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谷歌好榜样

我们都是成年人,笼统、感性地谈论对谷歌愈挫愈坚的爱情,难免给人留下不理智的口实。
老打口水仗也没意思。
还是让我们理性地分析一下谷歌 数字图书馆计划都做了些什么,对当前和未来会产生什么影响。

首先,谷歌跟哈佛、密西根、斯坦福、纽约公共、牛津、加州大学、CIC和一些美国之外的图书馆签订协议,扫描它们的馆藏,完成后数量应该有1500万种。加上其与出版商的合 作,以及雄心勃勃的全球计划,成为最大的“图书”馆只是时间问题。

其次,跟其合作的图书馆,能得到些什么?
1、免费得到原书的影 像版;
2、免费得到原书的OCR文本(支持全文检索);
但是在服务方面必须按照现行的版权法,即,这些图书馆不能用这些电子书提供服务, 除非:向视障人士提供,用于研究——例如词频统计之类,以及原书破损之后的复制重印。

那么整个过程,谷歌为什么引起了公愤?它挑战了什 么?
主要是挑战了“合理使用”,主要涉及市场上已经绝版,但仍在版权保护期内的著作。

作为与美国出版商协会和作家协会的和解协议 的具体措施,谷歌须建立一个Book Rights Registry(图 书版权登记处)作为一种权利费用的偿付机制。该机构由谷歌提供创立经费,登记的内容包括“作品”“权利人”“支付标准和方法”,将来是非盈利、自我支持的 机构。

谷歌通过和解协议,得到了继续扫描绝版书的权利。当然,这个权利并不是排他的。谷歌当然会利用这些扫描的图书提供服务,但是否获 利,或者获利是否合法,就要看它的具体商务模式了。就目前它通过在搜索中定向发布广告获得的利益,已达成一个分享方案:谷歌得37%,登记的权利人获得 63%,而成为合法。

谷歌于是在这个领域成为一家独大的寡头。

受限那么多,“谷歌数字图书馆”计划,究竟给图书馆行业带 来些什么?

图 书馆可以像对待任何出版商一样,“订阅”谷歌图书(订阅意味着协议付费)。订阅之后,图书馆拥有的权利如下:

  • 对于版权过期的图 书,图书馆可以有任何处置权;
  • 对于绝版书,图书馆可以提供阅览、打印、拷贝、整合、共享等服务;
  • 对于在版书,受限于 谷歌跟出版商的协议(权利与一般发行商相同)。

对于不订阅的公共图书馆,谷歌可以给每个馆提供一台终端进行查询浏览,打印需要支付版 权费。
如果是非图书馆的其它机构,则可以检索、预览、付费打印等。
对于个人用户,如果是绝版书,可以检索和预览不超过20%的页面,不允 许打印和拷贝。将来可能会提供购买链接,以及按需打印的电子商务服务。

图书馆人对其不彻底的革命感到担心,并因为挑起这场革命的不是自己 而失落。主要表现在:
1、对其面对图书馆行业的“商人面孔”感到不满。利用了图书馆,抢了图书馆的饭碗,居然还来挣图书馆的钱;
2、对其 是否可持续,表示忧虑;它毕竟不是图书馆这种社会事业,而是一个商业性公司;
3、对其中立性,保护读者隐私,以及排序过滤的方法等感到担忧;
4、 其价值观与图书馆行业肯定是不同的,它不可能把保障“普遍均等的服务”和“平等获取信息的权利”当作首要原则。

参考文献:
1、 Karen Coyle’s slides: Google Aap Settlement http://www.slideshare.net/kcoylenet/google-aap-settlement
2、Google 图书搜索和解协议 http://books.google.com/intl/zh-CN/googlebooks/agreement/
3、Google Book Settlement http://books.google.com/booksrightsholders/
4、2 page Super Simple Summary http://wo.ala.org/gbs/2-page-super-simple-summary/

——————————评论(15个)三八线—————————————

  • 明知故问 2010-04-06 21:56
    好文!
    还挑战了文化,让法国人担心英语文化一统天下,担心年青一代用美国眼光看世界
  • F00Z 2010-04-06 22:02
    其实Google的图书扫描计划不是为图书而图书,不是和图书馆过不 去。整个搜索引擎里,缺了图书内容,就不完整了。Google Scholar就已经把期刊文献包括进来了。现在又在大力整合图片和视听资料。Google正在美国社区提供免费的光缆网建设,其目的就是创造多媒体大流 量网络运行基础。
    Google所做的每一件事都会引来传统势力的反对,但这种争论会帮助我们思考,所谓智者见智,愚者见愚。昨天见人民日报海外版一块奇文,说是 Google退出中国是Google的失败,题目是:沉舟侧伴千帆过。我觉得我们的ZF是越来越像开煤矿的小老板了。苦的是像矿工般的老百姓了。
  • 明知故问 2010-04-06 22:42
    “F00Z: 其实Google的图书扫描计划不是为图书而图书,不是和图书馆过不去。整个搜索引擎里,缺了图书内容,就不完整了。Google Scholar就已经把期刊文献包括进来了。现在又在大…”

    张甲老师,那只是个伎俩,难道你忘了这是贵国宣传工作的革命传统──咱 跟谷歌不是崩了吗?那就必须得组织文章来批谷歌。咱不占理,但得占舆论。

  • F00Z 2010-04-06 22:55
    “明知故问: 张甲老师,那只是个伎俩,难道你忘了这是贵国宣传工作的革命传统──咱跟谷歌不是崩了吗?那就必须得组织文章来批谷歌。咱不占理,但得占舆论。。。”

    谢 谢提醒。

  • 不太安静 2010-04-06 23:27
    1、图书馆是不是不从中获利就是合理使用?
    2、谷歌做的共享知识成果的计划为中小图书馆提供了同大图书馆同台献技的平台,在这个传统的资源为大的世道里,我们小图书馆如果能抢在大图书馆之前将文献 提供给读者,那么我们就能留住读者,技术和服务就可以发挥效用,并且最大程度的节约成本。
    3、谷歌不会退出,互联网就在那,怎么退啊。
    4、我们还是要对ZF有点信心,毕竟我们还是在慢慢进步,只要一想想我们是一个要让一个15亿人开化的大国,我就忍了。
  • leonz 2010-04-07 01:10
    真不想时时和老K吵啊,但实在忍不住,哈哈。
    一,Google先扫了再说的做法,是极大的挑战了现行的版权保护体系。在欧洲这被认为是霸权与强盗逻辑,我认为在我们没有找到更合理的解释之前,这个说 法成立。这种扫描手法就象说,你现在不在家,我把你家的东东先拿到我这儿来保存,一旦你发现你的东东在我这儿了,你可以来声明,然后咱们俩个分账。
    二,很多人认为现在的版权保护体制实际上是很霸权的,实际上是保护了出版机构商人的利益,而不是真正创作者的利益。我非常认同,现有的版权保护体制很大程 度上遏制了创造力,阻碍了文化的传播。相对来说,更松散的因特网环境反而是更有活力的方式,包括现有的CC浪潮。这些都对,但这绝不意味着我会认同以强盗 的逻辑来反强盗逻辑是正确的。
    三,我认为至少很多图书馆人认为现有的版权体系是自己最大的敌人,这一点我真的是不太认同。其实图书馆也是这个食物链上的一个环节,如果没有严格的内容保 护,谁还会来图书馆啊。所有的内容都可以由Google这样的公司以其他的模式免费提供的话,我们为什么需要图书馆这种不见得那么有效益的机构来保证社会 信息公平呢?
    四,Google我不去评判他的想法,他也许会为人类做很大的好事。但是对这种事的看法,我觉得是没法猜测的。只有退回来,用常识,以一般的逻辑来 看,Google是一个商业公司,仅此而已。商业公司也会做好事,商业公司也有社会责任,但所有的这一切是立足在它赚到钱的基础上的。
    五,就拿老K说的内容举个例子好了,图书馆拿出大量的书让Google扫描之后,最后还是要“订阅”Google的服务。实际上,在这样的事例中,我是觉 得Google非常明确地知道自己在做什么?而那些图书馆呢?我可能实在没有那样的大才来高瞻远瞩地评判那些大馆领导人的英明决策。让我做个当地的纳税人 投票的话,我会反对(呵呵,很可能我是极少极少的少数啊)。
    六,我反对Google在此事中垄断与独霸的作法,并不意味着我认为图书馆要反对数字化以及更方便读者使用的潮流。我个人认为,那些孤儿本的图书使用量很 小,图书馆只要做好揭示就好了,在国外很多图书馆,文献提供的工作做得很棒,我认为是可以满足需求的。而对于已经进入公版领域的书,图书馆应该更多地与一 些公益性强的机构如OCA联盟之类进行合作。而不要随便拿出几十万几百万的书去与Google合作。我就搞不懂了,平时那些图书馆看到读者成本的复制图书 一定会阻止或提示这样做是有违版权法的,但凭什么自己就敢拿出几十万几百万的书去与Google公司的商业公司合作,大肆扫描呢?
    七,对上一条的解释是,因为我们是出于好的理由违反了现行的不好的规则。呵呵,就是这句话让我觉得很可怕。因为在贵国,这样的事例实在是太多了。往往到临 了我们才知道,我的打破了规则后,所有好的理由因为没有老规则的约束,而成为霸权者们最大的利益所在。当然这只是历史常识对偶的教育,我没有把 Google想得这么坏,我热爱Google,也算是偶最爱使用的产品之一。但它也就是个产品,Google也就是个商业公司,仅此而已。
  • Keven 2010-04-07 07:24
    Leon兄现在蛮领导的,说话喜欢掰手指头,不过七这个数字怪怪的,图 书馆人都喜欢把十个指头掰完,对了,上帝喜欢七。呵呵。
    咱只好一一回答一下。先鸣谢一下,咱的大多数思想不是咱的,来自于老马(马克思)和Lessig,这也算是一种剽窃吧。太阳底下没有新东西,咱说的每一个 字、每一句话都是前人说过的,妈呀,怎么办啊!
    一、先扫了再说的做法很多人都知道,并不只有谷歌,谷歌即不是第一家,也不是最后一家,前仆后继很多。为什么会这样?从道德上找原因未免太小儿科,太书呆 子,这都是技术发展造成的。Lessig早就说过,当拷贝变得如此容易、如此低成本的时候,不拷贝才怪,拷贝权利下的版权制度(和获取创作补偿利益的制 度)不改是不可能的。谷歌碰巧就是The one,轮到它了,说它霸权也好,说它不道德也好,这就是技术的摧枯拉朽,不服不行。
    二、看不懂了,这句话的意思是你也反对现有版权制度的霸权,但是你却反对去改变它,因为你认为试图改变的行为都是强盗行为,而你只能做强盗下的顺民。你要 知道,版权行为是一种契约行为,顺民不顺,霸主才能不霸,利益自会调节,冤屈要通过抗争才能伸张,上帝只救助自救者,旁观者助纣为虐也好,喝倒彩也好,都 是打酱油的。顺民不顺的前提是它要能承担不顺带来的后果,而谷歌是敢作敢为、有能力承担、正在承当的,代表了一种新兴力量的(当然也是被代表)。
    三、你这么说所有的中介机构都不需要存在了。其实越是自由市场,产业链越是复杂,专业性的服务机构越是有市场需求,越是发达。我相信打破了传统的知识传播 链条之后,图书馆也必然能找到自己的位置,新信息技术的应用使各类机构都将重新定位,在产生新的机构的同时,老的也在调整和转型。图书馆的存在价值并不是 起因于技术的,而是源自于信息公平的理念,并不会因技术的变化而丧失。
    四、商业公司并不低人一等,道貌岸然反倒让人厌恶。
    五、图书馆与作为公司的谷歌具有不同的目标和利益,只有基于互惠互利,合作才有可能,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吧?就像有人为了政绩甘愿奉献利益,有人为了寻租 而出卖权利一样,各取所需,关你什么事?还投票?哪凉快哪呆着去,嫩自做多情干嘛!
    六、这就矫情了吧?正因为孤儿本用量很小,并不意味着它就应该用量很小。正是新技术使它有可能得以保存,得以满足长尾需求。要知道人类发明文字、使用信息 技术,才使得文化积淀、文明加速进化,庆幸咱们没有生活在大猩猩时代吧!你所看不懂的,其实并不违反现在的版权法,只是你自己固步自封而已。OCA图书馆 又不是不跟其合作,只是扶不起的刘阿斗,有什么办法?!
    七、好坏作为一种价值判断,其实也在缓慢地、却不断地改变。像老马、老毛那样深刻地认识到知识的私有是其充满丑恶、阻碍人类发展的根源,毕竟太过于激进 了,在一定历史时期私有制是人类社会的发动机,但我们不能因此就认为存在的就应该永久保持。Google是商业公司没错,仅此而已就不对了,企业这种制 度,在逐利的同时,也体现着社会责任,特别是那些伟大的企业!
  • beefsteak 2010-04-07 09:31
    看K和L两位大师傅掰手腕,真爽。好在俺有自知之明,不敢在此打太平 拳,呵呵。“世界上没有真理,只有对真理的解释”,又是一位前人的说过话,真管用。
  • beefsteak 2010-04-07 10:27
    忍不住,又想多嘴几句,谁要俺在久违的春光下,喝着新茶,看着两位高人 掐架呢。又是久违了的死掐,大快人心啊。21世纪缺的就是人才之间的死掐。
    其实,G哥好坏俺不操心。倒是有了书社会的彩砖乱舞,色迷迷地俺们大饱眼福了。福气。
    两位说的都是大场面,气势磅礴。俺只能意会。
    能言传的就是要是没有G哥,俺就是一只井底蛤蟆,见到的也只能是四四方方的一块天。
    G哥榜样力量就在于,TA即NB又SB,S到敢于挑战天朝。一根经不见得是坏事,固执何尝不是一种坚持。坚持就当是堂吉诃德的胜利。旁人看不懂就只能坏了 他们自己的心情。自己毫发未伤足矣。
    佩奇的经历也应该有榜样色彩。至少好多童鞋可以学学TA不给政府添麻烦的精神。
  • tjiangbo 2010-04-07 15:21
    忍不住想来说两句:
    在社会发展到今天,如果图书馆不和“商人”合作,怕是什么都做不了了。出版社、书商、数据库商,等等,哪个不是商人?谁个不想赚钱?为什么和他们合作就没 问题,和谷歌合作就有心结呢。
    很多时候,商业模式效率更高。我记得读大学,很喜欢去私人的小书摊租书看,一天1毛钱,因为在图书馆找不到、借不到想看的书。
    图书馆确实是一项社会事业,如果从我是一个纳税人的角度,那么我去公共图书馆看书其实也不是免费的,但是,公共图书馆能够很好满足我的需要么?
    在当前的大条件下,图书馆根本没有能力做到,所以,保障“普遍均等的服务”和“平等获取信息的权利”只是一句空话。

旗帜鲜明地支持谷歌的数字图书馆计划

这是发在书社会的一个帖子,引起热烈讨论,贴在这里让它继续发酵吧。

顺便做个书社会的广告,要加入可以点击 这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转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前些日子接到学姐发来的邀请,希望就谷歌数字图书馆计划,为他们的馆刊写点看法。
题目是这样出的:

Google数字图书馆计划”自2004年末开始,这 一计划受到了世界各国的广泛争议。近年来,英国、法国、德国、日本等纷纷出现了阻止谷歌扫描全球图书,垄断网络上的知识,侵犯著作权 的行为,尤其是欧洲各国,纷纷表示要整合本国文化资源,建立“欧洲数字图书馆”。我国也出现过论文著者状告谷歌侵犯著作权的事 件。那么,您对于“字图书馆计划”有什么看法呢?作为图书馆工作者,我们又能做些什么呢?

在这样一个悲情的日子谈谷歌,不由我不愤青一些,更加旗帜鲜明地说出我的观点:

一、 哥不是一间公司,哥是现代版的亚历山大图书馆。

亚 历山大图书馆是我们这个专业难以企及的神话,就像通天塔之于上帝,就像西西弗斯之巨石。Google昭告天下的使命是:“整合全球范围的信息,使人人皆可 访问并从中受益(To organize the world’s information and make it universally accessible and useful)”。2001年2月美国信息技术咨询委员会(PITAC)向布什总统提出报告:《数字图书馆:实现对人类知识的普遍访问 (Digital Libraries: Universal Access to Human Knowledge)》与谷歌的理念异曲同工。有人据此调侃,2049年前后,美国政府将宣布谷歌作为其国家图书馆之一。

图书只是谷歌信息世界的很小一个部分。人类目前保存在世的图书总数有多少?据估计也就1亿种左右。谷歌与图书馆和出版商合作的Google 图书搜索计划目前已达到1000万种图书的规模。最早与谷歌合作的五家图书馆:密西根、斯坦福、哈佛、牛津 Bodleian四个大学馆以及纽约公共图书馆,在世界上可算是业界翘楚,其馆藏总和不过1500万种。谷歌打算投资2亿美元,在2014年前完成这个数 字化项目。各国面对谷歌这项史上最大公益性事业的聒噪大多是一种狭隘的民族主义,或者以己度人的小人心态。谷歌认为他是在帮助图书馆实现自己的理想,他是 图书馆事业的有机组成部分,图书馆收藏有全部图书文物,而通过谷歌提供阅读服务。

二、哥不仅是一个图书馆,哥还是另一场古登堡发明和纸皮书革命

可敬而又可畏的其实并非谷歌侵入图书馆的领地而广施善行于世人,而是敢 于挑 战日渐腐朽过时的传统版权制度,营建新的利益平衡和知识秩序。

随着2008年10月Google就其扫描的绝版书与美国出版商协会 和美国作家协会达成赔偿1.25亿美元的和解协议,Google几乎就是拿到了合法的对于传统版权制度进行“侵权”执照。即便该和解协议覆盖范围极其有 限,这个模式也将为同类纠纷提供参考。这个世界还没有其他的“唐杰柯德”能够出得起Google的价码。

谷歌正在以新的商业模式探索数字时 代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谷歌正在建立一个无比巨大的信息分销零售平台,凭借其所向披靡的搜索引擎和领先的技术优势,将人类的智力产品搜罗、标注、索引、组 合,其载体类型扩展到期刊、报告、 会议录等几乎所有传统学术出版产业中,数字媒体自然更不在话下。其内容帝国进一步与新闻、多媒体行业融合,在整个内容产业中攻城略地,依靠其平台和商务模 式,左右整个内容产业链。当然,这个领域也并非只有谷歌一个玩家,亚马逊、苹果也是其中翘楚。

三、图书馆是世界上最无私的事业,应该敞开胸怀,拥抱谷鸽及其同类。

谷歌的战略布局已经初现端倪,代表了先进生产力,任何企图抵抗的力量都将不堪一击。由Internet Archive、微软、雅虎等组成的“开放内容联盟”曾经也想在这个领域分一杯羹,但在扫描了75万册图书之后,还是放弃了。当初微软的决策纯粹居心叵 测,几乎完全是出于搅局的冲动,而非真心公益。其它类似的数字化项目还有中美百万册图书计划、古登堡数字图书馆计划和美利坚记忆数字图书馆项目等,从规模 上和技术上不能跟Google图书搜索计划相比,但也是给数字图书馆事业添砖加瓦。我们图书馆人并无自己的私利,为读者服务就是我们的最大利益。我们完全 可以利用好一切资源,谷哥正是我们最好的兄弟。

————————评论区分隔符————————————

下面是原帖后的留言评论,没想到引起这么大的争议,留言已达64条之多,其中很多都具有相当的代表性,反映了人们的认识是多么的“多元”啊!是非对错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判断,一定要辩个清楚明白本身就不符合网络世界和谐共存的理念,呵呵。

如果有当事人不愿意在此贴出,请告知我(kevenlw at gmail.com),即删去。

————————以下为留言讨论———————————

  • yeahfei 2010-04-01 23:01
    好事,旗帜鲜明地支持一下
  • 程亮 2010-04-02 01:23

    就怕新垄断和文化沙文主义。。。
  • rainzen 2010-04-02 04:44
    谷歌真不是一家公司,而是一个事业。
  • rainzen 2010-04-02 04:53
    “程亮: 就怕新垄断和文化沙文主义。。。”

    心态有问题

  • xfractal 2010-04-02 05:33
    Google既不是神,也不是鬼,就是多得吓人的资本。面对资本,世界 都将低头,政治、经济、文化……都将改变。只有图书馆能够独自坚守,等待下一个文明点亮世界
  • rainzen 2010-04-02 05:39
    “xfractal: Google既不是神,也不是鬼,就是多得吓人的资本。面对资本,世界都将低头,政治、经济、文化……都将改变。只有图书馆能够独自坚守,等待下一个文明 点亮世界…”

    Google就是这个亮点,呵呵

  • 图林老姜 2010-04-02 06:38
    聊发少年狂哦,哈哈。
  • leonz 2010-04-02 07:55
    旗帜鲜明地反对,有些扯。老K还是少年狂啊。
    公司就是公司,人家还是正经八百地public company。哪天另一个愤青有银子了,就把它全部买下来,立马变成另一番事业也不一定。
  • 程亮 2010-04-02 08:18
    “rainzen: 心态有问题”

    我怕他们一旦形成自然垄断,就一定会扩大垄断利益,说实在, 我对资本的心态是不怎么好。。。

  • 一蓑烟雨 2010-04-02 08:47
    咋没“围观”的选项呢?
  • Keven 2010-04-02 09:00
    “leonz: 旗帜鲜明地反对,有些扯。老K还是少年狂啊。
    公司就是公司,人家还是正经八百地public company。哪天另一个愤青有银子了,就把它全部买下来,立马变成另一番事业也不一定…”

    你 这是我以前的观点。你觉得现在这种清醒不是扯淡吗?

  • dummy 2010-04-02 09:12
    我也支持一把。
  • Keven 2010-04-02 09:39
    “程亮: 我怕他们一旦形成自然垄断,就一定会扩大垄断利益,说实在,我对资本的心态是不怎么好。。。”

    听 其言,观其行。资本是充满丑恶的,相对于权贵来说,资本还算是比较公平的。我们不能因为生活中充满丑恶就不相信美好,特别是美好当前的时候。那样的话就太 可悲了。

  • xiansheng 2010-04-02 09:56
    “Keven: 听其言,观其行。资本是充满丑恶的,相对于权贵来说,资本还算是比较公平的。我们不能因为生活中充满丑恶就不相信美好,特别是美好当前的时候。那样的话就 太可悲了。”

    相信美好,生活才有希望.支持谷歌!支持K师!

  • longway 2010-04-02 10:10
    1.Google是商业公司,这一点自始至今没有变。而谷歌对于现代版 权制度的挑战,也证明了老马说的那句,“資本如果有百分之五十的利潤,它就會鋌而走險,如果有百分之百的利潤,它就敢踐踏人間一切法律,如果有百分之三百 的利潤,它就敢犯下任何罪行,甚至目著被絞死的危險。”我个人不认为现代版权制度有多高明,而且法律从来不是一成不变的,其中的“践踏”,可以理解为“挑 战”。
    2.无论对于谷歌还是其他的新技术而言,我还没看到有哪一个行业比图书馆更乐于拥抱这些新东西的。图书馆的求新求变,或者称之为赶时髦,甘于当小白鼠的精 神没有哪一个机构或行业能比得上。
    3.我支持全世界各自数字化自己的资源,鸡蛋啥时候都不能放在一个篮子里。只要我们做统一标准的篮子,至于这个篮子姓谷还是姓哥还是姓欧,无所谓,但绝不 能只有一个篮子。只有一个篮子的话,就仿佛游牧民,在游牧民中只有首领和随从两个角色。
  • 一问 2010-04-02 10:10
    最后一张图:跨国资本公共事业大于国家。
  • 一问 2010-04-02 10:15
    “leonz: 旗帜鲜明地反对,有些扯。老K还是少年狂啊。公司就是公司,人家还是正经八百地public company。哪天另一个愤青有银子了,就把它全部买下来,立马变成另一番事业也不一定…”

    资 本是从属与契约的。当资本和公共事务达成契约,想作恶也不是那么容易。即使有钱买下资产,没文化也只有搞死。贵国4年前发起的第一波赤膊冲锋已经死在沙滩 上了。

  • Keven 2010-04-02 10:52
    “longway: 1.Google是商业公司,这一点自始至今没有变。而谷歌对于现代版权制度的挑战,也证明了老马说的那句,“資本如果有百分之五十的利潤,它就會鋌而走 險,如果有百分之百的利潤…”

    1、版权是技术发展的产物,也会随技术的发展而发展。破坏现有制度是需要代价的,包括我们的观念更新 的代价;我们习惯于神话制度,崇拜权威。
    2、更乐于拥抱新技术的绝不是图书馆行业,而是产业界。只有他们才有打破现有格局而大发横财的动力(但也绝不是中国产业界,中国科技创新的主体在于领导而 不在企业)。对于图书馆而言,正因为目前技术进步的风暴中心在于信息技术,已经侵入家门了,不可能没有影响。9大高新技术,我们能够置喙的有几项?生物技 术?新能源?
    3、敦煌经卷的案例已经很说明问题了。数字化信息也是一样。

  • 话雨楼主 2010-04-02 11:15
    欣赏K师的激情,但谷鸽,不会像鸽子般温顺…
  • longway 2010-04-02 11:16
    “Keven: 1、版权是技术发展的产物,也会随技术的发展而发展。破坏现有制度是需要代价的,包括我们的观念更新的代价;我们习惯于神话制度,崇拜权威。2、更乐于拥抱新技术的绝不…”

    版权的发展毋庸置疑,图书馆也乐见Google挑战版权,反正现代版权制度又不是图书馆生存基础, 反而很多地方受制于版权制度,违背了自己公益之心。但Google挑战版权与否如何挑战版权与图书馆如何处理与Google的关系是两码事。图书馆与 Google,如果太过死心塌地,那注定是一场孽恋:拥抱你,甚至爱上你,并心甘情愿被你一刀捅死。图书馆死了没关系,死之前还帮人数钞票就太伟大了。无 论如何,图书馆应该拥抱的是多元世界,而不是独大Google。

  • 老槐 2010-04-02 11:26
    不论谷歌是不是一家伟大的公司,图书馆人应该鼓励、引导它成为一家伟大 的公司。鼓励它为成为一家伟大的每一点作为,同时对其“作恶”的每一点迹象进行批评。
  • Keven 2010-04-02 11:55
    “longway: 版权的发展毋庸置疑,图书馆也乐见Google挑战版权,反正现代版权制度又不是图书馆生存基础,反而很多地方受制于版权制度,违背了自己公益之心。但 Google挑战版权与否如何…”

    您也太爱护图书馆了吧?图书馆在乎吗?这只是一项人为的制度设计而已,其实是最没有自我的一盘散 沙,好处是可以利用一切力量。Google独大而不作恶,我看没什么不好,图书馆又不需要托付终身,那么紧张干嘛?

  • longway 2010-04-02 13:12
    “Keven: 您也太爱护图书馆了吧?图书馆在乎吗?这只是一项人为的制度设计而已,其实是最没有自我的一盘散沙,好处是可以利用一切力量。Google独大而不作恶, 我看没什么不好,图书馆又…”

    1.图书馆是一项人为的制度设计——敢问社会中啥啥机构不是人为的制度设计呢?
    2.图书馆是没有自我的一盘散沙——吗?
    3.图书馆是可以利用一切力量——是利用还是被利用?
    我不反对被利用,被利用说明有价值。短期内的G图相互利用未来会是如何呢?有价值是被利用的基础。
    4.Google独大而不作恶,这点判断太过武断。希拉里找了几大网络公司高层午餐之后,Google就退出中国内地,不让人不怀疑Google是美国棋 局中的一个棋子,棋子有时候是无法决定自己是否要作恶的。
    5.图书馆的未来在什么地方。如果Google数字化了地球并免费提供内星人和外星人访问,图书馆就可以不存在,那没关系,乐见如此;如果Google收 费提供访问,那么Google与现在的出版商又有什么不同呢,图书馆自然有存在的基础。
    6。综上:Google是否数字化地球,与图书馆的态度无关。Google用一用图书馆,其不会给图书馆带来高潮,图书馆也不必假装高潮。

  • netweb 2010-04-02 13:27
    google不是不作恶的,亲身经历:
    我做了个网站,是辛辛苦苦从中英文对照文献里抽取的中英文句子对齐例句资源,网页明确声明,不允许用于商业用途。google spider全抓去了,全部集成到金山词霸产品里。
    如果通过google搜索可以搜到我的网页,我也认为google是做了一件好事,但在google的网页上是搜索确搜不到我的网页的,在金山词霸的产品 里却可以搜索到。如果金山词霸它完全是个免费产品我也很支持,但它不是。所以我决定,robots屏蔽googlebot了,但是它奉献给金山词霸用于商 业用途的资源确删不掉了,我经给谷歌金山词霸官方邮件发了邮件,一直没有回复。
    同样,百度也收录我的网页全部资源,但是通过百度可以搜索到。

    一个亲身经历,是件小事,但是我不相信google是不作恶的,虽然他很伟大。

  • Keven 2010-04-02 13:36
    “longway: 1.图书馆是一项人为的制度设计——敢问社会中啥啥机构不是人为的制度设计呢?2.图书馆是没有自我的一盘散沙——吗?3.图书馆是可以利用一切力量——是利用还是被利…”

    1、现代企业制度就目前而言,是一项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制度,并且还能随着人 们对社会经济及技术发展规律的认识不断提高而发展,是一种活的社会组织形式,比较不具有人为的主观性。
    2、图书馆从事业整体上而言,根本是违背很多规律的,贵国的图书馆行业本身自己就没多少利益,还争得不可开交,很少合作共享,在我看来比一盘散沙还要散, 简直是同行冤家。
    3、不管利用还是被利用,只要对读者用户有益,就能实现图书馆的价值,就是图书馆的存在目的。
    4、至少至今为止,Google是越来越伟大,越来越可爱了。从机制上讲,它的毛孔必然流出工人的鲜血,不过我们还是先擦干自己的鲜血再说吧。
    5、图书馆的未来是不用发愁的,作为公司是没有永续经营的,但是作为图书馆这种“制度安排”,已经基本上成为缺省的民享设施了,即便是国家政权宣布 google为图书馆,我们也没办法,是波?Google就是出版商又怎么了?图书馆从来就是有能力与所有肮脏制度和平共处的。
    6、不必太冷淡吧?

  • szucuixs 2010-04-02 13:36
    **公司扫了200万种,他们获利读者受益,k师也支持吗?
  • leonz 2010-04-02 13:36
    “一问: 资本是从属与契约的。当资本和公共事务达成契约,想作恶也不是那么容易。即使有钱买下资产,没文化也只有搞死。贵国4年前发起的第一波赤膊冲锋已经死在沙 滩上了…”

    问题就在这儿。一问兄,这里我没有看到任何资本与公共事务的契约,因为没有任何真正代表公共事务的组织与机构与资本签 约了。我只有就事论事地看到某一个案件的和解。
    其实我不是担心Google的作恶,就象韩寒所比喻的,在它之前或之后,要说作恶已经不知道有多少人了,好歹Google还付点银子的,很公平。其实它的 作法,不管是披着什么样的外衣,不管对社会是好是坏,我们都可以冷静观之,合作也不是问题。实在看不清楚的时候,用常识判断,这样我们至少知道它还是家公 司吧。而图书馆才是公共事务中的一份子,不能忘了自己公共与独立的精神源头。
    资本就是资本,即使从资本的角度来讲,我也看到了此事自然垄断的倾向。所以就是从资本的角度来讲,Google也是个危险的主儿了。

  • Keven 2010-04-02 13:46
    “netweb: google不是不作恶的,亲身经历:
    我做了个网站,是辛辛苦苦从中英文对照文献里抽取的中英文句子对齐例句资源,网页明确声明,不允许用于商业用途。google spider全抓去了,全…”

    谷 歌曾认为我的博客网站优化作弊,很久不收录我的域名,至今不允许我开通广告账户,曾经让我一周不能访问gmail(我曾经报道此事),我都非常恼火。但我 不认为那是作恶,那只是自私、自我保护而已。我歌颂自私,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保护自己才知道保护别人,才有助于人人平等的法治环境。我们经历过太多假高尚 之名侵害别人尊严和利益的事情。

  • Keven 2010-04-02 13:49
    “szucuixs: **公司扫了200万种,他们获利读者受益,k师也支持吗?”

    这是一种极其 龌龊的做法,我当然反对。这是不能跟google的行为相提并论的,谷歌跟图书馆有协议,而且严格遵守。其根本区别不是是不是读者受益,而是目的是自己赚 钱。

  • wangcq 2010-04-02 13:51
    用力顶顶~~
  • 中隐于市 2010-04-02 13:52
    世界性的超级数字图书馆是迟早要实现的,就像英特纳雄耐尔一样。
    但这个使命应不应该由谷歌实现,谷歌能不能实现或者能不能现在就开始实现,我持怀疑态度。
    世界大同是人类理想。孔子没能完成,马克思没能完成,今后何时由何人以何种方式完成,谁也说不准。
  • netweb 2010-04-02 14:03
    “Keven: 谷歌曾认为我的博客网站优化作弊,很久不收录我的域名,至今不允许我开通广告账户,曾经让我一周不能访问gmail(我曾经报道此事),我都非常恼火。但 我不认为那是作恶,那只是…”

    禁止用户某些服务可以理解为自我保护,但是把别人明确禁止商业用途的资源提供给商业公司的到商业软 件,难道还不是作恶吗

  • Keven 2010-04-02 14:03
    “中隐于市: 世界性的超级数字图书馆是迟早要实现的,就像英特纳雄耐尔一样。但这个使命应不应该由谷歌实现,谷歌能不能实现或者能不能现在就开始实现,我持怀疑态度。世界大同是…”

    我也怀疑,但是我鼓励Google,最好让它上套,骑虎难下,为此破产(当然不可能,leon说了,它是公共公司, 不像我们的公共公司,不仅共你的产,还让你赌瘾大发倾家荡产)。
    必要时我会帮助google,不管这种力量是多么微小,我帮的不是哥,是哥的事业,同样就是帮了孔子、马克思、孙中山…,我也看不到完成的那一天,但 是我尽可能享受过程,过程中自然有高潮,可能只是我虚幻的小高潮而已,只要不是假高潮…

  • netweb 2010-04-02 14:09
    “Keven: 这是一种极其龌龊的做法,我当然反对。这是不能跟google的行为相提并论的,谷歌跟图书馆有协议,而且严格遵守。其根本区别不是是不是读者受益,而是 目的是自己赚钱。…”

    我觉得以后学术的东西应该开放存取,非学术的东西应该是您说的信息分销零售平台,有没有google也都会实 现吧。

  • Keven 2010-04-02 14:09
    “netweb: 禁止用户某些服务可以理解为自我保护,但是把别人明确禁止商业用途的资源提供给商业公司的到商业软件,难道还不是作恶吗…”

    同情 你。。。但是举证很复杂,何不通过法律渠道来讨个说法?现有体制下,也只能相信法律了。

  • Keven 2010-04-02 14:12
    “netweb: 我觉得以后学术的东西应该开放存取,非学术的东西应该是您说的信息分销零售平台,有没有google也都会实现吧。…”

    google 只是个符号而已,什么东西都依赖它,也肯定不现实。希望千万个google站起来,嘿嘿。

  • netweb 2010-04-02 14:14
    “Keven: 同情你。。。但是举证很复杂,何不通过法律渠道来讨个说法?现有体制下,也只能相信法律了。…”

    想 到我还在用它的很多服务,我就原谅它了

  • szucuixs 2010-04-02 14:28
    “Keven: 这是一种极其龌龊的做法,我当然反对。这是不能跟google的行为相提并论的,谷歌跟图书馆有协议,而且严格遵守。其根本区别不是是不是读者受益,而是 目的是自己赚钱。…”

    谷歌与**公司只是盈利模式上的不同吧?何来一个伟大,另一个龌龊?

  • Keven 2010-04-02 14:35
    “szucuixs: 谷歌与**公司只是盈利模式上的不同吧?何来一个伟大,另一个龌龊?…”

    我已 经说清楚了:目的截然不同。俩愣头青看上你家千金,一个是爱上你家千金,一个是爱上你万贯家产,你应该嫁谁这都看不出来,还管他商务模式?
    说清楚点:google books计划分两块,跟图书馆合作的那块是不允许拿来挣钱的。**公司的第一桶金是如何挣的我就不去说他了,这些个原罪都是要还的。

  • longway 2010-04-02 15:22
    “Keven: 1、现代企业制度就目前而言,是一项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制度,并且还能随着人们对社会经济及技术发展规律的认识不断提高而发展,是一种活的社会组织形式, 比较不具有人为…”

    1.现代企业制度中的垄断企业和反垄断法律约束,本质上也是一种人为的制度设计。——Google几乎要成为垄 断企业了,就差图书馆届再给加把油了。
    2.贵国的图书馆行业争名夺利的事不光是行业本身的问题,一个靠分享纳税人收入生存的行业怎么可能不练就一身争名夺利的本事呢。教育事业、卫生事业、文化 事业,争名夺利的事儿多了去了。
    3.对读者用户有益,是看暂时有益还是长远有益了。读者的免费是从哪里来的?图书馆花钱买的。图书馆的钱是从哪里来的?纳税人的。谁是纳税人?图书馆的读 者。好,垄断之后的结果就是图书馆需要花更多更多的钱买访问权满足读者的需求。
    4.擦干自己的鲜血,这里没明白。请K师指点、明示。
    5.铱星电话系统作为人类历史上第一个真正意义的全球卫星定位系统,最开始是由美国一家公司建设、经营的。现在这家公司破产了,铱星系统就被美国政府接手 了。美国历史上这些例子很多,如果未来Google真被图书馆(政府)给接手了,也不错。
    6.嘿嘿,冷淡是假装冷静。

  • longway 2010-04-02 15:23
    “Keven: 这是一种极其龌龊的做法,我当然反对。这是不能跟google的行为相提并论的,谷歌跟图书馆有协议,而且严格遵守。其根本区别不是是不是读者受益,而是 目的是自己赚钱。…”

    Google的目的也是赚钱,这个Google自己也承认。

  • longway 2010-04-02 15:26
    “Keven: 我已经说清楚了:目的截然不同。俩愣头青看上你家千金,一个是爱上你家千金,一个是爱上你万贯家产,你应该嫁谁这都看不出来,还管他商务模式?说清楚点:google books计划分…”

    我家的千金就是我家的万贯家财。谢若琳说,你。。。你。。。你告诉我桌上这两根金条 哪。。。哪。。。哪一根是高尚的,哪。。。一根是龌龊的。Google和**公司就是那两根金条。

  • rainzen 2010-04-02 18:16
    “longway: 1.Google是商业公司,这一点自始至今没有变。而谷歌对于现代版权制度的挑战,也证明了老马说的那句,“資本如果有百分之五十的利潤,它就會鋌而走 險,如果有百分之百的利潤…”

    老马的观点在西方已经过时,但在中国正在上演。呵呵

  • rainzen 2010-04-02 18:18
    “longway: 1.图书馆是一项人为的制度设计——敢问社会中啥啥机构不是人为的制度设计呢?2.图书馆是没有自我的一盘散沙——吗?3.图书馆是可以利用一切力量——是利用还是被利…”

    谷歌退出内地是因为谷歌作恶还是GFW作恶?

  • rainzen 2010-04-02 18:26
    “longway: 1.现代企业制度中的垄断企业和反垄断法律约束,本质上也是一种人为的制度设计。——Google几乎要成为垄断企业了,就差图书馆届再给加把油了。2.贵国的图书馆行业争…”

    关于垄断,图书馆人就不要瞎操心了,美国有反垄断法,如果Google成为垄断性公司,美国政府将会依 法拆分。图书馆人有时想得太多,等你想清楚了,世界早就变了。

  • rainzen 2010-04-02 18:28
    “一问: 资本是从属与契约的。当资本和公共事务达成契约,想作恶也不是那么容易。即使有钱买下资产,没文化也只有搞死。贵国4年前发起的第一波赤膊冲锋已经死在沙 滩上了。…”

    商业公司难道不是公共事务的一部分?谁又是公共事务的主体?政府?

  • F00Z 2010-04-02 21:58
    我跟的贴不知道到哪里去了。重写一遍。
    Keven又挑起事端,但这一次我跟随勇士愤老一下。
    1. “版权法(美国)落后时代20年,而且还在继续落后。” –引之今年Webwise会议的主旨发言
    2. 我们这一行出现的自相矛盾的言论:“研究图书馆协会的调查发现,80%的学生认为利用Google和其他社会网络工具可以满足他们大部分信息需求,但图书 馆员认为学生会错过一些重要的信息。“ 引之今年NISO专题讨论会的主旨发言。我的问题是如果是重要信息,为什么80%的学生会看不到?这本是该打自己屁股的事,却用来攻击Google.
    3. Google代表了一个时代的开始,不代表他本身。没有Google, 也会出现Goojie, 或其他社会网络产品。暂时不能理解,可以在体验中理解。或许可以发展出更完善的工具。可恨的ZF不允许体验,下面还有吃不到葡萄说葡萄是酸的社会基础。
    4. Keven出了个好的考试题,答案可能会是多个,但基本可以看出你是否已经跨出了图书馆的传统思维。人可老,思想不可停止。
  • Keven 2010-04-02 22:02
    “F00Z: 我跟的贴不知道到哪里去了。重写一遍。Keven又挑起事端,但这一次我跟随勇士愤老一下。1. “版权法(美国)落后时代20年,而且还在继续落后。” –引之今年Webwise会议…”

    赞一个!发人深省!!

  • longway 2010-04-02 22:57
    “rainzen: 老马的观点在西方已经过时,但在中国正在上演。呵呵…”

    恰恰相反,以 2008年以来的数据分析,老马的观点正是研究热点。

  • longway 2010-04-02 22:59
    “rainzen: 谷歌退出内地是因为谷歌作恶还是GFW作恶?…”

    谷歌退出内地是因为谷歌作 恶,这点在中国是有法理基础的。另外,GFW作恶并不能证明谷歌不作恶。

  • longway 2010-04-02 23:01
    “rainzen: 关于垄断,图书馆人就不要瞎操心了,美国有反垄断法,如果Google成为垄断性公司,美国政府将会依法拆分。图书馆人有时想得太多,等你想清楚了,世界 早就变了。…”

    奇怪了,中国人干嘛要看美国法律为依据来判断自己是否想多了。

  • F00Z 2010-04-02 23:18
    “longway: 谷歌退出内地是因为谷歌作恶,这点在中国是有法理基础的。另外,GFW作恶并不能证明谷歌不作恶。…”

    longway, 你这是典型的中庸之道,各打50大板。“GFW作恶并不能证明谷歌不作恶”可不是好的推理,能否说一说谷歌如何作恶了?

  • F00Z 2010-04-02 23:52
    “老槐: 不论谷歌是不是一家伟大的公司,图书馆人应该鼓励、引导它成为一家伟大的公司。鼓励它为成为一家伟大的每一点作为,同时对其“作恶”的每一点迹象进行批 评。…”

    老魏也开始中庸了。为什么对“迹象”就要开始批评?我们理解迹象后面代表了何种事物?GFW就像戴墨镜看东西,两眼一抹 黑,什么都是阴暗的。老花镜看东西近地清楚,远地模糊,很多迹象都会出来。我们要有勇气用望远镜看东西,脚下可能会摔跟头,但大方向要清楚,这是信息时代 赋予我们的责任!

  • rainzen 2010-04-03 01:05
    “longway: 谷歌退出内地是因为谷歌作恶,这点在中国是有法理基础的。另外,GFW作恶并不能证明谷歌不作恶。…”

    不 懂啊,google触犯了哪条法?不安政府的意愿办就是犯法?是否触犯法律应该由法院说了算,可惜政府并没有通过法律途径,可见没犯法。

  • catwizard 2010-04-03 10:02
    “leonz: 旗帜鲜明地反对,有些扯。老K还是少年狂啊。公司就是公司,人家还是正经八百地public company。哪天另一个愤青有银子了,就把它全部买下来,立马变成另一番事业也不一定…”

    赞!

  • catwizard 2010-04-03 10:17
    “F00Z: 我跟的贴不知道到哪里去了。重写一遍。Keven又挑起事端,但这一次我跟随勇士愤老一下。
    1. “版权法(美国)落后时代20年,而且还在继续落后。” –引之今年Webwise会议…”

    同赞

  • 春天氧气 2010-04-03 12:49
    支持GOOGLE,一直用它觉得它是最好的
  • 春天氧气 2010-04-03 12:53
    支持
  • szucuixs 2010-04-03 14:26
    有没有人关注过属地问题,设在香港的GoogleBook是否不需要遵 守美国和中国的版权法,只需要遵守国际公约就行了。而设在美国的GoogleBook还需要遵守美国法律,设在中国的GoogleBook需要遵守中国的 法律。

  • szucuixs 2010-04-03 14:29
    [共享]谷歌侵权案解读:数字版权保护并无专门立法http://www.nlcd.com.cn/news/ShowArticle.asp?ArticleID=5791
  • longway 2010-04-03 14:54
    “F00Z: longway, 你这是典型的中庸之道,各打50大板。“GFW作恶并不能证明谷歌不作恶”可不是好的推理,能否说一说谷歌如何作恶了?…”

    关于 Google的不作恶,事实上这是一个非常扯的slogan。作恶与否,首先要确定恶的标准。如果恶的标准不一样,那么对于恶的界定也不一样,对吧。甲之 熊掌,乙之砒霜。我们就能说熊掌就是一定好东西吗?中国政府以某某国内法律要求Google对关键词进行过滤,如此要求Google不作恶,而 Google认为中国政府这是在作恶。因为Google拿着“普世标准”来衡量恶与不恶。

    好,现在的问题就是恶的标准到底应该是什么?我认为目前是新旧标准互相博弈的阶段,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这样的博弈和斗争在许多场合都存在,比如哥本哈根 会议上减排标准拟定,比如人民币的汇率是否合理。

  • F00Z 2010-04-03 21:44
    “longway: 关于Google的不作恶,事实上这是一个非常扯的slogan。作恶与否,首先要确定恶的标准。如果恶的标准不一样,那么对于恶的界定也不一样,对吧。 甲之熊掌,乙之砒霜。我们就能…”

    还是没有明白Google如何作恶了。
    举一个例子,你从超市买回一包大米,你们家的“领导”说必须把小一点的米粒挑出来才可以做饭,你说我不干了。这是你在作恶还是“领导”在无理取闹?
    或许生产大米的公司有这种责任,但是不能要求背大米的人对大米袋里的内容负责。更何况有时小一点米粒的营养更好,“领导”根本无法代替使用者作出决定,因 为他根本不知道这袋米会是用来做米粉还是做米饭的。这样的人才是真正的可恶!

  • islanderlee 2010-04-03 21:53
    “longway: 关于Google的不作恶,事实上这是一个非常扯的slogan。作恶与否,首先要确定恶的标准。如果恶的标准不一样,那么对于恶的界定也不一样,对吧。 甲之熊掌,乙之砒霜。我们就能…”

    我能理解longway同学站在某种“后现代”的角度批判任何既定的标准(虽然我不确定这么说是 不是合适)。但是至少对我来说,在实践中,这件事里显然是有相对的谁对谁错,谁好谁坏的。

关于G兄

laolu兄说:Google.com及其G Reader、Gmail、iG、G Docs等貌似挂了,访问不稳定,心神不宁。。。

月光兄给了一个方案,现在还管用,大家不妨试试:

DNS设置

DNS设置

中国图书馆事业95-06

雨师利用Google的可视化工具做了这个图示(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可惜他的网站被GFW了,我搬到了这里,请欣赏。

思考题:从中能得出什么结论呢,同学们?结论很有趣啊!咳咳咳!

update:附几个有用的地址:
工具地址: http://code.google.com/intl/zh-CN/apis/visualization/
数据: https://spreadsheets.google.com/ccc?key=p18UMci22CtKRtIPgQIsDEA&hl=en
其它例子:
http://code.google.com/intl/zh-CN/apis/visualization/documentation/gadgetgallery.html
http://www.google.com/ig/directory?url=axmap.googlecode.com/svn/trunk/x%3D2/aXmap_x%3D2.xml
http://www.yihui.name/cn/read.php?215

警惕啊,善良的人们!

让俺做一回标题党。

不过问题的确很严重。问题的严重性并不在于这是个很大的问题,而是我们大家对这个问题的漠视。

反映在我们选择博客的宿主(BSP)、各类2.0服务商,我们的图书馆选择软件和开发公司,以及我们进行的很多开发以及小改小革方面。

这个问题是昨天与来自e-learning领域的xiansf同学讨论的时候想到的。

这个问题就是IP问题

即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

当初遑遑如丧家之犬,也死活不肯去图圈,就是因为图圈所在BSP的版权声明太恶心。虽然俺是nobody,也不愿意被人随便占有。老徐都中招,咱还是躲远点。

具体内容俺就不在这里贴出来了,强盗逻辑,丢人现眼。

倒是贴一个相反的例子给你们瞧瞧。那还用说,肯定是古大哥。它将来做不做恶谁都无法保证,但至少现在还是天使。

这也是俺(到目前为止还)信赖她的原因。

Google说

第9部分:

“9.4 除第11条规定的限制许可外,谷歌认知并同意,其不在本条款项下获得您(或您的许可方)对在服务上或通过服务提交、张贴、传输或展示的任何内容的任何权 利、所有权或利益,包括该内容中存在的任何知识产权(无论该等权利是否已经登记,亦不论该等权利在世界的何等地方存在)。除非您与谷歌另有书面协议,否则 您同意您负责保护并强制执行这些权利,谷歌没有义务代表您这样做。”

如果中文的法律文书您看得很叽歪,可以参考英文原文:

9.4 Other than the limited license set forth in Section 11, Google acknowledges and agrees that it obtains no right, title or interest from you (or your licensors) under these Terms in or to any Content that you submit, post, transmit or display on, or through, the Services, including any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which subsist in that Content (whether those rights happen to be registered or not, and wherever in the world those rights may exist). Unless you…”
还有,在第11部分:
“11.1 您保留你在服务上或通过服务提交、张贴或展示的内容中已持有的著作权及任何其他权利。通过提交、张贴或展示内容,您给予谷歌一项永久性的、不可撤销的、世 界范围内的、免交使用费的及非排他性的许可,以复制、改编、修改、翻译、发布、公开实施、公开展示及分发您在服务上或通过服务提交、张贴或展示的任何内 容。此项许可仅以使谷歌可以展示、分发及宣传服务为目的,并可按某些服务的附加条款就该等服务撤销此项许可。”
同样,原文为:
11.1 You retain copyright and any other rights you already hold in Content which you submit, post or display on or through, the Services. By submitting, posting or displaying the content you give Google a perpetual, irrevocable, worldwide, royalty-free, and non-exclusive licence to reproduce, adapt, modify, translate, publish, publicly perform, publicly display and distribute any Content which you submit, post or display on or through, the Services. This licence is for the sole purpose of enabling Google to display, distribute and promote the Services and may be revoked for certain Services as defined in the Additional Terms of those Services.

看到了吧?她至少把你当个东西,不随便主张对你的所有权,不论你是不是贱到给你一个居所,你就奉献你的灵魂。

所以俺认同雨师对于图林骚客们定性和阐释

很多人认为偶小题大做。

于是一些善良的单位被开发商欺骗,把开源的东西卖给你。(开源是好东西,但有自己的商务模式)。

更多善良的人们根本不在乎有没有协议,并习惯于随便签字。

襁褓中的婴儿都是可爱的,但如果隔壁万二拿着一纸文书声明那是他儿子,或者一出生就被宣告不得长大(因为是开源的种而无法商业运作),你还无所谓吗?