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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数图研究笔记 &#187; 盗版</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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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国际图联对于在数字环境下版权问题的立场(2000)</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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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Wed, 12 Jul 2006 14:16:00 +0000</pubDate>
		<dc:creator>keven</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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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CDATA[立法]]></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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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
(转贴注：正如我曾说过的，我们尊重版权，但是我们可能并不赞同。数字环境下版权保护体系正在发生意义深远的变化，作为图书馆界应该有自己的声音。转贴此文，希望大家找到自己的立场，仅供参考) 。
国际图联是一个全球性的非政府组织，它从事、支持和组织世界性有关图书馆和信息工作的研究，传递所属领域的信息，并组织会议和训练。
在国际版权问题的争论中，国际图联代表了世界图书馆及其用户的利益。版权法强烈地影响着大部份的图书馆工作；它影响着图书馆可能提供给用户的服务和接触版权资料的条件；它也影响了图书馆作为信息领航代理人而且从事有效的资料存盘和保存的活动。正因为这些原因，国际图联参与了国际上有关版权问题的争论。
版权的平衡是为了每一个人
图书馆和信息专家重视并致力于满足他们的用户获得版权资料，以及其中包括的信息和思想；他们同时尊重作者和版权人通过知识产权获得公平的经济回报。有效地接触作品是达到这些版权目标的必不可少的条件。国际图联支持能平衡双方利益的版权法，以鼓励社会的整体进步。版权法应当对版权人的利益提供强而有效的保障，同时给予合理地接触信息的机会，以鼓励创作、创新、研究、教育、和学习。
国际图联支持版权的有效实施，而且确认图书馆在控制和帮助不断增长的本地和远程电子信息资源方面，担当关键的角色。图书馆员和信息专家提倡尊重版权，以及积极保护版权，在印刷和及数字环境中，免受盗版，不公平或未授权等使用。图书馆一直接受它们在知会和教育用户版权法的重要性和推动遵守有关法律的角色。
然而，国际图联始终认为过度的版权保护，不合理地限制接触信息和知识，可能威胁到民主的传统，以及影响了社会公正的原则。如果版权保护过强，竞争和创新就会被限制，创造性也会被窒息。
在数字环境里
数字形式的信息正在不断增长，新的交流技术为改进接触信息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而且技术有这个潜能改进在距离和经济方面处于不利条件下人们的交流和接触信息状态。然而，我们现在知道技术也可能令社会进一步加深信息富裕者和信息贫穷者之间的社会等级差距。
在数字环境下，如果合理地接触版权作品不被维持，进一步的障碍将会出现，亦即那些承担不起费用的人们将不能接触到信息。
图书馆将继续起关键作用，保证在信息社会中所有人都能接触到信息。发挥正常功能的国家和国际网络，在图书馆和信息服务中，对于有效提供信息非常重要。传统上，图书馆可以向用户合理提供购买回来作为馆藏的版权资料。但是如果将来，所有接触和使用数字形式的信息都变成需要收费，图书馆向用户提供信息的能力必定受到严重的限制。
为了保持版权人和用户之间利益的平衡，国际图联确立以下的原则声明。
数字的并没有不同
在不与作品的正常使用发生冲突，并没有不合理地损害作者的法定利益的某些特定情况下，伯尔尼公约允许其成员国给予一些例外的规定。
1996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采纳了两个新的条约，以更新数字环境下的版权法。在确认现存的版权例外和限制，并可以在数字环境下继续沿用和扩充的前提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国家反对&#8221;数字的是不同的&#8221;这个呼吁。签约的当事人被允许在数字环境下继续沿用和扩展有关版权限制的规定，而且在适用的地方加上新的例外规定。
国际图联坚持如下观点，除非被给予这样的例外：允许在以公共利益为目的和诸如教育和研究等合理利用情况下图书馆和公民可以无偿地接触和使用信息；否则，将存在这样的危险，仅仅只有那些可能承担得起费用的人能够利用信息社会的好处。这将导致信息富裕者和信息贫困者之间的差距甚至更大。还有，在版权法中不应该有对视觉、听觉或学习上有障碍的人的歧视。为了让残障的人可以接触信息而转换资料格式也不应被视作侵权，而应视为合理使用。
&#8211;在国家版权立法时，受伯尔尼公约准许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条约认可的，对版权和相关权利的例外规定，如有必要，应该被修改，以保证被准许的合理使用，可以相同地应用到电子信息和印刷信息。
&#8211;应该有一个简单的付款机制处理超过规定上限的复制。
&#8211;在使用版权资料时所产生的临时性或技术性复本，应该排除到复制权管辖范围之外。
&#8211;对于数字形式的作品，不必付费或寻求授权，图书馆所有用户应该可以：

浏览公开的版权资料；
在馆内或透过远程登陆方式私人阅读、聆听或观看市场上公开销售的版权资料；
为了个人教育或研究需要，复制或透过图书馆和信息人员复制合理比例的数字作品。

信息资源共享
在教育、民主、经济增长、卫生福利和个人发展中，资源共享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它促进了接触宽广范围的信息。否则，有需要的用户、图书馆、或国家将不可能接触这些信息。资源共享并不是一种减少成本的机制，而是为了扩大信息资源，以帮助因为经济、技术、或社会等原因，不能直接接触有关信息的人。
&#8211;图书馆向用户提供数字形式的版权作品，以满足研究、学习等合法目的，在版权法中应该被视为允许行为。
借阅
非商业性的公共借阅行为，传统上不受版权法所管辖。公共借阅对文化和教育十分重要，而且应该向每一个人提供。包装任何形式的信息，已经或将会成为馆藏的一部份。反过来，借阅帮助商业性的信息拓展市场，鼓励销售；图书馆实际上对所有形式的信息起促销作用。所以任何法律上或合约上的对借阅所施加的遏制，都将对版权人和图书馆构成不利。

图书馆借阅物质形态的数字资料(例如：只读光盘)不应受到法律限制。
契约的规定，例如在授权协议中，不应推翻图书馆和信息人员对电子资源的合理借阅。

保存和维护
图书馆搜集和保存信息。事实上，保存信息和文化的责任属于图书馆和信息行业，版权法不应该阻止图书馆依靠新技术来改进保存资料的技巧。

版权法应允许图书馆和档案馆把有版权保护的资料转换成数字形式，以实现保存和维护资料的目标。
版权法也应该覆盖电子媒介的法定呈缴问题。契约和版权保护系统

版权保护应该鼓励而非抑制信息的使用和创造性。版权法不应赋予版权持有人利用技术或合同手段，忽视在版权法中的例外和限制规定，从而扭曲在国际和地方版权法上的平衡。许可使用授权协议应该对版权法起着补充的作用，而不是把它取代。鼓励接触信息，而不是去控制信息，可以增加作品的使用量。的确有研究显示，以技术手段进行过多的控制，将产生反效果。不涉及侵权行为的规避技术手段，应该可以接受。

对于许可授权中限制或否定版权法中已有的例外或限制的，而授权是由版权持有人单方面定立，用户没有协商机会，国家版权法应判定该项授权协议无效。
国家版权法应以平衡版权持有人的权利和用户的权利为目标，通过技术手段以保护版权人的利益；而对合法的、无侵权目的的用户，则可规避使用这些技术。

版权侵权的责任
虽然图书馆作为中间人在保证遵守版权法方面起着重要作用，但侵权的责任，最终应该为侵权人自己负责。

版权法应确切地阐述，在版权法不可能实际地或合理地实施的环境中，第三方应负的责任的限定。


	Tags: 专业评论, 国际图联, 数字版权, 版权, 盗版, 立法, 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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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字图书馆版权障碍如何破局 (6)
	旗帜鲜明地支持谷歌的数字图书馆计划 (1)
	为什么要图书馆法以及谁的图书馆法 (3)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abbr class="unapi-id" title="http://www.kevenlw.name/?p=219"><!-- &nbsp; --></abbr>
<p>(转贴注：正如我曾说过的，我们尊重版权，但是我们可能并不赞同。数字环境下版权保护体系正在发生意义深远的变化，作为图书馆界应该有自己的声音。转贴此文，希望大家找到自己的立场，仅供参考) 。</p>
<p>国际图联是一个全球性的非政府组织，它从事、支持和组织世界性有关图书馆和信息工作的研究，传递所属领域的信息，并组织会议和训练。</p>
<p>在国际版权问题的争论中，国际图联代表了世界图书馆及其用户的利益。版权法强烈地影响着大部份的图书馆工作；它影响着图书馆可能提供给用户的服务和接触版权资料的条件；它也影响了图书馆作为信息领航代理人而且从事有效的资料存盘和保存的活动。正因为这些原因，国际图联参与了国际上有关版权问题的争论。</p>
<p><strong>版权的平衡是为了每一个人</strong><br />
图书馆和信息专家重视并致力于满足他们的用户获得版权资料，以及其中包括的信息和思想；他们同时尊重作者和版权人通过知识产权获得公平的经济回报。有效地接触作品是达到这些版权目标的必不可少的条件。国际图联支持能平衡双方利益的版权法，以鼓励社会的整体进步。版权法应当对版权人的利益提供强而有效的保障，同时给予合理地接触信息的机会，以鼓励创作、创新、研究、教育、和学习。<br />
国际图联支持版权的有效实施，而且确认图书馆在控制和帮助不断增长的本地和远程电子信息资源方面，担当关键的角色。图书馆员和信息专家提倡尊重版权，以及积极保护版权，在印刷和及数字环境中，免受盗版，不公平或未授权等使用。图书馆一直接受它们在知会和教育用户版权法的重要性和推动遵守有关法律的角色。</p>
<p>然而，国际图联始终认为过度的版权保护，不合理地限制接触信息和知识，可能威胁到民主的传统，以及影响了社会公正的原则。如果版权保护过强，竞争和创新就会被限制，创造性也会被窒息。</p>
<p><strong>在数字环境里</strong></p>
<p>数字形式的信息正在不断增长，新的交流技术为改进接触信息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而且技术有这个潜能改进在距离和经济方面处于不利条件下人们的交流和接触信息状态。然而，我们现在知道技术也可能令社会进一步加深信息富裕者和信息贫穷者之间的社会等级差距。<br />
在数字环境下，如果合理地接触版权作品不被维持，进一步的障碍将会出现，亦即那些承担不起费用的人们将不能接触到信息。<br />
图书馆将继续起关键作用，保证在信息社会中所有人都能接触到信息。发挥正常功能的国家和国际网络，在图书馆和信息服务中，对于有效提供信息非常重要。传统上，图书馆可以向用户合理提供购买回来作为馆藏的版权资料。但是如果将来，所有接触和使用数字形式的信息都变成需要收费，图书馆向用户提供信息的能力必定受到严重的限制。<br />
为了保持版权人和用户之间利益的平衡，国际图联确立以下的原则声明。</p>
<p><strong>数字的并没有不同</strong><br />
在不与作品的正常使用发生冲突，并没有不合理地损害作者的法定利益的某些特定情况下，伯尔尼公约允许其成员国给予一些例外的规定。<br />
1996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采纳了两个新的条约，以更新数字环境下的版权法。在确认现存的版权例外和限制，并可以在数字环境下继续沿用和扩充的前提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国家反对&#8221;数字的是不同的&#8221;这个呼吁。签约的当事人被允许在数字环境下继续沿用和扩展有关版权限制的规定，而且在适用的地方加上新的例外规定。<br />
国际图联坚持如下观点，除非被给予这样的例外：允许在以公共利益为目的和诸如教育和研究等合理利用情况下图书馆和公民可以无偿地接触和使用信息；否则，将存在这样的危险，仅仅只有那些可能承担得起费用的人能够利用信息社会的好处。这将导致信息富裕者和信息贫困者之间的差距甚至更大。还有，在版权法中不应该有对视觉、听觉或学习上有障碍的人的歧视。为了让残障的人可以接触信息而转换资料格式也不应被视作侵权，而应视为合理使用。<br />
&#8211;在国家版权立法时，受伯尔尼公约准许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条约认可的，对版权和相关权利的例外规定，如有必要，应该被修改，以保证被准许的合理使用，可以相同地应用到电子信息和印刷信息。</p>
<p>&#8211;应该有一个简单的付款机制处理超过规定上限的复制。</p>
<p>&#8211;在使用版权资料时所产生的临时性或技术性复本，应该排除到复制权管辖范围之外。</p>
<p>&#8211;对于数字形式的作品，不必付费或寻求授权，图书馆所有用户应该可以：</p>
<ul>
<li>浏览公开的版权资料；</li>
<li>在馆内或透过远程登陆方式私人阅读、聆听或观看市场上公开销售的版权资料；</li>
<li>为了个人教育或研究需要，复制或透过图书馆和信息人员复制合理比例的数字作品。</li>
</ul>
<p><strong>信息资源共享</strong><br />
在教育、民主、经济增长、卫生福利和个人发展中，资源共享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它促进了接触宽广范围的信息。否则，有需要的用户、图书馆、或国家将不可能接触这些信息。资源共享并不是一种减少成本的机制，而是为了扩大信息资源，以帮助因为经济、技术、或社会等原因，不能直接接触有关信息的人。</p>
<p>&#8211;图书馆向用户提供数字形式的版权作品，以满足研究、学习等合法目的，在版权法中应该被视为允许行为。</p>
<p><strong>借阅</strong><br />
非商业性的公共借阅行为，传统上不受版权法所管辖。公共借阅对文化和教育十分重要，而且应该向每一个人提供。包装任何形式的信息，已经或将会成为馆藏的一部份。反过来，借阅帮助商业性的信息拓展市场，鼓励销售；图书馆实际上对所有形式的信息起促销作用。所以任何法律上或合约上的对借阅所施加的遏制，都将对版权人和图书馆构成不利。</p>
<ul>
<li>图书馆借阅物质形态的数字资料(例如：只读光盘)不应受到法律限制。</li>
<li>契约的规定，例如在授权协议中，不应推翻图书馆和信息人员对电子资源的合理借阅。</li>
</ul>
<p><strong>保存和维护</strong><br />
图书馆搜集和保存信息。事实上，保存信息和文化的责任属于图书馆和信息行业，版权法不应该阻止图书馆依靠新技术来改进保存资料的技巧。</p>
<ul>
<li>版权法应允许图书馆和档案馆把有版权保护的资料转换成数字形式，以实现保存和维护资料的目标。</li>
<li>版权法也应该覆盖电子媒介的法定呈缴问题。契约和版权保护系统</li>
</ul>
<p>版权保护应该鼓励而非抑制信息的使用和创造性。版权法不应赋予版权持有人利用技术或合同手段，忽视在版权法中的例外和限制规定，从而扭曲在国际和地方版权法上的平衡。许可使用授权协议应该对版权法起着补充的作用，而不是把它取代。鼓励接触信息，而不是去控制信息，可以增加作品的使用量。的确有研究显示，以技术手段进行过多的控制，将产生反效果。不涉及侵权行为的规避技术手段，应该可以接受。</p>
<ul>
<li>对于许可授权中限制或否定版权法中已有的例外或限制的，而授权是由版权持有人单方面定立，用户没有协商机会，国家版权法应判定该项授权协议无效。</li>
<li>国家版权法应以平衡版权持有人的权利和用户的权利为目标，通过技术手段以保护版权人的利益；而对合法的、无侵权目的的用户，则可规避使用这些技术。</li>
</ul>
<p><strong>版权侵权的责任</strong><br />
虽然图书馆作为中间人在保证遵守版权法方面起着重要作用，但侵权的责任，最终应该为侵权人自己负责。</p>
<ul>
<li>版权法应确切地阐述，在版权法不可能实际地或合理地实施的环境中，第三方应负的责任的限定。</li>
</ul>

	Tags: <a href="http://www.kevenlw.name/archives/category/%e4%b8%93%e4%b8%9a%e8%af%84%e8%ae%ba" title="专业评论" rel="tag nofollow">专业评论</a>, <a href="http://www.kevenlw.name/archives/tag/%e5%9b%bd%e9%99%85%e5%9b%be%e8%81%94" title="国际图联" rel="tag nofollow">国际图联</a>, <a href="http://www.kevenlw.name/archives/tag/%e6%95%b0%e5%ad%97%e7%89%88%e6%9d%83" title="数字版权" rel="tag nofollow">数字版权</a>, <a href="http://www.kevenlw.name/archives/tag/%e7%89%88%e6%9d%83" title="版权" rel="tag nofollow">版权</a>, <a href="http://www.kevenlw.name/archives/tag/%e7%9b%97%e7%89%88" title="盗版" rel="tag nofollow">盗版</a>, <a href="http://www.kevenlw.name/archives/tag/%e7%ab%8b%e6%b3%95" title="立法" rel="tag nofollow">立法</a>, <a href="http://www.kevenlw.name/archives/category/%e8%af%bb%e7%bd%91" title="读网" rel="tag nofollow">读网</a><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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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我的“盗版”观</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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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ue, 28 Jun 2005 08:12:12 +0000</pubDate>
		<dc:creator>keven</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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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
丁勇说反对盗版的人通常有三种：既得利益者、有钱的精英和沦为帮凶的文化精英。偶哪个都不是，但是偶反对盗版，或许可以理解为正在努力成为三种人吧。
&#160;
盗版对于中国的最大危害不是经济上的，而是道德上的。现在我们有许多东西都没有了是非，失去了道德的底线，又来一个知识产权把大脑中虚无缥缈的东西也作为私有，这个东西又是那么容易流失，与我们过去的**主义观念不合，就像赵南元说的，马克思认为所有的偷盗都是私有制的产物，我们现在只不过利用私有制发展市场经济，未来毕竟还是要世界大同的，所以“盗版”的道德底线也不会永恒不变。 
&#160;
如 果要总结一下我的“盗版观”，可以归结为“语言上的巨人，行动中的矮子”。我提倡以现有的法律和道德框架规范个人的日常行为，但同时充分揭示现有框架在数 字时代的不合理性、模糊性、不可操作性和不完备性，基于图书馆人保护最一般民众获取知识和信息权利的理念，最大限度地争取图书馆“自由获取”知识和信息的 权利。
&#160;

评论人：以是论事   2005-12-11 10:59:21
相对于生意来说‘这是致富的途径，相对于制造者产品来说这是一个，成败的关健。
- 评论人：袅袅兮秋风   2005-12-04 08:35:37
我本是为写东西来查盗版的材料 没想到会有这么大的争议 实在可以算得上一个很好得话题啊
盗版 反映了我们自私自利得校市民心理 但同时就象广大群众反映得 我们得正版去哪里了呢 我们也该有正版做保证啊 我们得正版何去何从 是个问题
- 评论人：halley   2005-10-05 20:51:06
很少有人从没用过盗版，听说非盗版的碟在有的DVD机上都没法放，很讽刺吧！这不完全关乎道德，很高尚的人能用一月工资百分之十五的钱买一张碟片吗？
- 评论人：追命Ellinn   2005-08-20 10:38:25
反对盗版的人通常有三种：既得利益者、有钱的精英和沦为帮凶的文化精英。 帮凶不是文化精英.再者,正版的太贵,买不起.所以都去买盗版的!!
- 评论人：左心房漩涡   2005-07-04 18:27:19
看了这几天的讨论，终于明白我为什么觉得盗版不是道德问题。有太多的人用太多的借口，趁人不备突然说自己为何在某某某时段使用盗版。却从来没有人承认盗版如同偷窃，是件真正肮脏的事情。而且只要人们还能找到借口来洗脱进行自我安慰，盗版都不会停止。道德不高的混黑道的人倒还能改邪归正，因为天天做着自己也觉得很不好的事情终将会被心理压力战胜。
另外，咱们能不能强调一下盗版是个人行为而非社会行为？盗版的比例高了以后确实具有社会含义，但是非要说是整个社会的问题，也太对不起从来没有过盗版意识的干净的人了。
- 评论人：史记   2005-07-01 09:22:13
盗版不道德，正版谋暴利也缺少道德，不给盗版留有分享的利润空间，盗版也就不存在了。如果说正版也像盗版那么便宜，那么方便，谁还买盗版啊？！
- 评论人：thanks   2005-06-30 16:16:54
谢谢你写的这篇短文。谢谢你。
看到回复很多，我也不想全看了，只是回复一下eum说的。eum 说“盗版，道德～～嗯，比如音像制品吧，国内市场上，想听的音乐，没有，想看的电影，没有。从国外或香港邮购？还是随便找个小摊或者网上下载吧。”
你有没有问过自己，为什么想听的音乐没有，想看的电影也没有呢？用软件的朋友也可以问问自己，为什么国产软件很多都是垃圾，而没有FeedDemon，AdAware这样的精品呢？
- 评论人：凹凸有致   2005-06-30 09:50:54
如果说正版也像盗版那么便宜，那么方便，谁还买盗版啊？！
- 评论人：eum   2005-06-29 15:35:37
盗版，道德～～嗯，比如音像制品吧，国内市场上，想听的音乐，没有，想看的电影，没有。从国外或香港邮购？还是随便找个小摊或者网上下载吧。
- 评论人：nickcave   2005-06-29 14:15:32
盗版不是一个道德问题，而是一个法律问题。
现在不能解决盗版问题也是个法律实施问题，当然你也可以说违法行为就是缺乏道德的行为，但没有意义。
- 评论人：李卫公   2005-06-29 09:14:47
关于盗版我写过一篇小文章，有兴趣的朋友不妨看看，提一点意见
http://www.donews.net/maverick/archive/2005/06/20/438146.aspx
- 评论人：kevenlw   2005-06-29 07:33:11  kevenlw的博客
同志们的这番言论，正说明我了我的观点：“盗版对于中国的最大危害不是经济上的，而是道德上的。” 盗版已经严重模糊了大家的道德底线，但是道德这根底线对不同的人是不同的，比如xiaop，比较勇猛。自古谁不怕犯法却只怕缺德？梁山好汉，呵呵
- 评论人：左心房漩涡   2005-06-29 02:13:35
给第二种人加一些定语：自以为有钱的自以为精英。我勉强可算一个。大家不能接受假唱，却接受得了盗版唱片。另外常用的例子是女人都是死也不愿意买盗版化妆品的，如今可能连男人也不太喜欢盗版的衣衫了。所以说，盗版的存在只说明大家对于所盗的东西其实并不是那么在乎。也不是那么必需。真心爱一本书的人，是宁可不买也不会买粗制滥造的盗版书的。（其实粗制滥造的正版也不会买，但是我们在讲盗版问题）
如果不是爱和在乎，也可以因为尊重别人的劳动而不盗版。但是目前国内别说尊重别人的劳动，连人本身都会随时随地受辱（也没有任何原因），尊重是个比较奢侈的环境。
但是我所不喜欢的手段是打击。像RIAA那样打击盗版，或者打击别的什么都一样，这非但不是以恶制恶，还是人类的一种比较不美好的行为方式。虽然我佩服坚持正版的人，但是使用盗版肯定不是道德底线以下——也许是因为我个人道德底线就偏低。当然整个社会推崇盗版也实在是不必要。总得来说，既然已经盗版了，不妨低调一点——谁偷了东西还大声嚷嚷可不是个好现象。
让咱们且低调，偷偷说，盗版是个审美问题，喜欢美，不必煽情宣扬，天生丑，更应该在其它方面弥补。。。慢慢地总会好起来的。
- [...]]]></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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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class="Mso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font size="3"><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a href="http://dy.nj-enterprise.com/post/113.html">丁勇</a></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a href="http://dy.nj-enterprise.com/post/113.html">说</a>反对盗版的人通常有三种：既得利益者、有钱的精英和沦为帮凶的文化精英。偶哪个都不是，但是偶反对盗版，或许可以理解为正在努力成为三种人吧。</span></font></p>
<p class="Mso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nbsp;</p>
<p class="Mso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font size="3"><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盗版对于中国的最大危害不是经济上的，而是道德上的。现在</span></font><font size="3"><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我们有</span></font><font size="3"><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许多东西都没有了是非，失去了道德的底线，又来一个知识产权把大脑中虚无缥缈的东西也作为私有，这个东西又是那么容易流失，与我们过去的**主义观念不合，就像<a href="http://garden.2118.com.cn/goodbook/wenzhai/daoban.htm">赵南元</a></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a href="http://garden.2118.com.cn/goodbook/wenzhai/daoban.htm">说</a>的，马克思认为所有的偷盗都是私有制的产物，我们现在只不过利用私有制发展市场经济，未来毕竟还是要世界大同的，所以“盗版”的道德底线也不会永恒不变。</span></font><span lang="EN-US"><font face="Times New Roman" size="3"> </font></span></p>
<p class="Mso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nbsp;</p>
<p class="Mso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font size="3">如 果要总结一下我的“盗版观”，可以归结为“语言上的巨人，行动中的矮子”。我提倡以现有的法律和道德框架规范个人的日常行为，但同时充分揭示现有框架在数 字时代的不合理性、模糊性、不可操作性和不完备性，基于图书馆人保护最一般民众获取知识和信息权利的理念，最大限度地争取图书馆“自由获取”知识和信息的 权利。</font></span></p>
<p class="Mso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nbsp;</p>
<p class="Mso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span id="more-489"></span></p>
<p class="Mso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评论人：以是论事   2005-12-11 10:59:21</p>
<p>相对于生意来说‘这是致富的途径，相对于制造者产品来说这是一个，成败的关健。</p>
<p>- 评论人：袅袅兮秋风   2005-12-04 08:35:37</p>
<p>我本是为写东西来查盗版的材料 没想到会有这么大的争议 实在可以算得上一个很好得话题啊<br />
盗版 反映了我们自私自利得校市民心理 但同时就象广大群众反映得 我们得正版去哪里了呢 我们也该有正版做保证啊 我们得正版何去何从 是个问题</p>
<p>- 评论人：halley   2005-10-05 20:51:06</p>
<p>很少有人从没用过盗版，听说非盗版的碟在有的DVD机上都没法放，很讽刺吧！这不完全关乎道德，很高尚的人能用一月工资百分之十五的钱买一张碟片吗？</p>
<p>- 评论人：追命Ellinn   2005-08-20 10:38:25</p>
<p>反对盗版的人通常有三种：既得利益者、有钱的精英和沦为帮凶的文化精英。 帮凶不是文化精英.再者,正版的太贵,买不起.所以都去买盗版的!!</p>
<p>- 评论人：左心房漩涡   2005-07-04 18:27:19</p>
<p>看了这几天的讨论，终于明白我为什么觉得盗版不是道德问题。有太多的人用太多的借口，趁人不备突然说自己为何在某某某时段使用盗版。却从来没有人承认盗版如同偷窃，是件真正肮脏的事情。而且只要人们还能找到借口来洗脱进行自我安慰，盗版都不会停止。道德不高的混黑道的人倒还能改邪归正，因为天天做着自己也觉得很不好的事情终将会被心理压力战胜。<br />
另外，咱们能不能强调一下盗版是个人行为而非社会行为？盗版的比例高了以后确实具有社会含义，但是非要说是整个社会的问题，也太对不起从来没有过盗版意识的干净的人了。</p>
<p>- 评论人：史记   2005-07-01 09:22:13</p>
<p>盗版不道德，正版谋暴利也缺少道德，不给盗版留有分享的利润空间，盗版也就不存在了。如果说正版也像盗版那么便宜，那么方便，谁还买盗版啊？！</p>
<p>- 评论人：thanks   2005-06-30 16:16:54</p>
<p>谢谢你写的这篇短文。谢谢你。<br />
看到回复很多，我也不想全看了，只是回复一下eum说的。eum 说“盗版，道德～～嗯，比如音像制品吧，国内市场上，想听的音乐，没有，想看的电影，没有。从国外或香港邮购？还是随便找个小摊或者网上下载吧。”<br />
你有没有问过自己，为什么想听的音乐没有，想看的电影也没有呢？用软件的朋友也可以问问自己，为什么国产软件很多都是垃圾，而没有FeedDemon，AdAware这样的精品呢？</p>
<p>- 评论人：凹凸有致   2005-06-30 09:50:54</p>
<p>如果说正版也像盗版那么便宜，那么方便，谁还买盗版啊？！</p>
<p>- 评论人：eum   2005-06-29 15:35:37</p>
<p>盗版，道德～～嗯，比如音像制品吧，国内市场上，想听的音乐，没有，想看的电影，没有。从国外或香港邮购？还是随便找个小摊或者网上下载吧。</p>
<p>- 评论人：nickcave   2005-06-29 14:15:32</p>
<p>盗版不是一个道德问题，而是一个法律问题。<br />
现在不能解决盗版问题也是个法律实施问题，当然你也可以说违法行为就是缺乏道德的行为，但没有意义。</p>
<p>- 评论人：李卫公   2005-06-29 09:14:47</p>
<p>关于盗版我写过一篇小文章，有兴趣的朋友不妨看看，提一点意见<br />
http://www.donews.net/maverick/archive/2005/06/20/438146.aspx</p>
<p>- 评论人：kevenlw   2005-06-29 07:33:11  kevenlw的博客</p>
<p>同志们的这番言论，正说明我了我的观点：“盗版对于中国的最大危害不是经济上的，而是道德上的。” 盗版已经严重模糊了大家的道德底线，但是道德这根底线对不同的人是不同的，比如xiaop，比较勇猛。自古谁不怕犯法却只怕缺德？梁山好汉，呵呵</p>
<p>- 评论人：左心房漩涡   2005-06-29 02:13:35</p>
<p>给第二种人加一些定语：自以为有钱的自以为精英。我勉强可算一个。大家不能接受假唱，却接受得了盗版唱片。另外常用的例子是女人都是死也不愿意买盗版化妆品的，如今可能连男人也不太喜欢盗版的衣衫了。所以说，盗版的存在只说明大家对于所盗的东西其实并不是那么在乎。也不是那么必需。真心爱一本书的人，是宁可不买也不会买粗制滥造的盗版书的。（其实粗制滥造的正版也不会买，但是我们在讲盗版问题）<br />
如果不是爱和在乎，也可以因为尊重别人的劳动而不盗版。但是目前国内别说尊重别人的劳动，连人本身都会随时随地受辱（也没有任何原因），尊重是个比较奢侈的环境。<br />
但是我所不喜欢的手段是打击。像RIAA那样打击盗版，或者打击别的什么都一样，这非但不是以恶制恶，还是人类的一种比较不美好的行为方式。虽然我佩服坚持正版的人，但是使用盗版肯定不是道德底线以下——也许是因为我个人道德底线就偏低。当然整个社会推崇盗版也实在是不必要。总得来说，既然已经盗版了，不妨低调一点——谁偷了东西还大声嚷嚷可不是个好现象。</p>
<p>让咱们且低调，偷偷说，盗版是个审美问题，喜欢美，不必煽情宣扬，天生丑，更应该在其它方面弥补。。。慢慢地总会好起来的。</p>
<p>- 评论人：xiaop   2005-06-29 01:28:02</p>
<p>盗版和道德无关！<br />
有过这样的问题：给你一块钱让你在马路上扔垃圾你会不会做？<br />
1000块呢？<br />
1000万呢？<br />
呵呵，来点更恨的，你最珍贵的呢？比如你的爱人。<br />
道德只是一个尺度。<br />
盗版是社会的需要，不是正当需求，但是与道德无关。</p>
<p>- 评论人：游园   2005-06-29 00:56:54  游园的博客</p>
<p>keven先生这是，按照一问先生的话说是——站在道德的制高点，无法反驳的。可是事实上反对盗版和不反对盗版几乎没有区别，一个是形而上，一个是形而下。<br />
当然盗版最终还是要抵制的，可是能抵制得了么？靠人的自觉是不可能的了，连人民币都盗版还说那些有什么用？<br />
哈哈哈哈。keven先生说盗版是道德问题，那俺反问一句：盗版从古就有，那我们的道德从来就有问题吗？说到底，道德也只是一个评价问题。</p>
<p>- 评论人：shaun   2005-06-29 00:27:26</p>
<p>不好说</p>
<p>- 评论人：只说   2005-06-28 12:03:27</p>
<p>〈free culture〉中提到过“盗版”，蛮有意思的，建议看看</p>
<p class="Mso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nbs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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