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救图者的贫困
超平老师说起“制度”,那我们就来说说制度。
制度实际上没什么好说,超平老师都说了:图书馆是”制度博弈的产物“。说到根子上,是“Rule by Law”还是“Rule of Law”的问题。和尚头上的虱子,真的没什么好说。很多人不愿去看见,很多人看见了也不说罢了。
Z先生被D先生叫去改革,老姜的留言精彩:“后来呢?”,一句顶一万句。贵国一直承认,别人在制度上已经比我们先试验了好几百年。起跑线不一样,我们的改革只要跟别人学一点点,生产力就能得到很大的释放。那我们为什么不赶快站到同一条起跑线上去呢?不是说制度是人“设计”的吗?至少能够给予图书馆事业一种独立性,建立起自我运行发展的机制吧?但是老大哥说了,国情不同,要慢慢来。
目前一些地方在搞图书馆法人治理结构的改革,就涉及到一大堆根本问题。各类利益相关者相互之间是什么关系?我们现在是进行理想主义的制度设计呢?还是赤裸裸的利益博弈?一般而言,只能是后者,这就显然不是你我所能置喙的。这使我再一次想起1787年某个炎炎夏日,坐在费城某个小礼堂里那一帮“蛮荒大陆上的乡巴佬”的伟大。
我国图书馆事业的后宫特征就在于它不是依法而立,而是随意宠幸,想上就上,嗟而食之,妾随夫贵。图书馆在制度方面其实是不能的和不举的。这就是我不相信制度救得了图的根本原因。
不过图书馆的“制度”问题,只是贵国的问题,不是行业问题。制度绝不是不重要,而是有人(你的“被代表人”?)不认为你需要,哪天施舍给你制度之后,你还是需要“技术救图”的。至于技术救不救得了图,首先在于你相不相信,你如果不相信,那你也是没希望的。至于是“技术救图”还是“技术强图”,我不认为有什么不同(当然人文派也可以籍此发发文章罢),欢迎修正主义。只是没了“酒徒”的称号,总有些不爽,是吧?你明白我的意思吧?
已经有人总结了,其实就是德先生和赛先生的问题。如果两位先生都没希望,图书馆在你那里才是真是没希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