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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数图研究笔记 &#187; 法人治理结构</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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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关于公共图书馆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的思考</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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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hu, 05 Nov 2009 16:42:29 +0000</pubDate>
		<dc:creator>keven</dc:creator>
				<category><![CDATA[专业评论]]></category>
		<category><![CDATA[公共图书馆]]></category>
		<category><![CDATA[改革]]></category>
		<category><![CDATA[法人治理结构]]></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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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当前图书馆建立法人治理结构，作为事业单位改革的一种尝试，似乎并没有可以借鉴的模式。深圳起步较早，但除了 人事制度，没见最终结果，其它也有省市听说在试点，但似乎方案还没有深圳这么明确、完整。国外的情况（公共图书馆的基本运行方式）我们当然是知道的，但是大环境不同，基本是学不来、不能学的。 为什么要改？我的理解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生长起来的“事业单位”体制现在已经不适应国家宏观管理的需要了，必须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新制度和规则，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目前许多事业单位的建立和运行都缺乏法理基础，其目标、效率、考核、监督都缺乏机制。包袱越来越大，效果越来越差。 这里头就带出一个根本问题：图书馆的法律地位问题，这才是我们真正需要一部《公共图书馆法》的地方，只有明确了公共图书馆的公益属性和依法服务的独立的法律地位，其“法人治理结构”才有法可依，有据可行。 建 立法人治理结构的想法几乎完全是从现代企业制度改革模仿而来，试图通过利益相关人的博弈，所有权经营权管理权监督权分开，分清责任，明确关系，加强考核， 调动资源，达到一种平衡，并促进事业可持续发展。具体形式则是成立理事会或管委会，赋予一定的权限和责任，使其对图书馆的运营进行周期性的监督、绩效 评估、方向指导、咨询，甚至赋予考核、预算、分配、资源调度或重大事项审批以及人员任免职能等等。 目前有一种单纯模仿国有企业国资管理模式的倾向，比如以国有资产增值保值为目标的“管委会”制度，仅仅由财产管理的“利益相关”人组成理事会的方式，这 种方式与图书馆为大众服务，提供知识保障，服务教育、科研、经济建设和城市发展，满足群众文化消费等的根本目标和需求是不相符合的。如果制度无法保证基本目标的实现，和对实现效果、效率的考核，这样的制度是不尽合理的。图书馆的增值保值如何做？图书馆的财产如何衡量？实际上并无定论，如果从图书馆流通的图书 或财产来看，每年有一定的损耗是必须，越损耗越说明利用率高，贡献大，作用显著。而且如果允许以珍本、善本、特藏的市场拍卖价格计算，或者以图书馆的无形 资产、品牌价值、知识产权等计入财产，图书馆的增值保值应该是毫无问题的。试想，如果翁氏藏书或盛宣怀档案五年之内价格翻了十倍，难道要给管理层十倍的奖 金不成？ 新的机制如何建立，理事会有多少职能，管理层有多大权限，还是要看如何更有利于促进事业发展，如何能调动各方积极性。这需要在制度设计细节上下足功夫，做好调研，真正保证“相关利益人”的权利。不 能简单地认为社会名流、读者用户、业界专家、工会委员等不代表资产，因此就不能进入理事会；也不应轻率地把管理层摒弃在理事会之外，否则理事会不会真正关 心图书馆的运作，或者难以真正将理事会的决策或咨询意见，贯彻到图书馆的业务和服务工作中去。如何把握尺度，可能要允许在实践中摸索、调整，有一个试验 期。]]></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当前图书馆建立法人治理结构，作为事业单位改革的一种尝试，似乎并没有可以借鉴的模式。深圳起步较早，但除了 人事制度，没见最终结果，其它也有省市听说在试点，但似乎方案还没有深圳这么明确、完整。国外的情况（公共图书馆的基本运行方式）我们当然是知道的，但是大环境不同，基本是学不来、不能学的。</p>
<p>为什么要改？我的理解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生长起来的“事业单位”体制现在已经不适应国家宏观管理的需要了，必须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新制度和规则，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目前许多事业单位的建立和运行都缺乏法理基础，其目标、效率、考核、监督都缺乏机制。包袱越来越大，效果越来越差。</p>
<p>这里头就带出一个根本问题：图书馆的法律地位问题，这才是我们真正需要一部《公共图书馆法》的地方，只有明确了公共图书馆的公益属性和依法服务的独立的法律地位，其“法人治理结构”才有法可依，有据可行。</p>
<p>建 立法人治理结构的想法几乎完全是从现代企业制度改革模仿而来，试图通过利益相关人的博弈，所有权经营权管理权监督权分开，分清责任，明确关系，加强考核， 调动资源，达到一种平衡，并促进事业可持续发展。具体形式则是成立理事会或管委会，赋予一定的权限和责任，使其对图书馆的运营进行周期性的监督、绩效 评估、方向指导、咨询，甚至赋予考核、预算、分配、资源调度或重大事项审批以及人员任免职能等等。</p>
<p>目前有一种单纯模仿国有企业国资管理模式的倾向，比如以国有资产增值保值为目标的“管委会”制度，仅仅由财产管理的“利益相关”人组成理事会的方式，这 种方式与图书馆为大众服务，提供知识保障，服务教育、科研、经济建设和城市发展，满足群众文化消费等的根本目标和需求是不相符合的。如果制度无法保证基本目标的实现，和对实现效果、效率的考核，这样的制度是不尽合理的。图书馆的增值保值如何做？图书馆的财产如何衡量？实际上并无定论，如果从图书馆流通的图书 或财产来看，每年有一定的损耗是必须，越损耗越说明利用率高，贡献大，作用显著。而且如果允许以珍本、善本、特藏的市场拍卖价格计算，或者以图书馆的无形 资产、品牌价值、知识产权等计入财产，图书馆的增值保值应该是毫无问题的。试想，如果翁氏藏书或盛宣怀档案五年之内价格翻了十倍，难道要给管理层十倍的奖 金不成？</p>
<p>新的机制如何建立，理事会有多少职能，管理层有多大权限，还是要看如何更有利于促进事业发展，如何能调动各方积极性。这需要在制度设计细节上下足功夫，做好调研，真正保证“相关利益人”的权利。不 能简单地认为社会名流、读者用户、业界专家、工会委员等不代表资产，因此就不能进入理事会；也不应轻率地把管理层摒弃在理事会之外，否则理事会不会真正关 心图书馆的运作，或者难以真正将理事会的决策或咨询意见，贯彻到图书馆的业务和服务工作中去。如何把握尺度，可能要允许在实践中摸索、调整，有一个试验 期。</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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