣,不管对社会是好是坏,我们都可以冷静观之,合作也不是问题。实在看不清楚的时候,用常识判断,这样我们至少知道它还是家公 司吧。而图书馆才是公共事务中的一份子,不能忘了自己公共与独立的精神源头。
    资本就是资本,即使从资本的角度来讲,我也看到了此事自然垄断的倾向。所以就是从资本的角度来讲,Google也是个危险的主儿了。

  • Keven 2010-04-02 13:46
    “netweb: google不是不作恶的,亲身经历:
    我做了个网站,是辛辛苦苦从中英文对照文献里抽取的中英文句子对齐例句资源,网页明确声明,不允许用于商业用途。google spider全抓去了,全…”

    谷 歌曾认为我的博客网站优化作弊,很久不收录我的域名,至今不允许我开通广告账户,曾经让我一周不能访问gmail(我曾经报道此事),我都非常恼火。但我 不认为那是作恶,那只是自私、自我保护而已。我歌颂自私,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保护自己才知道保护别人,才有助于人人平等的法治环境。我们经历过太多假高尚 之名侵害别人尊严和利益的事情。

  • Keven 2010-04-02 13:49
    “szucuixs: **公司扫了200万种,他们获利读者受益,k师也支持吗?”

    这是一种极其 龌龊的做法,我当然反对。这是不能跟google的行为相提并论的,谷歌跟图书馆有协议,而且严格遵守。其根本区别不是是不是读者受益,而是目的是自己赚 钱。

  • wangcq 2010-04-02 13:51
    用力顶顶~~
  • 中隐于市 2010-04-02 13:52
    世界性的超级数字图书馆是迟早要实现的,就像英特纳雄耐尔一样。
    但这个使命应不应该由谷歌实现,谷歌能不能实现或者能不能现在就开始实现,我持怀疑态度。
    世界大同是人类理想。孔子没能完成,马克思没能完成,今后何时由何人以何种方式完成,谁也说不准。
  • netweb 2010-04-02 14:03
    “Keven: 谷歌曾认为我的博客网站优化作弊,很久不收录我的域名,至今不允许我开通广告账户,曾经让我一周不能访问gmail(我曾经报道此事),我都非常恼火。但 我不认为那是作恶,那只是…”

    禁止用户某些服务可以理解为自我保护,但是把别人明确禁止商业用途的资源提供给商业公司的到商业软 件,难道还不是作恶吗

  • Keven 2010-04-02 14:03
    “中隐于市: 世界性的超级数字图书馆是迟早要实现的,就像英特纳雄耐尔一样。但这个使命应不应该由谷歌实现,谷歌能不能实现或者能不能现在就开始实现,我持怀疑态度。世界大同是…”

    我也怀疑,但是我鼓励Google,最好让它上套,骑虎难下,为此破产(当然不可能,leon说了,它是公共公司, 不像我们的公共公司,不仅共你的产,还让你赌瘾大发倾家荡产)。
    必要时我会帮助google,不管这种力量是多么微小,我帮的不是哥,是哥的事业,同样就是帮了孔子、马克思、孙中山…,我也看不到完成的那一天,但 是我尽可能享受过程,过程中自然有高潮,可能只是我虚幻的小高潮而已,只要不是假高潮…

  • netweb 2010-04-02 14:09
    “Keven: 这是一种极其龌龊的做法,我当然反对。这是不能跟google的行为相提并论的,谷歌跟图书馆有协议,而且严格遵守。其根本区别不是是不是读者受益,而是 目的是自己赚钱。…”

    我觉得以后学术的东西应该开放存取,非学术的东西应该是您说的信息分销零售平台,有没有google也都会实 现吧。

  • Keven 2010-04-02 14:09
    “netweb: 禁止用户某些服务可以理解为自我保护,但是把别人明确禁止商业用途的资源提供给商业公司的到商业软件,难道还不是作恶吗…”

    同情 你。。。但是举证很复杂,何不通过法律渠道来讨个说法?现有体制下,也只能相信法律了。

  • Keven 2010-04-02 14:12
    “netweb: 我觉得以后学术的东西应该开放存取,非学术的东西应该是您说的信息分销零售平台,有没有google也都会实现吧。…”

    google 只是个符号而已,什么东西都依赖它,也肯定不现实。希望千万个google站起来,嘿嘿。

  • netweb 2010-04-02 14:14
    “Keven: 同情你。。。但是举证很复杂,何不通过法律渠道来讨个说法?现有体制下,也只能相信法律了。…”

    想 到我还在用它的很多服务,我就原谅它了

  • szucuixs 2010-04-02 14:28
    “Keven: 这是一种极其龌龊的做法,我当然反对。这是不能跟google的行为相提并论的,谷歌跟图书馆有协议,而且严格遵守。其根本区别不是是不是读者受益,而是 目的是自己赚钱。…”

    谷歌与**公司只是盈利模式上的不同吧?何来一个伟大,另一个龌龊?

  • Keven 2010-04-02 14:35
    “szucuixs: 谷歌与**公司只是盈利模式上的不同吧?何来一个伟大,另一个龌龊?…”

    我已 经说清楚了:目的截然不同。俩愣头青看上你家千金,一个是爱上你家千金,一个是爱上你万贯家产,你应该嫁谁这都看不出来,还管他商务模式?
    说清楚点:google books计划分两块,跟图书馆合作的那块是不允许拿来挣钱的。**公司的第一桶金是如何挣的我就不去说他了,这些个原罪都是要还的。

  • longway 2010-04-02 15:22
    “Keven: 1、现代企业制度就目前而言,是一项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制度,并且还能随着人们对社会经济及技术发展规律的认识不断提高而发展,是一种活的社会组织形式, 比较不具有人为…”

    1.现代企业制度中的垄断企业和反垄断法律约束,本质上也是一种人为的制度设计。——Google几乎要成为垄 断企业了,就差图书馆届再给加把油了。
    2.贵国的图书馆行业争名夺利的事不光是行业本身的问题,一个靠分享纳税人收入生存的行业怎么可能不练就一身争名夺利的本事呢。教育事业、卫生事业、文化 事业,争名夺利的事儿多了去了。
    3.对读者用户有益,是看暂时有益还是长远有益了。读者的免费是从哪里来的?图书馆花钱买的。图书馆的钱是从哪里来的?纳税人的。谁是纳税人?图书馆的读 者。好,垄断之后的结果就是图书馆需要花更多更多的钱买访问权满足读者的需求。
    4.擦干自己的鲜血,这里没明白。请K师指点、明示。
    5.铱星电话系统作为人类历史上第一个真正意义的全球卫星定位系统,最开始是由美国一家公司建设、经营的。现在这家公司破产了,铱星系统就被美国政府接手 了。美国历史上这些例子很多,如果未来Google真被图书馆(政府)给接手了,也不错。
    6.嘿嘿,冷淡是假装冷静。

  • longway 2010-04-02 15:23
    “Keven: 这是一种极其龌龊的做法,我当然反对。这是不能跟google的行为相提并论的,谷歌跟图书馆有协议,而且严格遵守。其根本区别不是是不是读者受益,而是 目的是自己赚钱。…”

    Google的目的也是赚钱,这个Google自己也承认。

  • longway 2010-04-02 15:26
    “Keven: 我已经说清楚了:目的截然不同。俩愣头青看上你家千金,一个是爱上你家千金,一个是爱上你万贯家产,你应该嫁谁这都看不出来,还管他商务模式?说清楚点:google books计划分…”

    我家的千金就是我家的万贯家财。谢若琳说,你。。。你。。。你告诉我桌上这两根金条 哪。。。哪。。。哪一根是高尚的,哪。。。一根是龌龊的。Google和**公司就是那两根金条。

  • rainzen 2010-04-02 18:16
    “longway: 1.Google是商业公司,这一点自始至今没有变。而谷歌对于现代版权制度的挑战,也证明了老马说的那句,“資本如果有百分之五十的利潤,它就會鋌而走 險,如果有百分之百的利潤…”

    老马的观点在西方已经过时,但在中国正在上演。呵呵

  • rainzen 2010-04-02 18:18
    “longway: 1.图书馆是一项人为的制度设计——敢问社会中啥啥机构不是人为的制度设计呢?2.图书馆是没有自我的一盘散沙——吗?3.图书馆是可以利用一切力量——是利用还是被利…”

    谷歌退出内地是因为谷歌作恶还是GFW作恶?

  • rainzen 2010-04-02 18:26
    “longway: 1.现代企业制度中的垄断企业和反垄断法律约束,本质上也是一种人为的制度设计。——Google几乎要成为垄断企业了,就差图书馆届再给加把油了。2.贵国的图书馆行业争…”

    关于垄断,图书馆人就不要瞎操心了,美国有反垄断法,如果Google成为垄断性公司,美国政府将会依 法拆分。图书馆人有时想得太多,等你想清楚了,世界早就变了。

  • rainzen 2010-04-02 18:28
    “一问: 资本是从属与契约的。当资本和公共事务达成契约,想作恶也不是那么容易。即使有钱买下资产,没文化也只有搞死。贵国4年前发起的第一波赤膊冲锋已经死在沙 滩上了。…”

    商业公司难道不是公共事务的一部分?谁又是公共事务的主体?政府?

  • F00Z 2010-04-02 21:58
    我跟的贴不知道到哪里去了。重写一遍。
    Keven又挑起事端,但这一次我跟随勇士愤老一下。
    1. “版权法(美国)落后时代20年,而且还在继续落后。” –引之今年Webwise会议的主旨发言
    2. 我们这一行出现的自相矛盾的言论:“研究图书馆协会的调查发现,80%的学生认为利用Google和其他社会网络工具可以满足他们大部分信息需求,但图书 馆员认为学生会错过一些重要的信息。“ 引之今年NISO专题讨论会的主旨发言。我的问题是如果是重要信息,为什么80%的学生会看不到?这本是该打自己屁股的事,却用来攻击Google.
    3. Google代表了一个时代的开始,不代表他本身。没有Google, 也会出现Goojie, 或其他社会网络产品。暂时不能理解,可以在体验中理解。或许可以发展出更完善的工具。可恨的ZF不允许体验,下面还有吃不到葡萄说葡萄是酸的社会基础。
    4. Keven出了个好的考试题,答案可能会是多个,但基本可以看出你是否已经跨出了图书馆的传统思维。人可老,思想不可停止。
  • Keven 2010-04-02 22:02
    “F00Z: 我跟的贴不知道到哪里去了。重写一遍。Keven又挑起事端,但这一次我跟随勇士愤老一下。1. “版权法(美国)落后时代20年,而且还在继续落后。” –引之今年Webwise会议…”

    赞一个!发人深省!!

  • longway 2010-04-02 22:57
    “rainzen: 老马的观点在西方已经过时,但在中国正在上演。呵呵…”

    恰恰相反,以 2008年以来的数据分析,老马的观点正是研究热点。

  • longway 2010-04-02 22:59
    “rainzen: 谷歌退出内地是因为谷歌作恶还是GFW作恶?…”

    谷歌退出内地是因为谷歌作 恶,这点在中国是有法理基础的。另外,GFW作恶并不能证明谷歌不作恶。

  • longway 2010-04-02 23:01
    “rainzen: 关于垄断,图书馆人就不要瞎操心了,美国有反垄断法,如果Google成为垄断性公司,美国政府将会依法拆分。图书馆人有时想得太多,等你想清楚了,世界 早就变了。…”

    奇怪了,中国人干嘛要看美国法律为依据来判断自己是否想多了。

  • F00Z 2010-04-02 23:18
    “longway: 谷歌退出内地是因为谷歌作恶,这点在中国是有法理基础的。另外,GFW作恶并不能证明谷歌不作恶。…”

    longway, 你这是典型的中庸之道,各打50大板。“GFW作恶并不能证明谷歌不作恶”可不是好的推理,能否说一说谷歌如何作恶了?

  • F00Z 2010-04-02 23:52
    “老槐: 不论谷歌是不是一家伟大的公司,图书馆人应该鼓励、引导它成为一家伟大的公司。鼓励它为成为一家伟大的每一点作为,同时对其“作恶”的每一点迹象进行批 评。…”

    老魏也开始中庸了。为什么对“迹象”就要开始批评?我们理解迹象后面代表了何种事物?GFW就像戴墨镜看东西,两眼一抹 黑,什么都是阴暗的。老花镜看东西近地清楚,远地模糊,很多迹象都会出来。我们要有勇气用望远镜看东西,脚下可能会摔跟头,但大方向要清楚,这是信息时代 赋予我们的责任!

  • rainzen 2010-04-03 01:05
    “longway: 谷歌退出内地是因为谷歌作恶,这点在中国是有法理基础的。另外,GFW作恶并不能证明谷歌不作恶。…”

    不 懂啊,google触犯了哪条法?不安政府的意愿办就是犯法?是否触犯法律应该由法院说了算,可惜政府并没有通过法律途径,可见没犯法。

  • catwizard 2010-04-03 10:02
    “leonz: 旗帜鲜明地反对,有些扯。老K还是少年狂啊。公司就是公司,人家还是正经八百地public company。哪天另一个愤青有银子了,就把它全部买下来,立马变成另一番事业也不一定…”

    赞!

  • catwizard 2010-04-03 10:17
    “F00Z: 我跟的贴不知道到哪里去了。重写一遍。Keven又挑起事端,但这一次我跟随勇士愤老一下。
    1. “版权法(美国)落后时代20年,而且还在继续落后。” –引之今年Webwise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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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春天氧气 2010-04-03 12:49
    支持GOOGLE,一直用它觉得它是最好的
  • 春天氧气 2010-04-03 12:53
    支持
  • szucuixs 2010-04-03 14:26
    有没有人关注过属地问题,设在香港的GoogleBook是否不需要遵 守美国和中国的版权法,只需要遵守国际公约就行了。而设在美国的GoogleBook还需要遵守美国法律,设在中国的GoogleBook需要遵守中国的 法律。

  • szucuixs 2010-04-03 14:29
    [共享]谷歌侵权案解读:数字版权保护并无专门立法http://www.nlcd.com.cn/news/ShowArticle.asp?ArticleID=5791
  • longway 2010-04-03 14:54
    “F00Z: longway, 你这是典型的中庸之道,各打50大板。“GFW作恶并不能证明谷歌不作恶”可不是好的推理,能否说一说谷歌如何作恶了?…”

    关于 Google的不作恶,事实上这是一个非常扯的slogan。作恶与否,首先要确定恶的标准。如果恶的标准不一样,那么对于恶的界定也不一样,对吧。甲之 熊掌,乙之砒霜。我们就能说熊掌就是一定好东西吗?中国政府以某某国内法律要求Google对关键词进行过滤,如此要求Google不作恶,而 Google认为中国政府这是在作恶。因为Google拿着“普世标准”来衡量恶与不恶。

    好,现在的问题就是恶的标准到底应该是什么?我认为目前是新旧标准互相博弈的阶段,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这样的博弈和斗争在许多场合都存在,比如哥本哈根 会议上减排标准拟定,比如人民币的汇率是否合理。

  • F00Z 2010-04-03 21:44
    “longway: 关于Google的不作恶,事实上这是一个非常扯的slogan。作恶与否,首先要确定恶的标准。如果恶的标准不一样,那么对于恶的界定也不一样,对吧。 甲之熊掌,乙之砒霜。我们就能…”

    还是没有明白Google如何作恶了。
    举一个例子,你从超市买回一包大米,你们家的“领导”说必须把小一点的米粒挑出来才可以做饭,你说我不干了。这是你在作恶还是“领导”在无理取闹?
    或许生产大米的公司有这种责任,但是不能要求背大米的人对大米袋里的内容负责。更何况有时小一点米粒的营养更好,“领导”根本无法代替使用者作出决定,因 为他根本不知道这袋米会是用来做米粉还是做米饭的。这样的人才是真正的可恶!

  • islanderlee 2010-04-03 21:53
    “longway: 关于Google的不作恶,事实上这是一个非常扯的slogan。作恶与否,首先要确定恶的标准。如果恶的标准不一样,那么对于恶的界定也不一样,对吧。 甲之熊掌,乙之砒霜。我们就能…”

    我能理解longway同学站在某种“后现代”的角度批判任何既定的标准(虽然我不确定这么说是 不是合适)。但是至少对我来说,在实践中,这件事里显然是有相对的谁对谁错,谁好谁坏的。

数字原住民对数字图书馆的殷切希望

FaceBook上分享的一段Youtube视频,是澳洲同行的一个会议广告,很有宣传效果,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被长城保护起来的同胞们看不到,特此转发。

张甲老师报告听后有感

张甲老师11月30日上午给我们做了一个非常精彩、前沿而发人深省的报告,不写点感想对不起张老师这次的上海之行。

1、讲了元数据已经不重要,重要性让位于服务,也就是元数据将成为后勤工作。然后又介绍了服务必须要有元数据进行支持(是不是有点矛盾啊?应该套用辩证法:即…又…,就天衣无缝了),并例举了Dialog(看到其中的CA,BA都是靠复杂无比精确无比元数据发财的公司,元数据还是其核心竞争力啊),例举了动态元数据呈现(其实也是多元元数据世界的一个功劳啊)。

2、图书馆面临业务流程的必然变化,图示特别生动。但没有观照我们公共图书馆,而特别观照了学术和高校图书馆,许多变化(例如嵌入研究和教学过程的学科馆员)中外皆然,中科院和清华北大交大都在做。可是作为图书馆事业的主力——公共图书馆还得在黑暗中摸索啊(例如公共图书馆更关心总分馆制下集群系统的管理)。

3、现有的图书馆行业解决方案正在从数据为中心转向服务为中心,系统集成向企业级应用过渡(是不是我总结的:越来越消灭特殊性,倾向一般性了呢?后面的几个系统图示——data warehouse,logical architecture等似乎都很“一般性”)服务为中心的新型系统架构似乎还没有得到业界的共识而标准化,从而使解决方案/模块标准化,但似乎已经有了一定的趋同倾向。

4、普遍提供发现工具看来是共性之一。当然发现一定是基于元数据+协议的,这促成了标准规范的进一步发展,同时促成了内容提供商的合纵连横(各类工具开发商不仅要提供软件系统,同时要帮助图书馆整合资源,这里还牵扯到内容的授权,哈哈,难哪!门槛更高了。两种可能的趋向:1、将来一旦达成标准规范,这类企业的优势顿时荡然无存;2、形成寡头垄断,将来的内容提供商不得不借助于渠道服务商——也就是眼下的这些软件厂商提供服务。哪个方向,目前难说)。

5、松散耦合(decoupled)的系统整合(包括协同服务)成为趋势(其实mashup就是decoupling的一种常见形式)。特别是经历Web2.0的发展,人们普遍重视用户体验和UGC之后,用户都被养刁了!像我们这种永远关起门来成一统,并不许UGC威胁到乌纱帽的环境,是必然被别人远远地甩到中世纪去的了。

6、“容易获得书目数据库服务”似乎在说明,将来的书目数据服务必然是几家寡头垄断的了,大家都不必自己做了,只要购买服务即可。我是同意这个看法的,只是由谁垄断,是不是上游出版书商?或者OCLC之类的嗜利如命的非盈利公司?或者图书馆联合体?抑或是大型图书馆(国图上图等一般都没戏,这是机制决定了的)?可能还有有一番厮杀争夺。

7、介绍美国国会图书馆流程重组的经验颇为耐人寻味(根据学科或语言特长重新分组,打破传统以载体形态加工流程的划分模式,而已内容学科专业的模式—— vertical模式,以及在编目方面的“退缩”)。我们可能会有馆长不同意这种“重组”(例如大大增加拷贝编目人员,从而降低人员专业门槛),以及重组背后的认识。

8、数字资源在图书馆馆藏中的发展速度(比例)以及利用率尽管我们有了充分重视,还是显得增长迅猛,至少是出乎我的预料。当许多馆的数字资源占据馆藏50%以上,而利用率达到纸质资源数倍的时候,馆长们不得不重新考虑馆藏建设理论了。

9、图书馆员的责任:中介(确实,似乎一直是这样说的。张老师引用Rick Luce的话说是“Middle ware”,而我更喜欢用苏格拉底的话“middle wife”,知识的接生婆,帮助读者生产知识。

10、系统框架的变革,张老师对三个阶段的用词比较新颖:传统traditional,过渡transitional,变形transformational。目前处在过渡期,而变形期就意味着像变形金刚一样能够随需而变,这也是新的Web技术架构带来的便利:松散耦合、SaaS、云计算。。。张老师举了一些例子很有启发(有解决方案提供商的,有图书馆方面的:LoC,MIT lib),包括ELS的提法。对于变形后的系统,特别提到了目前的一些项目,如DataNet。虽然这些例子还很不系统,但是颇有启发。

11、最后张老师总结了一个图:“支持图书馆新型服务”,底层是开放的开发平台(包括开源及商用的API),上层是功能独立的图书馆技术支持框架(我的理解就是各种应用模块,可以是独立的软件系统,也可以是自己开发的小插件、小Gadget/Wedget等),而中间分为数据服务、统一资源发现(URD)工具、统一资源管理(URM)工具和读者服务功能模块。

张老师给出的一些建议我虽然不能完全苟同,但感到值得重视和讨论:

1. 避免孤军作战 (Open source -> silo development):当然没错。但张老师似乎不太赞成使用开源,以及开发独立的数据仓储。我觉得对开源可能过于谨慎和低调了,其实张老师赞赏的mashup也是一种开源啊。
2. 在商业软件的基础上构建自己的服务系统:有一个前提,是必须要有合用的商用系统,同时它又允许你做一定的二次开发(即开放大量的API和数据接口)。
3. 只制作变形技术 (transformative technologies):赞同,这也说明将来图书馆所采用的技术门槛并不高,同时图书馆自己的技术部门又不是可有可无的。
4. 系统决策基于事实 (evidence based decision):赞同。我们的许多馆长喜欢拍脑袋,可悲的是这个脑袋有没有经过“科学”的浸泡。
5. 选择注重纵向功能的开发商进行合作:还没感觉。
6. 提供实时信息服务 (deliver information just in time, need evidence):张老师说,这一点比较难。这必须是2.0(例如IM和微博客)所提供的便利吧,所以必须首先大量培养2.0的馆员。

最后张老师发表了名人名言:

图书馆系统人员需要和图书馆员,信息技术专家,信息使用人员,及数据供应商密切联系,创造性地利用信息技术和信息手段,实现图书馆的创新服务。

张老师的报告课件(pdf)在sns.libspace.org上可以下载,如感兴趣,请先点击链接进入注册(这是一个图书馆员交流的社会性网络),在系统“网盘”下可以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