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ml version="1.0" encoding="UTF-8"?>
<rss version="2.0"
	xmlns:content="http://purl.org/rss/1.0/modules/content/"
	xmlns:wfw="http://wellformedweb.org/CommentAPI/"
	xmlns:dc="http://purl.org/dc/elements/1.1/"
	xmlns:atom="http://www.w3.org/2005/Atom"
	xmlns:sy="http://purl.org/rss/1.0/modules/syndication/"
	xmlns:slash="http://purl.org/rss/1.0/modules/slash/"
	>

<channel>
	<title>数图研究笔记 &#187; 知识产权</title>
	<atom:link href="http://www.kevenlw.name/archives/tag/%e7%9f%a5%e8%af%86%e4%ba%a7%e6%9d%83/feed" rel="self" type="application/rss+xml" />
	<link>http://www.kevenlw.name</link>
	<description>When you have a hammer, everything looks like a nail.</description>
	<lastBuildDate>Mon, 11 Jul 2011 13:25:12 +0000</lastBuildDate>
	<language>en</language>
	<sy:updatePeriod>hourly</sy:updatePeriod>
	<sy:updateFrequency>1</sy:updateFrequency>
	<generator>http://wordpress.org/?v=</generator>
		<item>
		<title>警惕啊，善良的人们！</title>
		<link>http://www.kevenlw.name/archives/664</link>
		<comments>http://www.kevenlw.name/archives/664#comments</comments>
		<pubDate>Tue, 28 Oct 2008 03:45:29 +0000</pubDate>
		<dc:creator>keven</dc:creator>
				<category><![CDATA[知识产权]]></category>
		<category><![CDATA[Google]]></category>
		<category><![CDATA[协议]]></category>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www.kevenlw.name/?p=664</guid>
		<description><![CDATA[让俺做一回标题党。 不过问题的确很严重。问题的严重性并不在于这是个很大的问题，而是我们大家对这个问题的漠视。 反映在我们选择博客的宿主(BSP)、各类2.0服务商，我们的图书馆选择软件和开发公司，以及我们进行的很多开发以及小改小革方面。 这个问题是昨天与来自e-learning领域的xiansf同学讨论的时候想到的。 这个问题就是IP问题 即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 当初遑遑如丧家之犬，也死活不肯去图圈，就是因为图圈所在BSP的版权声明太恶心。虽然俺是nobody，也不愿意被人随便占有。老徐都中招，咱还是躲远点。 具体内容俺就不在这里贴出来了，强盗逻辑，丢人现眼。 倒是贴一个相反的例子给你们瞧瞧。那还用说，肯定是古大哥。它将来做不做恶谁都无法保证，但至少现在还是天使。 这也是俺（到目前为止还）信赖她的原因。 Google说： 第9部分： “9.4 除第11条规定的限制许可外，谷歌认知并同意，其不在本条款项下获得您（或您的许可方）对在服务上或通过服务提交、张贴、传输或展示的任何内容的任何权 利、所有权或利益，包括该内容中存在的任何知识产权（无论该等权利是否已经登记，亦不论该等权利在世界的何等地方存在）。除非您与谷歌另有书面协议，否则 您同意您负责保护并强制执行这些权利，谷歌没有义务代表您这样做。” 如果中文的法律文书您看得很叽歪，可以参考英文原文： &#8220;9.4 Other than the limited license set forth in Section 11, Google acknowledges and agrees that it obtains no right, title or interest from you (or your licensors) under these Terms in or to any Content that you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让俺做一回标题党。</p>
<p>不过问题的确很严重。问题的严重性并不在于这是个很大的问题，而是我们大家对这个问题的漠视。</p>
<p>反映在我们选择博客的宿主(BSP)、各类2.0服务商，我们的图书馆选择软件和开发公司，以及我们进行的很多开发以及小改小革方面。</p>
<p>这个问题是昨天与来自e-learning领域的xiansf同学讨论的时候想到的。</p>
<h3 class="EP8xU" style="color: #00681c;"><span>这个问题就是IP问题</span></h3>
<p>即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p>
<p>当初遑遑如丧家之犬，也死活不肯去图圈，就是因为图圈所在BSP的版权声明太恶心。虽然俺是nobody，也不愿意被人随便占有。老徐都中招，咱还是躲远点。</p>
<p>具体内容俺就不在这里贴出来了，强盗逻辑，丢人现眼。</p>
<p>倒是贴一个相反的例子给你们瞧瞧。那还用说，肯定是古大哥。它将来做不做恶谁都无法保证，但至少现在还是天使。</p>
<p>这也是俺（到目前为止还）信赖她的原因。</p>
<p style="padding-left: 30px;">
<p><a href="http://www.google.com/accounts/TOS">Google说</a>：</p>
<p>第9部分：</p>
<p style="padding-left: 30px;">“9.4 除第11条规定的限制许可外，谷歌认知并同意，<strong>其不在本条款项下获得您（或您的许可方）对在服务上或通过服务提交、张贴、传输或展示的任何内容的任何权 利、所有权或利益，包括该内容中存在的任何知识产权（无论该等权利是否已经登记，亦不论该等权利在世界的何等地方存在）。</strong>除非您与谷歌另有书面协议，否则 您同意您负责保护并强制执行这些权利，谷歌没有义务代表您这样做。”</p>
<p>如果中文的法律文书您看得很叽歪，可以参考英文原文：</p>
<div style="padding-left: 30px;"><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Verdana; color: #800080; font-size: x-small;">&#8220;<span style="color: #000000;">9.4 Other than the limited license set forth in  Section 11, <strong>Google acknowledges and agrees that it obtains no right,  title or interest from you</strong> (or your licensors) under these Terms in or  to any Content that you submit, post, transmit or display on, or through, the  Services, including any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which subsist in that  Content (whether those rights happen to be registered or not, and wherever in  the world those rights may exist). Unless you&#8230;&#8221;<br />
</span></span></span></div>
<div><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Verdana; color: #800080; font-size: x-small;">还有，在第11部分：</span></span></div>
<div style="padding-left: 30px;">“11.1 <strong>您保留你在服务上或通过服务提交、张贴或展示的内容中已持有的著作权及任何其他权利。</strong>通过提交、张贴或展示内容，<strong>您给予谷歌一项永久性的、不可撤销的、世 界范围内的、免交使用费的及非排他性的许可，以复制、改编、修改、翻译、发布、公开实施、公开展示及分发您在服务上或通过服务提交、张贴或展示的任何内 容。</strong>此项许可<strong>仅以使谷歌可以展示、分发及宣传服务为目的</strong>，并可按某些服务的附加条款就该等服务撤销此项许可。”</div>
<div>同样，原文为：</div>
<div style="padding-left: 30px;"><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Verdana; color: #800080; font-size: x-small;">&#8220;<span style="color: #000000;">11.1 <strong>You retain copyright and any other  rights you already hold in Content</strong> which you submit, post or display on  or through, the Services. By submitting, posting or displaying the content  <strong>you give Google a perpetual, irrevocable, worldwide, royalty-free, and  non-exclusive licence to reproduce, adapt, modify, translate, publish, publicly  perform, publicly display and distribute any Content</strong> which you submit,  post or display on or through, the Services. This licence is <strong>for the  sole purpose of enabling Google to display, distribute and promote the  Services</strong> and may be revoked for certain Services as defined in the  Additional Terms of those Services.</span>&#8220;</span></span></div>
<p>看到了吧？她至少把你当个东西，不随便主张对你的所有权，不论你是不是贱到给你一个居所，你就奉献你的灵魂。</p>
<p>所以俺认同<a href="http://www.dlresearch.cn/rainzen/">雨师</a>对于<a href="http://www.iyatou.com/">图林骚客们</a>的<a href="http://www.dlresearch.cn/rainzen/?p=15">定性和阐释</a>。</p>
<p>很多人认为偶小题大做。</p>
<p>于是一些善良的单位被开发商欺骗，把开源的东西卖给你。（开源是好东西，但有自己的商务模式）。</p>
<p>更多善良的人们根本不在乎有没有协议，并习惯于随便签字。</p>
<p>襁褓中的婴儿都是可爱的，但如果隔壁万二拿着一纸文书声明那是他儿子，或者一出生就被宣告不得长大（因为是开源的种而无法商业运作），你还无所谓吗？</p>
]]></content:encoded>
			<wfw:commentRss>http://www.kevenlw.name/archives/664/feed</wfw:commentRss>
		<slash:comments>8</slash:comments>
		</item>
		<item>
		<title>超星的宿命</title>
		<link>http://www.kevenlw.name/archives/366</link>
		<comments>http://www.kevenlw.name/archives/366#comments</comments>
		<pubDate>Wed, 28 Mar 2007 09:51:25 +0000</pubDate>
		<dc:creator>keven</dc:creator>
				<category><![CDATA[Uncategorized]]></category>
		<category><![CDATA[数字出版]]></category>
		<category><![CDATA[数字图书馆]]></category>
		<category><![CDATA[知识产权]]></category>
		<category><![CDATA[超星]]></category>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www.dlresearch.cn/keven/index.php/archives/366</guid>
		<description><![CDATA[本想用twitter唠叨两句，但大家似乎都很重视这件事，先是图林老姜转贴报道，后来表哥发来消息，接着又看到Libnews转述还加了编者按，念在当初还去史超处参观学习过的份上，认认真真地写一段“悼词”吧。 超星走到这一步实际上一点都不奇怪，这是它的宿命。一方面可以用来诠释我们知识产权保护的伟光正到了相当的阶段，另一方面也说明任何新东西都不可能是本土的，只能是舶来的。 且不说超星的发迹有多少原罪，有原罪得远不止超星一个，有些至今还活得好好的。就眼下而言，为什么Google能做而超星不能？既然当初国图收手的时候超星没有收手，丫挺到现在，Google的所作所为应该对超星是绝大的利好，而它却在黎明前倒下了。正反映了我们相关法规和管理体制上的悲哀。 首先我们没有明确的信息公开、合理使用制度，在出版界的反对下这个制度似乎是建立不起来的，并且似乎任何法律都可以溯及以往。所以很奇怪我们一加入国际版权组织，一下子那些特殊历史时期国家投资的作品也全都自动地私有化了，找不到主人的东西也会有人认养。据此而论我们的数字图书馆是永远没有东西可以做滴。 其次我们也缺乏利益之外的中立机构，全都是利益相关者（stakeholder），或者全都在体制中有自己的代理人。于是不管是谁的东西，全都想来分一杯羹。就像公众利益常常会被人利用一样，知识产权保护也不一定就保护了先进生产力，助纣为虐的事情做得太多，以至于早就没有了公信。所以对数字图书馆来说你认为可以做做试试的东西也早晚都会被扼杀。 出版业向来以最大程度地占据他人的智力财富为己任，知识产权真正应该保护的“作者”向来被他们当成人质，即便是国家投资的作品也以各种名目据为己有，而且一谈判就狮子大开口。数字图书馆建设碰到的全是最厉害的钉子户，即使数字图书馆赔得起作者，也养不起出版商。因此完全合法的数字图书馆是根本不可能在中国建成滴。 只有一个可能：体制外变成体制内，那就成了出版业的内讧，可以内部解决。看来超星觉悟得太晚，想做的时候已经没有资源了。 所以，为超星默哀吧。 Powered by ScribeFire.]]></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本想用<a href="http://twitter.com/keven">twitter</a>唠叨两句，但大家似乎都很重视这件事，先是<a href="http://blog.sina.com.cn/tllj">图林老姜</a>转贴报道，后来<a href="http://blog.sina.com.cn/xiaoguang">表哥</a>发来消息，接着又看到<a href="http://www.wretch.cc/blog/libnews&amp;article_id=11774755">Libnews转述</a>还加了编者按，念在当初还去史超处参观学习过的份上，认认真真地写一段“悼词”吧。</p>
<p>超星走到这一步实际上一点都不奇怪，这是它的宿命。一方面可以用来诠释我们知识产权保护的伟光正到了相当的阶段，另一方面也说明任何新东西都不可能是本土的，只能是舶来的。</p>
<p>且不说超星的发迹有多少原罪，有原罪得远不止超星一个，有些至今还活得好好的。就眼下而言，为什么Google能做而超星不能？既然当初国图收手的时候超星没有收手，丫挺到现在，Google的所作所为应该对超星是绝大的利好，而它却在黎明前倒下了。正反映了我们相关法规和管理体制上的悲哀。</p>
<p>首先我们没有明确的信息公开、合理使用制度，在出版界的反对下这个制度似乎是建立不起来的，并且似乎任何法律都可以溯及以往。所以很奇怪我们一加入国际版权组织，一下子那些特殊历史时期国家投资的作品也全都自动地私有化了，找不到主人的东西也会有人认养。据此而论我们的数字图书馆是永远没有东西可以做滴。</p>
<p>其次我们也缺乏利益之外的中立机构，全都是利益相关者（stakeholder），或者全都在体制中有自己的代理人。于是不管是谁的东西，全都想来分一杯羹。就像公众利益常常会被人利用一样，知识产权保护也不一定就保护了先进生产力，助纣为虐的事情做得太多，以至于早就没有了公信。所以对数字图书馆来说你认为可以做做试试的东西也早晚都会被扼杀。</p>
<p>出版业向来以最大程度地占据他人的智力财富为己任，知识产权真正应该保护的“作者”向来被他们当成人质，即便是国家投资的作品也以各种名目据为己有，而且一谈判就狮子大开口。数字图书馆建设碰到的全是最厉害的钉子户，即使数字图书馆赔得起作者，也养不起出版商。因此完全合法的数字图书馆是根本不可能在中国建成滴。</p>
<p>只有一个可能：体制外变成体制内，那就成了出版业的内讧，可以内部解决。看来超星觉悟得太晚，想做的时候已经没有资源了。</p>
<p>所以，为超星默哀吧。</p>
<p class="poweredbyperformancing">Powered by <a href="http://scribefire.com/">ScribeFire</a>.</p>
]]></content:encoded>
			<wfw:commentRss>http://www.kevenlw.name/archives/366/feed</wfw:commentRss>
		<slash:comments>1</slash:comments>
		</item>
		<item>
		<title>我的“盗版”观</title>
		<link>http://www.kevenlw.name/archives/489</link>
		<comments>http://www.kevenlw.name/archives/489#comments</comments>
		<pubDate>Tue, 28 Jun 2005 08:12:12 +0000</pubDate>
		<dc:creator>keven</dc:creator>
				<category><![CDATA[感悟]]></category>
		<category><![CDATA[读网]]></category>
		<category><![CDATA[合理使用]]></category>
		<category><![CDATA[数字版权]]></category>
		<category><![CDATA[版权]]></category>
		<category><![CDATA[盗版]]></category>
		<category><![CDATA[知识产权]]></category>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www.dlresearch.cn/keven/index.php/archives/489</guid>
		<description><![CDATA[丁勇说反对盗版的人通常有三种：既得利益者、有钱的精英和沦为帮凶的文化精英。偶哪个都不是，但是偶反对盗版，或许可以理解为正在努力成为三种人吧。 &#160; 盗版对于中国的最大危害不是经济上的，而是道德上的。现在我们有许多东西都没有了是非，失去了道德的底线，又来一个知识产权把大脑中虚无缥缈的东西也作为私有，这个东西又是那么容易流失，与我们过去的**主义观念不合，就像赵南元说的，马克思认为所有的偷盗都是私有制的产物，我们现在只不过利用私有制发展市场经济，未来毕竟还是要世界大同的，所以“盗版”的道德底线也不会永恒不变。 &#160; 如 果要总结一下我的“盗版观”，可以归结为“语言上的巨人，行动中的矮子”。我提倡以现有的法律和道德框架规范个人的日常行为，但同时充分揭示现有框架在数 字时代的不合理性、模糊性、不可操作性和不完备性，基于图书馆人保护最一般民众获取知识和信息权利的理念，最大限度地争取图书馆“自由获取”知识和信息的 权利。 &#160; 评论人：以是论事   2005-12-11 10:59:21 相对于生意来说‘这是致富的途径，相对于制造者产品来说这是一个，成败的关健。 - 评论人：袅袅兮秋风   2005-12-04 08:35:37 我本是为写东西来查盗版的材料 没想到会有这么大的争议 实在可以算得上一个很好得话题啊 盗版 反映了我们自私自利得校市民心理 但同时就象广大群众反映得 我们得正版去哪里了呢 我们也该有正版做保证啊 我们得正版何去何从 是个问题 - 评论人：halley   2005-10-05 20:51:06 很少有人从没用过盗版，听说非盗版的碟在有的DVD机上都没法放，很讽刺吧！这不完全关乎道德，很高尚的人能用一月工资百分之十五的钱买一张碟片吗？ - 评论人：追命Ellinn   2005-08-20 10:38:25 反对盗版的人通常有三种：既得利益者、有钱的精英和沦为帮凶的文化精英。 帮凶不是文化精英.再者,正版的太贵,买不起.所以都去买盗版的!! - 评论人：左心房漩涡   2005-07-04 18:27:19 看了这几天的讨论，终于明白我为什么觉得盗版不是道德问题。有太多的人用太多的借口，趁人不备突然说自己为何在某某某时段使用盗版。却从来没有人承认盗版如同偷窃，是件真正肮脏的事情。而且只要人们还能找到借口来洗脱进行自我安慰，盗版都不会停止。道德不高的混黑道的人倒还能改邪归正，因为天天做着自己也觉得很不好的事情终将会被心理压力战胜。 另外，咱们能不能强调一下盗版是个人行为而非社会行为？盗版的比例高了以后确实具有社会含义，但是非要说是整个社会的问题，也太对不起从来没有过盗版意识的干净的人了。 - 评论人：史记   2005-07-01 09:22:13 盗版不道德，正版谋暴利也缺少道德，不给盗版留有分享的利润空间，盗版也就不存在了。如果说正版也像盗版那么便宜，那么方便，谁还买盗版啊？！ - 评论人：thanks   2005-06-30 16:16:54 谢谢你写的这篇短文。谢谢你。 看到回复很多，我也不想全看了，只是回复一下eum说的。eum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class="Mso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font size="3"><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a href="http://dy.nj-enterprise.com/post/113.html">丁勇</a></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a href="http://dy.nj-enterprise.com/post/113.html">说</a>反对盗版的人通常有三种：既得利益者、有钱的精英和沦为帮凶的文化精英。偶哪个都不是，但是偶反对盗版，或许可以理解为正在努力成为三种人吧。</span></font></p>
<p class="Mso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nbsp;</p>
<p class="Mso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font size="3"><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盗版对于中国的最大危害不是经济上的，而是道德上的。现在</span></font><font size="3"><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我们有</span></font><font size="3"><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许多东西都没有了是非，失去了道德的底线，又来一个知识产权把大脑中虚无缥缈的东西也作为私有，这个东西又是那么容易流失，与我们过去的**主义观念不合，就像<a href="http://garden.2118.com.cn/goodbook/wenzhai/daoban.htm">赵南元</a></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a href="http://garden.2118.com.cn/goodbook/wenzhai/daoban.htm">说</a>的，马克思认为所有的偷盗都是私有制的产物，我们现在只不过利用私有制发展市场经济，未来毕竟还是要世界大同的，所以“盗版”的道德底线也不会永恒不变。</span></font><span lang="EN-US"><font face="Times New Roman" size="3"> </font></span></p>
<p class="Mso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nbsp;</p>
<p class="Mso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font size="3">如 果要总结一下我的“盗版观”，可以归结为“语言上的巨人，行动中的矮子”。我提倡以现有的法律和道德框架规范个人的日常行为，但同时充分揭示现有框架在数 字时代的不合理性、模糊性、不可操作性和不完备性，基于图书馆人保护最一般民众获取知识和信息权利的理念，最大限度地争取图书馆“自由获取”知识和信息的 权利。</font></span></p>
<p class="Mso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nbsp;</p>
<p class="Mso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span id="more-489"></span></p>
<p class="Mso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评论人：以是论事   2005-12-11 10:59:21</p>
<p>相对于生意来说‘这是致富的途径，相对于制造者产品来说这是一个，成败的关健。</p>
<p>- 评论人：袅袅兮秋风   2005-12-04 08:35:37</p>
<p>我本是为写东西来查盗版的材料 没想到会有这么大的争议 实在可以算得上一个很好得话题啊<br />
盗版 反映了我们自私自利得校市民心理 但同时就象广大群众反映得 我们得正版去哪里了呢 我们也该有正版做保证啊 我们得正版何去何从 是个问题</p>
<p>- 评论人：halley   2005-10-05 20:51:06</p>
<p>很少有人从没用过盗版，听说非盗版的碟在有的DVD机上都没法放，很讽刺吧！这不完全关乎道德，很高尚的人能用一月工资百分之十五的钱买一张碟片吗？</p>
<p>- 评论人：追命Ellinn   2005-08-20 10:38:25</p>
<p>反对盗版的人通常有三种：既得利益者、有钱的精英和沦为帮凶的文化精英。 帮凶不是文化精英.再者,正版的太贵,买不起.所以都去买盗版的!!</p>
<p>- 评论人：左心房漩涡   2005-07-04 18:27:19</p>
<p>看了这几天的讨论，终于明白我为什么觉得盗版不是道德问题。有太多的人用太多的借口，趁人不备突然说自己为何在某某某时段使用盗版。却从来没有人承认盗版如同偷窃，是件真正肮脏的事情。而且只要人们还能找到借口来洗脱进行自我安慰，盗版都不会停止。道德不高的混黑道的人倒还能改邪归正，因为天天做着自己也觉得很不好的事情终将会被心理压力战胜。<br />
另外，咱们能不能强调一下盗版是个人行为而非社会行为？盗版的比例高了以后确实具有社会含义，但是非要说是整个社会的问题，也太对不起从来没有过盗版意识的干净的人了。</p>
<p>- 评论人：史记   2005-07-01 09:22:13</p>
<p>盗版不道德，正版谋暴利也缺少道德，不给盗版留有分享的利润空间，盗版也就不存在了。如果说正版也像盗版那么便宜，那么方便，谁还买盗版啊？！</p>
<p>- 评论人：thanks   2005-06-30 16:16:54</p>
<p>谢谢你写的这篇短文。谢谢你。<br />
看到回复很多，我也不想全看了，只是回复一下eum说的。eum 说“盗版，道德～～嗯，比如音像制品吧，国内市场上，想听的音乐，没有，想看的电影，没有。从国外或香港邮购？还是随便找个小摊或者网上下载吧。”<br />
你有没有问过自己，为什么想听的音乐没有，想看的电影也没有呢？用软件的朋友也可以问问自己，为什么国产软件很多都是垃圾，而没有FeedDemon，AdAware这样的精品呢？</p>
<p>- 评论人：凹凸有致   2005-06-30 09:50:54</p>
<p>如果说正版也像盗版那么便宜，那么方便，谁还买盗版啊？！</p>
<p>- 评论人：eum   2005-06-29 15:35:37</p>
<p>盗版，道德～～嗯，比如音像制品吧，国内市场上，想听的音乐，没有，想看的电影，没有。从国外或香港邮购？还是随便找个小摊或者网上下载吧。</p>
<p>- 评论人：nickcave   2005-06-29 14:15:32</p>
<p>盗版不是一个道德问题，而是一个法律问题。<br />
现在不能解决盗版问题也是个法律实施问题，当然你也可以说违法行为就是缺乏道德的行为，但没有意义。</p>
<p>- 评论人：李卫公   2005-06-29 09:14:47</p>
<p>关于盗版我写过一篇小文章，有兴趣的朋友不妨看看，提一点意见</p>
<p>http://www.donews.net/maverick/archive/2005/06/20/438146.aspx</p>
<p>- 评论人：kevenlw   2005-06-29 07:33:11  kevenlw的博客</p>
<p>同志们的这番言论，正说明我了我的观点：“盗版对于中国的最大危害不是经济上的，而是道德上的。” 盗版已经严重模糊了大家的道德底线，但是道德这根底线对不同的人是不同的，比如xiaop，比较勇猛。自古谁不怕犯法却只怕缺德？梁山好汉，呵呵</p>
<p>- 评论人：左心房漩涡   2005-06-29 02:13:35</p>
<p>给第二种人加一些定语：自以为有钱的自以为精英。我勉强可算一个。大家不能接受假唱，却接受得了盗版唱片。另外常用的例子是女人都是死也不愿意买盗版化妆品的，如今可能连男人也不太喜欢盗版的衣衫了。所以说，盗版的存在只说明大家对于所盗的东西其实并不是那么在乎。也不是那么必需。真心爱一本书的人，是宁可不买也不会买粗制滥造的盗版书的。（其实粗制滥造的正版也不会买，但是我们在讲盗版问题）<br />
如果不是爱和在乎，也可以因为尊重别人的劳动而不盗版。但是目前国内别说尊重别人的劳动，连人本身都会随时随地受辱（也没有任何原因），尊重是个比较奢侈的环境。<br />
但是我所不喜欢的手段是打击。像RIAA那样打击盗版，或者打击别的什么都一样，这非但不是以恶制恶，还是人类的一种比较不美好的行为方式。虽然我佩服坚持正版的人，但是使用盗版肯定不是道德底线以下——也许是因为我个人道德底线就偏低。当然整个社会推崇盗版也实在是不必要。总得来说，既然已经盗版了，不妨低调一点——谁偷了东西还大声嚷嚷可不是个好现象。</p>
<p>让咱们且低调，偷偷说，盗版是个审美问题，喜欢美，不必煽情宣扬，天生丑，更应该在其它方面弥补。。。慢慢地总会好起来的。</p>
<p>- 评论人：xiaop   2005-06-29 01:28:02</p>
<p>盗版和道德无关！<br />
有过这样的问题：给你一块钱让你在马路上扔垃圾你会不会做？<br />
1000块呢？<br />
1000万呢？<br />
呵呵，来点更恨的，你最珍贵的呢？比如你的爱人。<br />
道德只是一个尺度。<br />
盗版是社会的需要，不是正当需求，但是与道德无关。</p>
<p>- 评论人：游园   2005-06-29 00:56:54  游园的博客</p>
<p>keven先生这是，按照一问先生的话说是——站在道德的制高点，无法反驳的。可是事实上反对盗版和不反对盗版几乎没有区别，一个是形而上，一个是形而下。<br />
当然盗版最终还是要抵制的，可是能抵制得了么？靠人的自觉是不可能的了，连人民币都盗版还说那些有什么用？<br />
哈哈哈哈。keven先生说盗版是道德问题，那俺反问一句：盗版从古就有，那我们的道德从来就有问题吗？说到底，道德也只是一个评价问题。</p>
<p>- 评论人：shaun   2005-06-29 00:27:26</p>
<p>不好说</p>
<p>- 评论人：只说   2005-06-28 12:03:27</p>
<p>〈free culture〉中提到过“盗版”，蛮有意思的，建议看看</p>
<p class="Mso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nbsp;</p>
]]></content:encoded>
			<wfw:commentRss>http://www.kevenlw.name/archives/489/feed</wfw:commentRss>
		<slash:comments>0</slash:comments>
		</item>
	</channel>
</rs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