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DC的一些动向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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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DCMI Type术语定义的格式变化。定义的书写更加规范,一些举例或说明性文字放到了Comment项目中。参见: http://dublincore.org/usage/public-comment/2005/12/type-vocabulary-changes/ 。目前科技部标准规范项目这两天也在进行格式修改和最终定稿,我们在格式上和版本上的混乱除了形式上的问题之外,在指导思想上的不明确和”多目的”性,使得修改工作只能勉力为之,很难达成一个各方满意的最终定稿。当然这么一个大项目的确不好管理,项目运行的本身就是一个很好的交流和普及的过程。
2、确立了采用美国国会图书馆维护的MARC责任方式(又称为关系词RelatorTerms,目前竟然有190个!这可以看作MARC社区对于元数据界的一大贡献,我相信绝大多数元数据应用纲要中凡是涉及责任方式/角色描述的,应该都够用了。)作为合法的DC元数据应用纲要用词,并规定了被修饰词(主要是三个”agent”元素:Creator、Contributor、Publisher)和命名域(这一点非常重要,实际开发中如果以XML/RDF置标马上就可以采用了,只是有一些修饰词没有指定修饰的是哪一个元素,这样的话有可能这些词只能用在把Relator作为一个Encoding Scheme的情况下了,或者自己规定被修饰词,这往往是不太规范的)。详见: http://lcweb2.loc.gov/cocoon/loc.terms/relators/dc-relators.html 。
3、DC 2005的培训材料(tutorial)已经上网,参见:
Tutorial 1: Basic Syntax English Andy Powell
Tutorial 2: Basic Semantics English Diane I. Hillmann
Tutorial 3: Vocabularies English Ron Daniel
Tutorial 4: SKOS-Core English Alistair Miles
Tutorial 5: Metadata Application Profiles English (Part I) English (Part II) Rachel Heery and Robina Clayphan
与去年DC年会的培训相比(往年的培训材料见http://dublincore.org/resources/training/),今年的内容似乎更加”专业”一些,上来就是Andy介绍DC语法,抽象模型作为目前DC应用的基础居然占据了近一半的时间(30分钟),相当于介绍XHTML、XML的置标时间的总和(各15分钟),而RDF置标只安排了5分钟,还有20分钟介绍了OAI收割和RSS中DC元数据应用的语法问题。Diane的DC基础语义基本上还是去年Introduction toDC的内容,部分内容与Andy有些重复。第三个培训我打不开,估计是介绍元素语义和用法的,RonDaniel也是个新人。下一个报告:Alistair Miles讲SKOSCore,这是个好东西,虽然应用还不算广泛,夸张点说,图书馆用于知识组织的所有成就,能不能应用于网络时代,就看这个SKOS了。最近有幸接待了中信所的一批老师,听说中信所有打算(并已经申请立项!)将我们的汉语主题词表作一番改造,应该大可借鉴这个东东,千万不要再从手工角度出发,一开始就应该考虑计算机如何用、系统如何实现,等等。最后一个部分时介绍AP(应用纲要),用了两个时段、分别有两位DC的顶级专家介绍,可见这个东东的重要。Rachel去年因为身体不好没有来DC2004,但是Andy专门为她要了一套资料,尤其是DC年会的T-shirt是这些DC粉丝的收藏品(2003年西雅图因为经费拮据居然没有T恤,让许多人耿耿于怀)。
另外得到消息,说DCMI正在筹备一个工作组为各个国家依据DCMI的标准制定国家标准提供指南。联想到我们目前的注册登记系统和命名域规定的问题,应该可以询问一下DCMI有些什么想法。因为本人没有参与有关这个问题的讨论,在这里发表一些意见也不知合不合适,好在也是对事不对人。简单地说本人是不赞成为中国的”基本元数据标准”中复用的术语采用我们自己的命名域的,我们自己的命名域可以用来管理我们扩展的术语(扩展的元素、修饰词及编码体系)。我的一个基本理由是网上的资源都是全球一体的,同样语义的元素(现在的政策就是复用)如果采用不同命名域,其含义就是不同的,这样做dc.title前面的dc标签如果指向我们自己的命名域,实际上是没有意义的(可以看成是一个笑话),还会带来进一步的互操作性问题。这是一个常识,纯技术问题,与国家自主自尊没有关系,因此我估计我的担心是多余的。
7 Comments »
1、MARC责任方式应视为相关元素的语义限定词。
2、很反感该做不做,不做瞎做的现状–当我想用中图法(CLC)、汉语主题词(CT)限定subject时,我反而找不到一个标准的命名域,只得自己声明–相关机构为什么不及时注册登记这个最该确立的命名域呢?虽然可以事后批转换方式解决,但这与采用DC元素语义一样的元素,但声明不一样的命名域的行为一样,纯属脱了裤子打屁–多此一举。
3、下周我们准备和卜书庆老师谈谈中国分类主题词表的网络版一事。不知您所说中信所对汉语主题词表的改造打算具体是什么?如果中信所词表改造项目主线条与我们一致,不知能否由您牵个线,大家合作来完成–希望别重复建设和投资。
Comment by 平台江 – December 10, 2005 @ 2:01 pm
国内对于NKOS(DC2005会上叫做SKOS: Simple Knowledge OrganizationSystems,看来大家都想搞得越简单越好,包括分类法和各种词表方法)正在开始重视,北京应该有一些机构在搞,而且许多老师都意识到必须开放地来搞,像由张晓林主任牵头的科技部的标准规范项目就是一个很好的开放合作例子,我们从中也得益良多,否则偏于一隅的我们不可能参与国家的这种大项目。
中信所的项目我也不知道具体内容,估计中信所的王惠临老师应该参与或者牵头,他是这方面的专家,或者也可以问问中信所的张翼燕博士,他们新成立一个数字图书馆研究所。我在这个行业里虽然浸淫多年,然而一直两耳不闻窗外事,不善言谈交际,很难胜任牵线搭桥的事情,十分抱歉了。
Comment by keven – December 10, 2005 @ 4:02 pm
其实,象词表系统的开发,是付出的多,回报的少;行业指导意义和社会效应大,商业效应小。由商业公司来开发,实在是不太合算。只是担忧拿着国家的钱的开发,路子走错了,最后钱花了,对业界的贡献却没多少。所以总有蠢蠢欲动的冲动,反省自己:自以为是,自作多情,嗬嗬。
Comment by 平台江 – December 10, 2005 @ 8:19 pm
遭Keven点名,一直潜水,来说两句。汉语主题词表我们也只是参与者,决策性的事情无法做主。要是依着我,索性要名声不要利润–修改后公开化,就像人民日报的数据库一样,虽说也有商业行为,但基本是”一元钱”的买卖,图什么?图的是为这个业界做点应做的贡献!
如果这样,岂不是双赢?呵呵,岂不是都满意了吗?
Comment by robin – December 14, 2005 @ 8:53 am
欢迎robin老师的到来。希望这种基础性的事情能有国家项目资助,开放社会(包括企业)使用,这是功德无量的事情。当多数专家能够达成一致理解的时候,应该也能影响决策层,何况很多专家本身就是领导,很多领导也是专家。国家做标准规范推广应用的事情,企业做具体工具和应用开发的事情,让企业主导开发标准规范(当然参与还是应该鼓励的),如果没有一种机制,不是我不相信江先生,恐怕是缺乏公信力的,而做一些开放使用的工具软件也的确是件吃力不讨好的事情。除非像IBM/微软/Google之类公司,能够开发个”事实”规范或协议让大家不用都不行(实际上这些大公司在这方面也不敢轻举妄动,也在合纵连横)。
Comment by keven – December 14, 2005 @ 9:44 am
对,我们一直觉得人微言轻,所以希望相关机构能动作起来,扯虎皮作大旗,才能推动业界的应用。很简单,为了在我系统中声明中图法分类号或汉语主题词,我不得不自定义一个命名空间–虽然在系统内部可以不用,但为了所谓的开放性和显得地道些,照猫画虎呗–但这个自定义的命名空间,可能会让很多专家不置可否:你有啥资格哟。
前两天在作汉语著者号码取号系统时,为了让它更完美,体现出《通用汉语著者号码表》处理多音节的规则:”著者名称中不同章节的多音字(姓氏除外),统一依照常用读音取号,即按《汉字属性字典》中所列的第一个读音取号”,我们想从国图相关部门索取这个属性字典的数据,直接转换参考。如果自己按印刷本属性字典键入内容,一是时间浪费,二也担心数据出错,但这类看起来合理的要求,可能会因很多人为的障碍不能顺利满足。每当这种时候,总会让人感到悲哀–技术没问题、投入也没问题,非不能也,乃不为也。
占着茅厕不拉屎,憋死人不偿命。
–又在Keven先生的雅居中说出不雅之语,见谅见谅。
Comment by 平台江 – December 14, 2005 @ 1:37 pm
不知robin老师高姓大名。既然是Keven先生”点名”的,想来对分类主题词表一定深有造诣。我在以下链接中放入了最近设计的XML格式的分类主题对照词条,请robin老师访问并指点。
http://www.dp2003.com/dp2bbs/article.aspx?board=%e6%95%b0%e5%ad%97%e5%9b%be%e4%b9%a6%e9%a6%86&id=15
Comment by 平台江 – December 17, 2005 @ 6:4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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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鉴DCMI,谈谈怎样使“中图学会”更加现代化
看了 编目精灵的帖子 ,很有感触。我们的学会在进步, 老槐已经总结得很多了 ,前不久我就被 李国新教授大兴调查研究之风 感动过, 林州百县馆长论坛 更 让我有一种”阿根廷,请别为我哭泣”般的感触,还有积极向外界声明我们图书馆界对于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的立场,以及对图书馆立法的推动(虽然我有 种种担心 ,但 只是对结果的担心,绝非对这件事情本身的否认),种种举措实实在在,确实是我们这个行业和学会应该做的事情,这种新气象、新面貌着实让人振奋,用李国新教授自己的话说就是”空前但不绝后”,评价毫不过分!
但是我觉得我们还可以、还应该走得更远一些。学会的宗旨是促进事业的发展,不是一个木偶、皮影、象征、附庸或者工具,或有着蝇营狗苟见不得人的特殊利益,我们的主任、副主任们在学会不是官员,而是行业的引导者、领路人。在没有什么硬指标或权威机构来衡量、评价或制约学会的工作的时候,学会的好坏自在人心,在广大会员的人心,在每个委员、会员的责任感和事 业心、以及由图书馆理念和精神而生的事业良心,最终当然还是体现在对各种类型、各阶层读者服务上、以及对整个社会文明进步的贡献上。由此判断,我们的学会没有任何的一己私利,而应该是个开放的、民主的、全体图书馆员及相关职业人员组成的俱乐部。
基于这种认识,学会是应 该能够与时俱进,更加”现代化”的。学会的组织形式、活动方式,从头到脚,应该没有什么不能改变、创新的。国外的学术组织在互联网产生之后,组织形式活动方式等有了许多新的变化,产生了许多基于相同兴趣的、虚拟的组织实体,在IEEE等内部就有许多这样的组织,DCMI实际上也是其中非常突出的。基于本人参与DCMI活动的经验,提出以下意见供参考:
1.学会能否取消个人会员的会费和入会手续(我不太清楚目前的手续和会费情况。是否可以通过网络填一个极简单的表,甚至通过邮件订阅,自愿加入某个工作组(working group)),而成为一个图书馆 相关行业(包括专业、职业教育与研究,甚至包括博物馆、档案馆)从业及在学人员当然的俱乐部?这样可以模糊学会的边界,使学会具有最大的开放性。
2.能否提高团体会员以及各类”委员”(例如各类专委会、分委会)的收费?可以认为这些团体会员和委员是Share the ownership oftheentity的,可以使学会有一个坚强的核心,承担起适当的责任和义务,同时学会能够有更多的资源可以支配,进行各类活动。结合上述1可以形成一种既有核心,又围绕着外围逐渐稀薄的大气的无边界开放式学会形态。
3.各专门委员会、分委员会根据工作计划和任务设立工作组、项目组、课题组等作为基本组织单位进行活动,这些基本组织单位需按照一定的程序产生并进行活动,需要有书面的章程或任务书(Charter)。基本组织单位的活动主要通过邮件列表、Wiki、email等形式进行,年会是主要的聚会形式,文档是主要的成果形 式。
4.各专业委员会都应该有自己的Charter,根据Charter安排计划和活动。学会也依据Charter考核各专/分委会。专/分为会下设的工作组/项目组/课题组根据需要产生,根据程序中止。各类工作组项目组课题组可以接受会员单位、企业的赞助进行活动,或开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研究等等,鼓励成果开放和创作共享。
5.任何人可以通过订阅邮件列表、参与虚拟组织和各类学术讨论或其它活动的方式加入有关工作组/项目组/课题组,进而加入相应的委员会,参与学习、讨论、研究等等,成为社区中的一员。虚拟社区的建设使网站成为联系大家的关键载体。因此必须有强有力的功能(支持Web2.0)和维护。
6.学会内部能否分享最大的民主和足够的自由?会员进出自由、来去自由、活动自由,以各类委员会根据工作任务下设的工作组/项目组为组织单元,会员以自愿为原则,加入或受招募指派参与工作组/项目组的各类活动(按上述虚拟组织方式进行活动)、享受工作成果和应有权利,同时接受相应的约束。
7. 学会提供入会和参与基本组织进行活动所需的基本技能的网络培训,必要时可以由老会员义务提供培训。
8.年会是最基本和主要的活动形式,年会的议程除理事会制定之外,可否向各类委员会及下属工作组提前招募会议主题和议题,安排Session或Slot,不要硬性安排或指定,避免使年会成为官员聚会,或自上而下的工作总结、指令安排等,而要能够体现上下互动、成为会员自己能够参与意见、乐于参加的会议。会议总的议程可以根据各个工作组议程汇总,再合理安排,分配时段和会场,会员和听众也可以自行选择会场分会场,一些不足人数的Session可以在现场取消,并淘优汰劣。
9. 图书情报专业的学生、研究生应该成为学会的有生力量,青年论坛应该可以在年会期间召开。
10. 学会应该寻求各种可能的方式赞助贫困地区的会员参与活动,在名额有限的情况下可以采取论文竞赛或评比的方式,但程序一定要实现公开。鼓励企业赞助但需保持赞助的公益性和中立性,不能影响学会的目的宗旨和公正性。
11.学会应支持进行特殊专题的长期、深入研究,必要时可以聘请学会之外的专家进行(类似于IFLA的许多跨委员任期的专题研究,如FRBR的研究)。开放存取、数图需求、RFID应用、资源/服务整合、开源软件的应用等等都可以成为专项研究课题,组织力量深入研究,然后完全开放免费地提供业界应用(符合creative commons(创作共用)原则或开源版权协议)(不要象我 们前些年国家对于行业的研发投入成果却成了一些公司赚钱的资本,未免不太合理)。
12. 学会应尽可能向行业协会的形式发展,或从事一些行业协会的职能。例如制定行业有关的标准规范,促进职业准入制度、认证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以及进行有关软件、资源的评测、许可等,可以从非强制性、推荐性做起,向强制性过渡。
13. 学会应尽可能秉承开放的原则,与其它学会、机构、组织(例如计算机学会、博物馆/档案馆相应组织、作家/电影家协会或其它版权组织等等)或国际性的学会、机构、组织联合开展活动。
14. 学会应积极参与、或组织和鼓励会员、委员加入或参与国际性的学会(例如ALA/ASIS/DCMI等)、机构和组织,开展国际合作。
这样学会组织工作会不会一盘散沙、失去了凝聚力?我却认为如果真正变成上下互动、全体会员都能参与意见的活动,结果只有相反–会更加有凝聚力。学会的凝聚力不是靠外力强加的,而是靠业界精英及其所从事的各类事业发展活动自然形成的,通过必要的学术交流活动来增强社区的凝聚力和成员的荣誉感。如果没有了这一点,这个事业肯定是个没落的事业,自然会被淘汰的,没有必要再维持下去。
以上都是闭着眼睛瞎说,淡吃萝卜咸操心,或者站着说话不嫌腰疼,许多内容只是一种可能性,提供大家开拓思路而已,不对之处请多多包涵,不要当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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