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图书馆版权障碍如何破局

今天单位干部学习,请了一位法律界人士介绍知识产权,俺不是版权专家,只是从数图研究和从业者的角度,谈一些看法。

1、免费提供大众读书的图书馆为什么会存在?

图书馆买一本书给很多人看,本身就是对于版权私有的一种对冲、补偿甚至反动。照今天坛主的说法(推论一下),给几个人看,就应该买几本书,才没有损害出版商的利益。这样图书馆岂不都变成送书下乡了?以全民税收支持的图书馆事业是站在公共利益基础上,对公民知识权利的一种保障,代表了一种公共权利,是一种制度设计(其中最为典型的如呈缴本制度)。为什么西方腐朽没落的资本主义知识产权制度,能够允许如此美好的图书馆存在涅?因为这个制度实在太美好,同时又不足以危及出版商的利益,可能从某种程度上还能促进出版商利益。

2、“拷贝权利(copy right)”制度为什么已经没落?不能作为数字产权保护的基础?

当拷贝的成本几乎为零的时候,在原子时代建立起来的版权制度(即以“拷贝权利:copy right”为基础的管理模式)就捉襟见肘了。此时任何阻碍拷贝的技术和制度都是反动的、无法持久的。允许任意拷贝才是解放生产力的唯一方式。你见过哪家传统的出版社转型电子出版,业务能够突飞猛进的?你看过哪家发行商由于使用了DRM而真正保护了所谓的版权?答案都是否定的。何也?并不是他们不努力,而是商务模式根本就错了。看一下 Apple, Amazon以及Google等大佬的实践就应该立马清醒了,他们已经侵入了数字内容分发这个新大陆,那些土著们将不堪一击,最终的结果必然是:不合作就灭亡。
这样的话知识产权岂不是将被践踏的一塌糊涂?其实未必,真正可能被颠覆的,只是目前的出版商的利益。但是颠覆出版行业正是数字出版的天然任务,或者说天敌已经来了。不砸烂一个旧世界,就不可能创造一个新世界。你只要看看传统的版权制度给谁带来了最多的好处就知道了。这种腐朽没落的制度,没有给创造的主体——著作权人带来多少利益,相反却保护和滋养了那些寄生虫们,出版商才是腐朽制度的极力拥护者。而信息技术赋予人类的创造性,以及带来的创造和传播成本的降低,必然会缔造全新的商务模式,整个行业的洗牌将不可避免,作为劳苦大众,没有必要对这种颠覆感到恐慌。

3、数字图书馆的版权障碍如何破局?

目前的法律及其实践,实际上远不足以为图书馆(特别是数字图书馆)服务提供明确或足够的依据和保障。今天讲座的坛主说了一句实话:整个法律制度都是利益博弈和平衡的结果(大意)。因此没有必要神话法律,不要相信你做了高尚的事情,法律一定站在你一边。法律都是保障利益集团的,“作者”由于未能形成强有力的“利益集团”而一直被出版商所挟持、所绑架,图书馆更是如此,不扎堆结伙,永远是被人欺负的。

因此希望业界大佬们不要谈法色变,google与出版商和作家协会的官司不是和解了吗,而且使google进入了网络内容分销行业,成为其中最大的零售商。权利不能靠施舍,只能靠抗争,甚至靠“违法”。今天讲座坛主的解惑中我们也可以发现,我们认为当然合法的“合理使用”,其实许多也都是违法的,只是没人“告”诉、我们”掩耳盗林志铃“,”充耳不闻一多“而已。馆长们再谨慎其实都是有风险的,处处暗礁密布,不如未雨绸缪,变被动为主动,积极宣传图书馆的理念与精神,合纵连横,积极地去争取自己的权利和领地。这才是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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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盗版”观

丁勇反对盗版的人通常有三种:既得利益者、有钱的精英和沦为帮凶的文化精英。偶哪个都不是,但是偶反对盗版,或许可以理解为正在努力成为三种人吧。

 

盗版对于中国的最大危害不是经济上的,而是道德上的。现在我们有许多东西都没有了是非,失去了道德的底线,又来一个知识产权把大脑中虚无缥缈的东西也作为私有,这个东西又是那么容易流失,与我们过去的**主义观念不合,就像赵南元的,马克思认为所有的偷盗都是私有制的产物,我们现在只不过利用私有制发展市场经济,未来毕竟还是要世界大同的,所以“盗版”的道德底线也不会永恒不变。

 

如 果要总结一下我的“盗版观”,可以归结为“语言上的巨人,行动中的矮子”。我提倡以现有的法律和道德框架规范个人的日常行为,但同时充分揭示现有框架在数 字时代的不合理性、模糊性、不可操作性和不完备性,基于图书馆人保护最一般民众获取知识和信息权利的理念,最大限度地争取图书馆“自由获取”知识和信息的 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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