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G兄

laolu兄说:Google.com及其G Reader、Gmail、iG、G Docs等貌似挂了,访问不稳定,心神不宁。。。

月光兄给了一个方案,现在还管用,大家不妨试试:

DNS设置

DNS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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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GFW, Google, 灾难, 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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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图书馆事业95-06

雨师利用Google的可视化工具做了这个图示(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可惜他的网站被GFW了,我搬到了这里,请欣赏。

思考题:从中能得出什么结论呢,同学们?结论很有趣啊!咳咳咳!

update:附几个有用的地址:
工具地址: http://code.google.com/intl/zh-CN/apis/visualization/
数据: https://spreadsheets.google.com/ccc?key=p18UMci22CtKRtIPgQIsDEA&hl=en
其它例子:
http://code.google.com/intl/zh-CN/apis/visualization/documentation/gadgetgallery.html
http://www.google.com/ig/directory?url=axmap.googlecode.com/svn/trunk/x%3D2/aXmap_x%3D2.xml
http://www.yihui.name/cn/read.php?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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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Google, 可视化, 图书馆事业, 工具, 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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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啊,善良的人们!

让俺做一回标题党。

不过问题的确很严重。问题的严重性并不在于这是个很大的问题,而是我们大家对这个问题的漠视。

反映在我们选择博客的宿主(BSP)、各类2.0服务商,我们的图书馆选择软件和开发公司,以及我们进行的很多开发以及小改小革方面。

这个问题是昨天与来自e-learning领域的xiansf同学讨论的时候想到的。

这个问题就是IP问题

即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

当初遑遑如丧家之犬,也死活不肯去图圈,就是因为图圈所在BSP的版权声明太恶心。虽然俺是nobody,也不愿意被人随便占有。老徐都中招,咱还是躲远点。

具体内容俺就不在这里贴出来了,强盗逻辑,丢人现眼。

倒是贴一个相反的例子给你们瞧瞧。那还用说,肯定是古大哥。它将来做不做恶谁都无法保证,但至少现在还是天使。

这也是俺(到目前为止还)信赖她的原因。

Google说

第9部分:

“9.4 除第11条规定的限制许可外,谷歌认知并同意,其不在本条款项下获得您(或您的许可方)对在服务上或通过服务提交、张贴、传输或展示的任何内容的任何权 利、所有权或利益,包括该内容中存在的任何知识产权(无论该等权利是否已经登记,亦不论该等权利在世界的何等地方存在)。除非您与谷歌另有书面协议,否则 您同意您负责保护并强制执行这些权利,谷歌没有义务代表您这样做。”

如果中文的法律文书您看得很叽歪,可以参考英文原文:

9.4 Other than the limited license set forth in Section 11, Google acknowledges and agrees that it obtains no right, title or interest from you (or your licensors) under these Terms in or to any Content that you submit, post, transmit or display on, or through, the Services, including any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which subsist in that Content (whether those rights happen to be registered or not, and wherever in the world those rights may exist). Unless you…”
还有,在第11部分:
“11.1 您保留你在服务上或通过服务提交、张贴或展示的内容中已持有的著作权及任何其他权利。通过提交、张贴或展示内容,您给予谷歌一项永久性的、不可撤销的、世 界范围内的、免交使用费的及非排他性的许可,以复制、改编、修改、翻译、发布、公开实施、公开展示及分发您在服务上或通过服务提交、张贴或展示的任何内 容。此项许可仅以使谷歌可以展示、分发及宣传服务为目的,并可按某些服务的附加条款就该等服务撤销此项许可。”
同样,原文为:
11.1 You retain copyright and any other rights you already hold in Content which you submit, post or display on or through, the Services. By submitting, posting or displaying the content you give Google a perpetual, irrevocable, worldwide, royalty-free, and non-exclusive licence to reproduce, adapt, modify, translate, publish, publicly perform, publicly display and distribute any Content which you submit, post or display on or through, the Services. This licence is for the sole purpose of enabling Google to display, distribute and promote the Services and may be revoked for certain Services as defined in the Additional Terms of those Services.

看到了吧?她至少把你当个东西,不随便主张对你的所有权,不论你是不是贱到给你一个居所,你就奉献你的灵魂。

所以俺认同雨师对于图林骚客们定性和阐释

很多人认为偶小题大做。

于是一些善良的单位被开发商欺骗,把开源的东西卖给你。(开源是好东西,但有自己的商务模式)。

更多善良的人们根本不在乎有没有协议,并习惯于随便签字。

襁褓中的婴儿都是可爱的,但如果隔壁万二拿着一纸文书声明那是他儿子,或者一出生就被宣告不得长大(因为是开源的种而无法商业运作),你还无所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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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Google, 协议,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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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的社会关系API

Web1.0可以看成文档组成的Web,不论是HTML还是XML,这些文档通过URL定位,其中又有很多Hyperlink(超链接)指向其他的文档。

Web2.0可以看成是众多的“关系”的集合,关系连接的当然也是文档,但是文档中的链接就不仅仅是“甲链接到乙”这样一种一元关系(可以以简单的无环有向图加以表示),而是具有丰富的关系类型,搜索引擎如果能分析、利用这些关系,就能挖到一座大金矿(提高查准率和查询效率等可能还只是其很小一部分价值)。

目前的“关系描述”,主要还是基于某些标准格式的,例如FOAF,XFN等。众多的微格式也都包含了各种关系的描述。

对于社会性网络来说,最重要的资源就是对于“主体(人)”和“关系”的描述(description)或标注(annotation),这些描述或标注,可以人工填写(各种profile),或动态挖掘,但都需要标准格式。

这个领域根据不同应用需求,目前已经有了很多格式标准,例如FOAF, XFN等。

最近特别值得一提的是,Google开放了其 Social Graph API,开始收割FOAF,呈现基于公开信息的“关系”搜索(实际上SPOKEO干的就是这种事情,只不过它用的是email地址簿而不是FOAF,目的是呈现给你看,而不是存储起来,供人随时查询)。目前规模较小,格式还不普及,因而还没什么影响。

这里有关于Google Social Graph API的背景介绍 (URI也是“人”)和一些 例子

Google的加盟对于RDF和FOAF来说都是绝大的利好。

实际上如果采用RDF来表达所有“关系”,或者所有的关系可以转化成RDF格式,链接就具有了语义,这也就进化到Web3.0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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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FOAF, Google, SNS, XFN, 知识组织, 社会关系网络, 网络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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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 OpenSocial发布篝火晚会

看点:

  • 著名的Google Campfire晚会是怎么开的?
  • Google是如何使Social网站更Open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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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Google, Google, OpenSocial, Video, Web2.0, Youtube, 社会性应用, 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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